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一經參劾。
其看守押解之處。
俱當加意設法。
詳慎妥辦。
如有疎脫。
定将該督撫等、一并重處。
此案所有護送備弁等。
着照遊金辂一案。
嚴參議處完結。
并将此通谕各督撫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明瑞等奏、請将移駐伊犁涼州、莊浪、兵丁。
辦給鹽菜銀兩外。
應給之糧。
仍照内地一半給。
與本色。
一半折價。
又兵丁馬匹。
夏秋全行牧放。
冬春牧放四分。
官員馬匹。
四季牧放四分。
其餘概令拴養。
所需米面豌豆。
照巴裡坤。
烏噜木齊之價。
酌中折給。
仍于每石添給零數。
以符内地倉石。
經軍機大臣等議準。
但明瑞此奏。
于朕移駐兵丁本意。
全未知悉。
滿洲八旗從來敦尚本業。
以技勇為務。
原無奢侈靡費之事。
近來各處駐防。
漸染漢人習氣。
是以令其遠移。
俾習于勞苦。
庶還涼樸之舊。
既已遷移。
則應給之項。
亦應照所駐地方酌辦。
乃拘于内地成例。
纖悉計算。
而糧價不敷。
又欲增添折給。
實覺過優。
朕意伊犁地甚肥饒。
如田畝有餘。
仍酌量分給滿洲兵丁。
令其學習耕種。
更為有益。
着俟兵丁到齊後。
議定具奏。
現在所議糧價。
着照烏噜木齊價折給。
伊等果得地耕種。
一二年後。
所給銀米。
俱應停其給放。
餘俱如所議行
○宗人府奏、輔國公德謹。
因上朝宗人府奏、輔國公德謹。
因上朝懶惰。
革退公爵。
例不準承襲。
其屬下五佐領。
應照例徹為旗下公中。
得旨、原任輔國公德謹屬下佐領。
雖應徹出。
但德謹因行走怠惰。
革退公爵。
并無重罪。
尚不至徹其屬下佐領。
着宗人府于德謹之兄弟内。
揀選尚堪造就者。
帶領引見。
候朕酌量加恩降等補放章京。
其屬下佐領。
仍着存留
○以山海關副都統富當阿、為天津都統。
調黑龍江副都統傅玉、為山海關副都統。
以呼倫貝爾左翼總管瑚爾起、為黑龍江副都統。
齊齊哈爾副都統由屯、為呼倫貝爾左翼總管。
呼倫貝爾右翼總管溫布、為齊齊哈爾副都統。
協領阿爾哈勒沁、為呼倫貝爾右翼總管
○壬申。
谕、攜帶家眷移駐伊犁之熱河滿洲兵一千名。
着田内地行走。
護送陸續至涼州、莊浪。
直隸着布政使觀音保、河南着布政使佛德、陝西着道員圖桑阿、甘肅着按察使海明。
于各境内加意護送
○谕軍機大臣等、據額勒登額奏、現在遵旨。
于熱河等處挑選滿洲蒙古兵一千名。
移駐伊犁。
查此項兵丁。
除另記檔案外。
共有一千三百名。
若于此内挑出一千名。
所餘俱非出色之兵。
再從京師派來補缺兵丁。
于随圍事宜。
亦未熟練。
每年巡幸之時。
外藩部落。
鹹來瞻仰。
殊有關系。
似未可以此項兵丁。
豫備差使。
查另記檔案兵丁六百零四名。
在旗年久。
諸事熟習。
請于此内一體揀選派往。
經軍機大臣議。
此項另記檔案兵丁。
系已經出旗之人。
毋庸揀選。
但派往伊犁。
俾伊等世世受恩。
自當踴躍從事。
請降旨額勒登額。
詳議酌辦。
其管領之協領。
佐領。
骁騎校等官。
悉照涼州。
莊浪。
移駐兵丁之例派往。
此項兵丁。
四月間始能起程。
計到烏噜木齊時。
天氣已寒。
查涼州、莊浪、頭起兵丁。
于春季起程。
遺有房屋可以居住。
請令熱河兵丁。
到彼暫行歇息。
俟明年起程。
仍行知嵩椿。
将由西安往駐涼州、莊浪、兵丁。
暫行停止等語。
此項另記檔案兵丁。
久應出旗為民。
朕憐其生計艱難。
加恩仍令食糧。
俟出缺後裁汰。
今如所議。
于伊等生計。
頗有禆益。
但其中不願派往者。
未必無人。
着舒赫德、新柱、前往熱河。
詳細詢問。
願往者即行派出。
其或不願遠行。
即令出旗為民。
不必勉強
○兩淮鹽政高恒奏、漢口賣商挾制拖欠。
以緻揚商虧本。
嗣後賣商侵蝕濫賒。
行店拖欠。
請俱責成鹽道。
如經揚商控告。
照例究處。
又江夏、漢陽、二縣。
向分别大中小鹽鋪。
發給印票。
令商人減價售賣。
名為公鹽。
而賣商仍以貴價轉售。
應将印票公鹽名色。
曉谕革除。
得旨、所辦甚好
○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