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無妨礙。
現拟将鹽閘下闆。
并将鉗口草壩堵閉。
楊莊口門。
可期無淤。
至邳、宿、一帶運河。
每年上遊來水充裕。
河道深通。
本年上遊水小。
來春聖駕南巡。
由水路回銮。
運河之水。
尤宜充足。
業經奏明。
将駱馬湖尾闾。
早為堵蓄。
以備接濟。
上下河道淤淺處。
亟應乘此水落灘現。
一律挑浚通深。
現已勘估詳辦。
得旨、覽奏俱悉
○河南巡撫阿思哈奏。
前因惠濟河滾壩。
高于費魯河八尺五寸。
沙淤不能過水。
奏請改建石閘一座。
惟是改閘洩水。
可免賈魯河之漫溢。
而去路河堤。
尤應籌備。
查惠濟河下遊。
祥符、杞縣、一帶。
河寬堤固。
惟陳留縣、睢州、地勢窪下。
必須河身挖挑寬深。
堤岸普築高厚。
俟春融凍解。
分段挑築。
以收實濟。
報聞
○山東巡撫崔應階奏、臣自濟甯沿河查驗水營纖道橋座等工。
至郯城、蘭山、費縣泗水、曲阜、甯陽、泰安、長清一帶。
勘驗營尖道路。
及豫備房屋等工。
俱已完竣。
惟沂、汶二河。
大橋尚未完工。
十二月初間。
一律可竣。
并将沂州、兖州、泰安、各處泉源。
疏浚無淤。
複将汶河草橋淤沙桃挖。
使衆水暢流入運。
蘭、郯、二縣。
低窪各鄉。
俱挑有支河小港。
再東省應行分地收養馬匹車輛。
及台站官兵。
俱逐一妥籌備辦。
得旨、車輛或不必似上次費籌辦。
軍機處即有行文。
爾等相商妥協料理。
總以不騷擾為要
○大學士管陝甘總督楊應琚等奏、巴裡坤北山一帶地方。
募民前往墾種。
恐邊氓初至。
人力難施。
該處有泉河三道。
臣等公同勘定。
在頭二道舊渠之尾。
開渠二千丈。
并将開渠之土。
建堡三座。
一座周圍百丈。
兩座周圍各六十丈。
于八月二十一日興工。
至九月十八日工竣。
今戶民陸續齊至巴裡坤。
因見有堡可居。
有渠可灌。
倍加欣喜。
從此聞風接踵而至。
于新疆大有裨益。
報聞
○四川總督阿爾泰奏、準部咨由西安移駐成都。
滿洲蒙古兵一千五百名。
匠役五十四名。
官二十五員。
按例核給房間四千八百四十二間。
并購買地基。
展修城垣。
行令川省估辦。
臣即親詣滿城勘查。
于北門之西。
拆牆一百三十丈。
南北築牆一百八十餘丈。
可建房一千八百餘間。
又西南隅空地。
可蓋房二千餘間。
尚不敷移駐官兵居住。
查該處城牆外。
居民僅止數家。
于此處裁取建蓋八百餘間。
拆建百餘丈牆垣。
并作滿城。
庶可從容安置。
至工料所需。
查有寶川局。
加卯鼓鑄。
平價出易案内。
積有利銀二十六萬兩。
即于此項内動支辦理。
拟于兩年内建蓋完淩。
移咨西安将軍。
料理兵丁起程。
報聞
○雲貴總督劉藻奏、雲貴二省。
督撫提五标、十三鎮、十二協、三十七營。
多系苗疆。
營伍事宜。
俱關緊要。
務期軍旅整饬。
騎射優娴。
查雲南省城。
督撫兩标及城守、共八營。
雖中軍、副、參、遊、守、等官。
俱按日操演。
即督臣亦不時考校優劣。
酌定賞罰。
但合八營大操。
向來止三年一次。
照例舉行。
此外竟不再舉。
以總督駐劄之地。
八營馬步兵。
共五千七百餘名。
竟未定有歲操。
何以肅營伍而作士氣。
應請每歲屆九月十月之交。
收獲将畢。
督臣會同撫臣。
将八營官兵大操一次。
歲以為常。
則八營将弁。
必人人自顧考成。
勤加訓練。
于邊地營伍。
不無裨益。
得旨、如議行。
卷之七百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