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時補額。
是土馬惟于營伍相宜。
而口馬實于郵務有裨。
得旨允行
○丁酉。
刑部議準、雲南按察使良卿奏稱、滇省夷猓。
沾濡教化。
有名列青衿者。
有捐納監生者。
冠裳既與民人無殊。
應請嗣後此等改苗為民者。
罪犯軍流徒遣。
照黔省例。
與民人一體辦理。
其實系苗民。
未改苗言苗服。
犯軍流徒遣者。
仍照例折枷完結。
其情罪較重。
或再犯不悛。
亦照例将本犯折枷後。
仍将家口各就土流所轄。
一并遷徙安插。
不使混入腹地。
從之
○戊戌。
上奉皇太後自避暑山莊啟銮。
幸木蘭
○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曰、尚書秦蕙田、以現在病未向痊。
奏請開缺。
給假回籍就醫一摺。
着照所請。
準其給假南旋。
既可乘便就醫。
而江鄉水土。
于伊調攝自必相宜。
可以日漸痊愈。
所有刑部尚書。
不必開缺。
其事務着劉綸暫行兼署
○谕軍機大臣等、納世通等奏稱、阿布都喇伊木之弟阿布都克哷木等、俱系叛逆親屬。
應行緣坐之犯。
拟以斬決。
候旨正法等語。
阿布都克哷木等、按律自應正法。
但與阿布都喇伊木。
誼屬兄弟。
尚非子嗣可比。
着加恩免死。
送至京師。
賞給王大臣等為奴。
仍傳谕回衆知之
○又谕、據蘊着奏稱、移駐張家口之十二佐領内。
有二漢軍佐領官員兵丁。
或仍移張家口。
或照右衛漢軍六佐領辦理之處請旨等語。
此二佐領弁兵。
雖原議入于移駐張家口數内。
今既将右衛漢軍官兵出旗為民。
調撥綠營此二佐領。
自應照彼六佐領一體辦理若謂移駐張家口官兵額缺。
盡可将彼處滿洲官兵照數撥補。
着傳谕蘊着知之
○是日、駐跸中關行宮
○己亥。
以福建水師提督黃仕簡、廣東提督吳必達、對調。
○是日、駐跸波羅河屯行宮
○庚子。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遣官祭賢良祠
○谕軍機大臣等、伊犁。
雅爾等處。
設領隊大臣四員。
尚覺不足。
着增為六員。
伊犁酌派四員。
雅爾酌派二員。
伊勒圖、鄂津觀音保、勒克、着駐劄伊犁。
伍岱、讷蘇肯、着駐劄雅爾。
綽克托、着授為參贊大臣。
駐劄塔爾巴哈台。
伍彌泰、李景高、仍留烏噜木齊。
同五福辦理屯田貿易事務。
奏事時。
伍彌泰列名在前。
綠旗兵事務。
着五福管理。
俱聽伊犁将軍節制。
伍彌泰李景高或一處駐劄。
或分駐庫爾喀喇烏蘇着該将軍議奏
○軍機大臣等議準、直隸總督方觀承奏稱、右衛移駐張家口兵。
除兵房現在加緊建蓋外。
其協領等官四十四員。
兵一千二百二十二名。
歲需粟米。
一萬七千四百七十八石。
此内有張家口原設官十三員。
兵三百名。
每年額支米。
六千九百九十三石零。
即在新移官兵應支數内。
無庸另籌。
實不敷米一萬四百八十五石。
宣屬産米本少。
采買維艱。
請将宣化。
懷來。
懷安。
三縣現支半豆。
照乾隆二十六年例。
一并折給銀兩。
将豆八折改徵粟米。
二千六百九十一石。
運交張家口倉收貯供支。
又蔚州。
西甯。
二處酌撥屯豆。
六千六百石。
照例改徵。
可得粟米五千五百石。
但道遠運繁。
請于本地出粜。
即以粜價。
在張家口照數買米交倉。
米價不得逾原粜之數。
如有赢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