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
○庫掄辦事大臣桑寨多爾濟奏、土謝圖汗郡王盟長達什丕勒患病。
應請以副盟長親王齊巴克雅喇木丕勒署理。
其副盟長事務。
請以參贊公品級三都布多爾濟暫署。
報聞
○庚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湖南長沙協副将實泰、為雲南鶴麗鎮總兵
○是月。
欽差協辦大學士公兆惠。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直隸得雨情形。
得旨、實堪欣慰。
京師亦沾霈。
且雨後即晴。
益可喜也
○江西巡撫輔德奏、查察州縣賢否。
并将司道府直隸州各員。
出具考語彙奏。
得旨、具見留心實際。
更當持之以久。
則吏治自當可觀。
摺留覽
○陝甘總督楊應琚、拉林阿勒楚喀副都統綽克托、烏噜木齊辦事副都統旌額理等奏、烏噜木齊同知、通判、倉大使。
巡檢等官。
向俱照巴裡坤同知。
并安西新設經曆典史。
五年俸滿之例升轉。
乾隆二十七年。
烏噜木齊、辟展、庫車、哈喇沙爾、阿克蘇、葉爾羌、喀什噶爾等處文員。
奉旨照苗疆等處。
調補官員。
三年俸滿。
奏請升用之例辦理。
臣查烏噜木齊。
系鄰近伊犁要區。
較辟展、巴裡坤、道途加遠。
現設同知、通判、倉大使、巡檢等官。
管理糧饷貿易。
及新墾民屯。
一切地方供支事件。
尤為緊要。
應将烏噜木齊同知等官。
俟任滿三年。
臣等秉公甄别。
以才能出衆。
辦事奮勉之員。
奏請以應升之缺升用。
其循分供職者。
仍照舊五年俸滿之例辦理。
得旨、如所請行
○楊應琚又奏、甘省雨澤未遍。
豫籌調劑事宜。
一、甘省連歲歉收。
各府存貯無多。
倘蘭州、鞏昌、甘州、平涼、涼州等府屬。
竟至小暑後無雨。
則旱象已成。
撫恤口糧。
須豫為籌酌。
查陝省西、同、邠、乾等屬。
與甘省北路相接。
鳳翔、漢興、一帶。
與甘省南路相近。
請即于此數府州。
酌撥倉糧十六萬石。
就近運遞。
以備河東赈恤之需。
一、甘肅河西一帶。
近甯夏西甯等府屬。
撥運各該屬倉糧。
尚不敷用。
請于甯夏等就近未經被旱處所。
于二麥登場後采買。
以備河西撥運。
一、蘭州、鞏昌、平涼等府屬城垣。
應請興修。
以工代赈。
一、甘省糧價未平。
恐益增昂。
應饬地方官照米貴之年。
大減價值。
乘時平粜。
其距城遙遠之處。
計應粜數目。
運赴該鄉。
就近粜賣。
一、現在缺雨處所。
已現饬地方官。
購備小<?麻木>、小谷、小荍、燕麥、及荍麥各種。
一、俟得雨之後。
立即查明借給。
并按戶借給一月口糧。
勸令上緊趕種。
得旨、此皆未雨綢缪之計。
然即使果緻成災。
總宜鎮靜妥辦。
不可張皇失措。
甘省皆良民。
亦常遇災歉。
不可不矜恤。
亦不可啟以不靜也
○又奏、涼莊滿營官兵。
分三次攜眷移駐伊犁。
經臣将應行籌辦各事條奏。
本年第一次兵眷。
已全抵伊犁。
原定章程。
尚有應行酌議更定事宜。
一、兵經由黑水、丹河、及昌馬、疏勒、并瑪納斯河。
每當盛夏。
水漲難行。
請明歲第二次移駐官兵。
應比今年早行十餘日。
正月下旬即陸續起程。
可以早渡。
一、行李車輛。
第一次裝載行李車輛。
交旗辦理。
眷口車輛。
地方官辦理。
嗣各旗承辦不敷。
請明歲第二次。
均交地方官承辦。
一、盤費等銀。
第一次。
将眷口應需盤費。
在涼州府庫。
核總支給。
官兵并跟役鹽菜銀。
在府庫先支三個月。
俟至伊犁後。
核明另辦。
請明歲第二次官兵起程。
應将眷口盤費。
及鹽菜等銀。
均在涼州。
肅州。
哈密。
辟展。
烏噜木齊等處。
沿途陸續支領。
第三次均照此辦理。
得旨、甚好。
如所議行
○工部尚書署四川總督阿桂奏、據駐藏副都統福鼐咨稱、在藏學經之金川喇嘛。
溫布壬占噶等九名。
以學經事畢。
禀請回巢。
解赴省城。
臣思金酋郎卡。
怙惡滋事。
其喇嘛溫布壬占噶等九名。
自不應遣令回巢。
或應即在成都昭覺等喇嘛寺安插。
或徑解京師安插之處請旨。
得旨、暫在成都安插。
事定請旨。
或可問伊等郎卡情形也。
卷之七百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