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名。
不若改春兌之便舉。
請自本年新運。
定為春兌春開。
與閘内幫船。
畫一辦理。
從之
○是日、駐跸巴顔溝大營
○庚午。
上行圍
○大學士管兩江總督尹繼善、兩江總督管江南河道總督高晉、協辦大學士刑部尚書暫管江蘇巡撫莊有恭奏、江南裁淮徐海道一缺。
谕令将淮揚、淮徐、二道。
兼理河務分巡。
查淮揚道。
現管淮安府屬山陽、安東、清河、鹽城、阜甯、五縣。
及揚、海、二府州屬十州縣河務。
淮徐道。
現管淮安府屬桃源一縣。
及徐州府屬八州縣河務。
俱令兼分巡地方。
惟海州。
及所屬之贛榆、沭陽、二縣。
在黃河迤北。
與桃源、宿遷、等縣毗連。
河務分巡。
請改歸淮徐道。
就近管理。
得旨允行。
下部知之
○是日、駐跸墨爾根烏裡雅蘇台大營
○辛未。
上行圍
○刑部議覆、安徽按察使闵鹗元奏稱、沿江一帶地方。
上通江楚。
下連吳會。
易藏奸匪。
即有汛弁巡邏。
恐難周到。
請饬州縣。
于支港馬頭口岸。
各設快船。
派幹役搜查。
所費無多。
毋需動款等語。
查此項既無額設工食。
責令長川駕駛查緝。
勢必不能。
況捐資辦理。
日久易滋派累。
并恐汛弁。
以支港馬頭口岸等處。
系文員專責。
轉多藉詞推诿。
于公事無益。
但奸匪匿迹處所。
自當嚴密搜查。
應令督撫按各地方情形。
悉心籌畫。
或有如該按察使所奏。
力能設船派役。
與武員協緝者。
聲請分别議叙。
從之
○是日、駐跸英圖昂阿大營。
翼日如之
○壬申。
上行圍
○谕、據愛隆阿等奏稱、攜眷駐防伊犁錫伯兵一千名。
所有借給烏裡雅蘇台馬五百匹。
駝五百隻。
其馬匹不必收回。
以備明歲耕地等事。
每馬作價四兩。
由伊等錢糧内坐扣。
其倒斃駝隻。
照去歲索倫兵例。
豁免一半請旨。
着照所奏。
錫伯兵丁。
借給烏裡雅蘇台馬匹。
不必收回。
折價坐扣外。
其應賠倒斃駝隻。
着加恩照去歲攜眷索倫兵例。
免其一半。
餘限一年賠交
○前任兩廣總督兼廣東巡撫李侍堯疏報、乾隆二十九年分、開墾廣、潮、肇、雷、等府屬。
額外旱田二十六頃三十畝有奇。
墾複肇、雷、二府屬。
額内旱田八十五畝有奇
○癸酉。
上行圍
○兩江總督管江南河道總督高晉奏、請定河工會辦事宜。
一、河員。
文職通判以上。
文汛州同以下。
武職守備以上。
武汛千總以下。
凡題補題署。
咨補咨署。
河臣主稿。
知會督臣商定。
一、河工動用錢糧。
除官兵俸饷。
朋馬奏銷。
軍裝甲械等項。
歲有定款者。
聽河臣核題。
其歲修搶修。
加高土工。
另案大工。
修造葦蕩營船隻。
及辦購正雜料物。
三汛夫工等項。
三道十七廳。
一體詳報督臣會辦。
一、凡冬勘春修。
伏秋加鑲。
一切埽土等工。
用存正雜料物。
并各工水勢。
道廳營汛。
通報河、督、兩衙門察核。
得旨允行。
下部知之
○是日、駐跸紮克丹鄂佛羅大營
○是月。
大學士管兩江總督尹繼善奏、江蘇省修理城垣。
現饬江甯、江蘇、兩藩司。
分别緩急辦理。
其修費浩繁處。
督、撫、藩、例應親勘。
并擇通省佐雜中。
熟悉工程者。
帶往确估。
工費在萬兩以内者。
責成本地方官承辦。
道府往來督查。
如數逾二三萬兩。
除本地方官外。
或委府屬丞倅。
或派無城工處州縣。
分段興修。
同時畢舉。
庶可克期告竣。
再修城物料。
磚塊灰漿。
俱關緊要。
購辦後。
本管道府親驗。
果否與估冊相符。
物料如式。
如一時不能辦齊。
俟續購有成數。
再行報驗。
毋許将未經驗過者偷用。
并禁匠役。
挹彼注茲。
那前掩後。
修竣後。
若徒丈量尺寸。
即行收工。
仍恐以舊作新。
不能堅久。
督、撫、藩、須親往查勘。
間段拆開。
視其果否如式。
稍有弊混。
即将承辦及督查之員。
一并參處。
着令分賠。
得旨、甚好。
交高晉照此查驗
○兩江總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