。
仍複遲滞數月。
設非聞欽差出京。
亦将與錫占等、同出一轍耳。
且張紅順等、于傅顯承審時。
業将行劫趙啟賢家情節。
供認不諱。
則李作椇家之行劫屬實。
不問可知。
何難一并詳禀。
改正從前之謬。
乃遲之又久。
仍未錄供詳報。
則其遲回觀望。
已屬顯然。
傅顯、着交與李侍堯、将不能據實審理之處查明。
請旨交部議處。
并有似此者。
一并查參。
各直省有司。
于承審案件。
往往揣合上司意旨。
不問案情之曲直。
輾轉遷就。
遂至颠倒訛謬。
是非失實。
若不力為整頓。
何以清吏治而肅官常。
故朕于此案。
有心者。
特從重處分。
其觀望揣摩者。
亦不令其幸而漏網。
以為有意模棱。
不實心任事之戒。
該部其傳谕各省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周琬案内。
有應行質訊之前任彰德府知府蔣希宗。
安陽縣知縣戴清、二員。
據輔德奏稱、現在委員解送刑部。
着傳谕該部。
俟其到時。
令轉解行在。
交與軍機大臣查辦
○又谕曰、納世通奏稱、乾清門侍衛舒常、鄂蘭、護送霍罕額爾德尼伯克使人行走。
并不照管同行。
于數日前先已起程。
緻來使所雇車役潛逃。
請将舒常等、交部嚴加議處等語。
所奏甚是。
舒常、鄂蘭、系乾清門行走之員。
特派前往。
照看外藩使人。
乃任意自便。
先期行走。
以緻夫役潛逃成何體制。
舒常、着降為三等侍衛。
鄂蘭着降為藍翎侍衛。
不準在乾清門行走。
應更換時着再留一年
○又谕曰、納世通奏稱、霍罕額爾德尼伯克來使巴巴什克由喀密自雇車輛。
至辟展。
有車戶和尚馬五等将膘壯牲畜乘騎逃走。
除另辦牲畜。
送巴巴什克等起程外。
并行文駐劄哈密大臣。
将和尚、馬五等。
嚴拏治罪。
額爾德尼伯克雖久已投誠。
究屬外藩部落即在内地回人。
亦不應出此。
車夫和尚、馬五等。
竟敢抛棄捐壞車輛。
疲乏牲畜。
乘騎膘壯牲畜逃走。
似此妄行不法。
贻笑遠人。
情屬可惡。
務令拏獲。
從重治罪着交楊應琚。
三寶。
德爾格等。
将和尚、馬五等。
嚴行查拏緝獲時。
傳集車夫人等。
即行正法示衆。
至伊等所有夥計。
亦不可使之幸免。
着即将伊等家産鈔沒。
抵交納世通辦理款項。
毋任伊等疏脫
○陝甘總督楊應琚奏、粵東山多田少。
民食半資粵西向于省城、佛山、二處。
額設米行。
聽商投行發賣。
相安已久。
迨前督臣班第、前撫臣鶴年。
添設經紀米谷總埠。
本為平價起見。
然恃系獨行。
把持更甚。
臣抵任裁革。
緣辦理未有成效是以設立裁汰。
均未報部。
臣在粵時。
曾饬地方官。
遇應補倉項在市買籴不得将廣西谷船截買。
殷實之家。
聽其收買不得拘泥囤積例禁。
俾西商踴躍轉輸。
粵東民食充裕至陝甘牙行本少。
遠來商販。
人地生疎。
必藉牙行。
領售評價。
與粵東總埠不同。
無庸議革。
再陝甘接壤外。
三面俱無鄰省。
一遇歉歲。
挽運無從。
勢必仰資官粟。
應于豐熟之年。
動項收買。
以備平粜。
得旨、可謂通達時務之論。
緣蘇昌所奏未晰。
故有此問。
若卿所雲。
乃新立之總埠。
而非舊有之牙行。
又何必緻問耶
○丁未。
山東巡撫阿爾泰疏報、新城、昌邑、濰縣等、三縣乾隆二十六年勸墾田、地、六十五頃二十三畝有奇
○戊申。
谕朕此次駐跸熱河所有吏兵二部。
應行引見官員。
前經降旨、每月彙齊。
帶赴行在引見。
計八月間巡幸木蘭其吏兵二部月選官着仍照向例。
文員内。
通判州縣等官。
武員内。
八旗護軍校、骁騎校、及外省送到之補放水手官、骁騎校、并年滿千總等官弁。
俱着留京辦事王大臣驗放。
餘矣回銮後。
帶領引見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因培奏、松江府屬南彙、青浦、二縣。
文武生員内。
不乏作奸犯科之徒。
緣數年以來。
官吏疊更。
案多不結。
以緻善惡無所懲勸等語。
迩來江蘇吏治。
因循阘茸。
已成锢疾。
一切應行質醜詞訟。
不能即時分别勸懲。
早為完結。
緻使不法劣生。
從中播弄。
輾轉滋擾。
看來此等惡習。
該省不獨二處為然。
着尹繼善。
莊有恭、實心整頓。
嚴饬州縣各官。
嗣後辦理案件。
不得任意延緩。
傥有仍前懸案不結。
并苟且姑容之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