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
時所不免。
勢須分次遞進。
不能全幫抵通。
但自頭剝抵通後。
全數運竣。
向未定有限期。
請嗣後責運員上緊剝運。
如間遇糧船擁擠。
或水淺阻滞。
令運員先将實情報明地方官。
加結報部。
準其展限一月至兩月不等。
逾限照例題參。
從之
○予休緻貴州平越府黃平州重安司土吏目張純德子夔。
襲職
○戊申。
孝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光祿寺奏、聖駕祇谒東陵、泰陵。
例備庫貯黃酒金器一分。
奶酒一瓶。
由兵部領取印票。
委員赍送。
恭查各陵寝原有自行豫備器皿。
似無庸另送。
得旨、是
○己酉。
谕曰、翰林人員。
向有外用道府之例。
着大學士會同翰林院掌院學士。
将材堪勝任道府者。
采選數員。
帶領引見
○又谕、前降旨令各督撫學政将俸滿教職。
六年甄别一次。
其堪膺民社者。
出具考語保題。
聽候錄用。
老病曠職者。
即行勒令休緻。
其餘各員。
或尚有才堪任使。
沉滞寒氊。
及庸瑣衰頹。
姑容戀棧者。
是以亦令一體送部引見。
以核其是否确當。
十餘年來。
各省送到此等人員。
率皆循分供職。
并無必須複加鑒别之處。
即如今日吏部引見俸滿教職内。
頗有龍鐘就衰之人。
因其才力尚可勉副司铎。
是以仍令回任。
但念伊等官卑祿薄。
或距京遙遠。
跋涉亦殊不易。
特限于俸滿之例。
仆仆長途。
伊等未必不以為苦。
去歲因俸滿千總。
壅滞年深。
特降谕旨。
令将候補候推留任等項。
定以年限。
酌量去留。
行之已有成效。
今此等教職。
與武職千總俸滿。
大略相等。
自可仿照辦理。
無庸概送引見。
以示體恤。
嗣後凡遇俸滿甄别之年。
除保題勒休。
仍照例舉行外。
其年力才具。
僅堪留任之員。
與其徒勞往返。
莫若多展數年之限。
量加别擇。
分定等差。
按其年齒。
以次遁汰。
則中才尚可資策勵。
而衰憊亦不緻濫竽。
于澄叙末僚。
更為簡當。
其應如何酌定章程之處。
着大學士九卿詳悉定議具奏
○又谕曰、崔應階題請旌表烈婦邢氏等一本。
援引雍正十三年冬季恩诏。
各省皆然。
未免故套相沿。
于良法美意。
殊未領會。
國家令典。
遇有孝子順孫。
義夫節婦。
核其實行。
如果堪膺旌獎。
封疆大員。
原可随時據實題旌。
以勵風化。
若援遠年恩诏為例。
是以激揚實政。
轉成粉飾具文。
緻有司不過奉行故事。
而小民亦且視為泛常。
豈核實表彰之意。
着通谕各該督撫。
嗣後旌表節孝。
但應确核事迹。
據實題請。
勿得沿襲舊文。
以緻習焉不察
○又谕、據八旗大臣議奏、禦史舒明條奏八旗文武官員兵丁。
不能清語者。
遇挑差使。
不準列名一摺。
内稱、現今遇會議回禀事件。
俱用清語。
如清語生疏者。
概不準其保舉。
舒明所奏。
毋庸再議等語。
清語系滿洲舊風。
皆當奮勉學習。
經朕屢降谕旨。
今應如八旗大臣等所議行。
嗣後凡有引見人員。
朕親加試問。
如不能清語。
即為虛诳。
伊等何以當之。
将此明示八旗大臣。
令其留心教誨。
以複舊風
○谕軍機大臣等、泰甯鎮總兵賽音圖。
前于行在接駕。
因爾時患病。
甚覺龍鐘。
此時即使痊愈。
其年業已衰老。
恐難勝任。
若複久病不痊。
則陵寝重地。
豈容以病廢之人備員曠職。
着即傳谕方觀承。
令其查明該總兵患病情形。
究竟如何。
據實奏聞。
以便另行簡補
○又谕曰、蘇昌題報逆犯楊秀園決過日期。
并稱十二月二十九日。
系停刑日期。
應将違例決囚之海豐縣知縣劉紹汜職名。
送部處分。
并聲明應否免議。
聽部覆一本。
已批三法司知道。
不必交部議處矣。
向來刑名案件。
如遇慶賀齋戒等日。
例得暫行停止。
原指尋常案犯而言。
若叛逆重犯。
情罪重大。
決不待時者。
自應于定拟奉旨之日。
即行明正典刑。
以昭炯戒。
豈得拘牽時日。
緻稽顯戮。
此輩狡黠性成。
安知不因緩死須臾。
緻有乘間免脫。
及畏羅自戕情事。
于辦理重案。
殊未允協。
且如慶賀齋戒。
按例遵行。
一切政務。
俱可照常辦理。
處決重囚。
有何關礙。
而必拘泥停止耶。
着将此傳谕蘇昌。
及各督撫知之
○軍機大臣會同八旗大臣奏、在京厄魯特官兵。
原往伊犁者。
共六十五人。
除台吉宰桑之子。
及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