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九年。
甲申。
秋。
七月。
辛亥朔。
享太廟。
遣和親王弘晝恭代行禮
○谕曰、楊應琚着補授大學士。
仍留陝甘總督之任。
從前楊廷璋補放大學士時。
朕原拟明歲南巡回銮後。
即令伊來京辦事。
因為期甚近。
閣務毋庸簡員協辦。
今楊應琚留任陝甘。
封疆重寄。
正資料理。
一時不能來京供職。
内閣辦事需人。
應添設協辦漢大學士一員。
着尚書陳宏謀協辦
○又谕、前黃仕簡參奏、廈門洋船陋規。
内總督每年得受銀一萬兩。
巡撫每年得受銀八千兩等語。
朕以當此法紀肅清之日。
督撫受恩深重。
何至任意貪婪若此。
如果屬實。
則大奇之事。
亦必重治其罪。
但不得不徹底根究。
以核虛實。
是以命舒赫德等前往。
據實查辦。
嗣據舒赫德等節次查奏。
該提督所參一萬八千陋規之說。
俱屬子虛。
是楊廷璋等、尚不緻罔顧朕用人顔面。
無所忌憚。
至購買燕窩等物。
定長惟沿習向例給價。
而楊廷璋于此外複有令屬員墊買人薓、珊瑚、珍珠等物。
僅照所開平價給發。
緻屬員添價墊買。
為婪收陋規藉口。
楊廷璋溺職負恩。
罪實難逭。
但此等陋習。
科非僅福建一省為然。
别省幸而不緻敗露。
則亦姑置不究。
今既訊有确據。
豈可不示以創懲。
場廷璋擢任封疆以來。
尚能實心任事。
是以簡用大學士。
仍留總督之任。
乃不能正己率屬。
緻啟屬員巧為逢迎。
借端欺蝕之漸。
不但不堪表率封疆。
即令其還京俱職。
亦有何顔面複廁綸扉耶。
姑念其宣力有年。
齒複衰邁。
不忍遽加擯斥。
着加恩賞給散秩大臣。
來京效力。
定長本無大過。
着從寬留任
○以四川布政使三寶、湖北布政使五諾玺、對調
○壬子。
谕軍機大臣等、蘇昌已調閩浙總督。
着即速赴新任。
其兩廣總督印務。
着明山暫行兼署。
李侍堯已調兩廣總督。
着來京陛見後。
再赴新任。
其湖廣總督印務。
着常鈞暫行兼署。
俟吳達善到後。
兼管湖北巡撫。
常鈞再赴雲南新任。
現在雲南巡撫印務。
劉藻原系同城。
即着暫行兼攝。
王檢亦着來京陛見後。
再赴湖北巡撫之任。
将此傳谕各該督撫知之
○癸醜。
谕、前黃仕簡參奏、廈門洋行陋規。
有總督每年得受銀一萬圓。
巡撫每年得受銀八千圓等語。
朕以此案關系督撫婪索多贓。
實堪駭異。
非徹底根究。
無以肅法紀而昭創懲。
因命舒赫德等前往查辦。
舒赫德等、自應向溫泰究诘原單所開總督一萬。
巡撫八千之數。
實在有無收受确據。
如彼毫無指證。
然後逐層研究。
遞及道、府、廳員、勒索陋規。
墊買物件各情由。
方合谳案重輕先後。
仍舒赫德等初至閩省。
置原參一萬八千之陋規虛實于不問。
辄從起獲底簿。
将屬員代買物件枝節推尋。
所辦未得窾要。
竟似朕差伊等赴閩。
專為查訪督撫過失。
毋怪乎楊廷璋前次之不能允服。
轉疑舒赫德等有意吹求也。
節經朕降旨。
示以端緒。
伊等詳悉研訊。
黃仕簡據溫泰所開督撫收受陋規數目。
全屬子虛。
惟究出屬員等代購物件一節。
自應分别辦理。
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