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廢弛。
其弊将無所底止。
普福自問。
平時曲意徇人。
及伊有事時。
誰能為之相顧。
即此亦當翻然改悔矣。
兩淮鹽務積弊。
經高恒曆年厘剔。
漸次肅清。
朕所以特用高恒者。
實因能秉公持正耳。
着傳谕普福。
務當痛除積習。
一切加意整頓。
如或因仍故态。
複有過犯。
朕斷不能稍為姑貸也
○又谕、官兵等進剿烏什逆回。
攻圍既經數月。
賊衆無以為食。
自應旦夕就誅。
但窮蹙至此。
仍以死抗拒。
實屬兇狡。
斷不可姑息容留。
前谕将丁男俱行剿殺。
其十三歲以下幼童及婦女。
送往伊犁。
發往時。
俱令自備資斧。
不得給以口糧。
蓋伊等恃糧食有餘。
相率抗拒。
戕我大臣官兵。
而伊等家口窮迫時。
轉給以養贍。
有是理乎。
着明瑞等、于事竣後。
查明此等賊人家口。
若随身尚有口糧。
能前往伊犁者。
姑貸其一死。
或不能自給。
沿途餓斃。
伊等獲全首領。
尚屬厚幸。
斷不可過行小惠。
給與口糧。
濫費公項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西五台縣民楊卓義妻齊氏
○癸卯。
以大學士傅恒、尹繼善。
劉統勳、為國史館正總裁官。
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陳宏謀、戶部尚書于敏中、兵部尚書托恩多、刑部尚書舒赫德、為副總裁官
○是月。
兩江總督管江南河道總督高晉奏、前奏豫展清口東西壩。
得旨、尚覺汝展寬略遲。
若早數日。
則仁義等壩。
亦無過水之事矣。
以後切記。
現今斷流否。
連邏等壩過水否。
速奏來。
查本年伏汛。
上遊淮濉河水驟長。
洪澤亦長至一丈二尺。
幸清口暢洩。
山盱五壩。
雖三壩過水。
旬月間已斷流。
車邏等壩。
封土未動。
可毋庸開放。
東西壩以工程堅實。
拆壩時未免耽延。
嗣後惟豫備利器。
多募人夫。
勿緻稽誤。
更有請者。
滾壩斷流後。
落水一尺。
東西壩即收築十丈。
湖水以次遞落。
則清口以次遞收。
俟收過四十丈後。
再看水勢衰旺酌辦。
得旨、甚妥
○又奏、前蒙指示清口工程。
應于四架木龍迤下。
再添木龍一架。
則挑溜更為有力。
北岸積土。
自可沖刷盡淨。
以收清黃并流之效。
當即購辦。
業于四架木龍迤下一百七十丈。
對北岸陶莊積土處建設。
工竣後清水漸消。
黃水漸長。
挑溜甚為得力南岸淤出新灘。
約二百丈北岸積土外灘。
亦已行溜汕刷。
報聞
○湖廣總督吳達善奏、湖北幅隕遼闊。
水路則襟江帶湖。
支港四達。
陸路則環山僻壤。
最易藏奸。
州縣捕役。
豢賊為生。
明知故縱惟令營兵分布城鄉。
耳目衆多。
查緝較易。
本年各營報獲頗多其黃岡蕲州蕲水等處。
素稱賊薮。
亦經緝獲多犯。
審拟彙奏。
得旨、應時刻留心。
莫緻久而生怠
○陝西巡撫和其衷奏報、西同等府州。
本月初七日。
已沛甘霖。
秫谷豆穈得雨蘇息。
可望秋成。
得旨、欣慰覽之。
究屬種遲。
有成災者否
○雲貴總督劉藻奏、滇南各屬城垣。
現在完固。
無應行修理工程。
且該省僻處邊隅。
不通舟楫。
素鮮殷戶富商。
至罪犯贖銀。
更為有限。
将來即有坍塌。
當饬地方官随時修補。
年底彙報。
請無庸照江南例捐修。
得旨、是。
如所議行
○貴州按察使高積奏、謝升任恩。
并請陛見。
得旨、不必來。
以汝之材具。
似可勝任。
但期務實。
毋為聰明所累。
則可耳。
勉之。
卷之七百四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