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名。
掘渠引水。
開墾荒地。
其餘六十名。
以十名入山。
采取碾磨之石。
餘同滿洲索倫兵砍取柳條。
于營外周圍插護。
營内各分院落。
苫蓋窩鋪。
暫收糧饷緞疋等物。
設立堆撥看守。
計自駐劄月餘以來。
時雨數降。
地畝開墾。
次第播種。
随于三月二十六日。
令參将吳士勝。
原任主事伏魔保。
領綠旗聽差兵興工。
伐木刈葦。
合土築城。
仍于屯田兵内勻出協助。
照明瑞所定玉爾。
雅爾。
兩處築城。
計周圍城垣二裡四分。
高一丈五尺。
足敷兵一千五百名駐劄。
所建官署倉庫。
共六百餘間。
仍有餘地以備添建。
謹繪圖貼說。
恭呈禦覽。
報聞
○以侍講謝墉。
充日講起居注官。
編修宋弼。
署日講起居注官
○以故雲南鎮南州土州同段恒章子仁昭。
襲職
○癸未。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谕、奉皇太後懿旨。
令貴妃敬慎柔嘉。
溫恭端淑。
自膺冊禮。
内治克勷。
應晉冊為皇貴妃。
以昭壸範。
欽此。
所有應行典禮。
各該衙門照例舉行
○戶部議覆河南巡撫阿思哈疏稱、豫省各府買補倉谷。
大都委之州縣。
減開價值。
浮交糧石。
百弊叢生。
請責成各首邑經管。
知府祇許照例盤查。
毋庸涉手等語。
查知府為州縣表率。
倉貯盈虧。
止應任稽查之責。
其經管州縣。
如有弊端。
全賴知府整饬。
身自作弊。
則州縣等勢必效尤。
若将府倉改歸首邑經理。
知府責任稽查。
于體制既合。
而倉儲之額設仍舊。
應如所奏。
将開封等府倉額貯谷石。
均改歸首邑經管。
一切借粜買補事宜。
悉照縣倉辦理。
所有倉廒鬥級人數。
悉循舊例。
如有應需協濟動用府倉者。
仍聽上司酌撥。
并饬令各該府于每年奏銷時。
照例就近盤查結報。
如該首邑有藉稱府倉名色。
私行科派各屬州縣分買。
短價累民情事。
查出即行指名題參。
至該首邑既兼管府倉。
倉谷較前為多。
其升遷離任。
如何展限交盤之處。
令該撫分晰詳報。
以憑查核。
再各省均有府倉。
今豫省既改隸首邑。
應将直省府倉。
均準其改歸首邑。
以昭畫一。
從之
○甲申。
吏部帶領京察保送一等之翰林院侍讀盧文弨等、五十七員。
引見。
得旨、盧文弨、錢大昕、李中簡、謝墉、觀文、德風、觀光、錢載、楊述曾、汪永錫、俱準其一等。
穆克登泰、重祿、五彰阿、錦格、滿岱、陳朝礎、鞠光、讷清額、慶泰、福森布、岱哈、富興、覺羅雙福那、諾穆福、英敏、張三賓、張附鳳、毛應藻、明安、宗室懇特、宗室存格、宗室平泰、宗室五壯、宗室巴哈岱、宗室炳文、哈豐阿、五爾喜、吉爾彰阿、瑚世泰、德成、富勒賀、王猷、劉秉恬、策璘、七十五、阿克棟阿、策亶、那繼德、福重、三藏保、俱準其一等加一級。
蘇楞額、于侍讀任内、成策、于中書任内、鄂爾昆、于筆帖式任内、準其一等加一級。
圖鞳布、張曾敝、塞布騰、永祿、俱着改為二等
○戶部議、山東巡撫崔應階疏稱、新城、高苑、博興、三縣。
乾隆二十四年勸墾水田。
六頃三十三畝。
應徵銀一十六兩有奇。
按年升科。
于三十年入冊徵收。
從之
○以故翁牛特三等子衮布侄旺紮勒、襲職
○乙酉。
上臨果恭郡王弘瞻殡所。
及簡勤親王奇通阿園寝。
賜奠
○旌表守正捐軀之安徽宿州民謝永和妻張氏。
河南濟源縣民李學順妻郭氏
○丙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向例官員等有未完應追官項。
果系無力完交者。
取具承追各官印結。
題請豁免。
上年因參革葭州知州劉度昭。
拖欠核減城堡工程銀一千餘兩。
該旗查奏請豁。
朕以劉度昭。
本系獲罪之人。
而其拖欠之項。
乃系工程銀兩。
若既免其追賠。
複寬其治罪。
不足以示懲儆。
是以降旨将劉度昭治罪。
續有已故鳳台縣知縣吉祿。
應追修城核減銀兩一案。
該旗已坐扣其子孫名糧。
又将伊子送部治罪。
刑部議以罪無重科。
奏請此後款項有着者。
其子即免治罪。
雖視該旗所辦較為平允。
但未将何項應行追賠。
及為數若幹應作何治罪之處。
分别定議。
條例尚未明晰。
恐各衙門仍不免誤會谕旨。
辦理未能允協。
夫工程核減之項。
必須嚴追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