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亥。
谕曰、尚書于敏中之子于齊賢。
屢應鄉試。
未能中式。
因念于敏中。
侍直内廷有年。
僅有一子。
年已及壯。
着加恩照伊尚書品級。
賞給蔭生
○又谕曰、紮木巴勒多爾濟。
沙克都爾。
遜都布多爾濟等、皆出家之人。
且系親随呼圖克圖。
教導經卷。
自宜謹守清規。
乃敢私與俄羅斯貿易。
并擅打呼圖克圖。
經朕遣大臣訊問。
又不吐實。
理合治罪。
特加恩寬免。
命來熱河。
交軍機大臣嚴行申饬。
着革去堪布諾們汗。
尚卓特巴作為閑散喇嘛。
仍解往庫掄。
交瑚圖靈阿等管束。
若不悛改。
即奏請治罪
○兵部議準、湖廣總督吳達善奏稱、漢陽營戰船二十五隻。
除分撥巡防外。
閑泊尚多。
請裁八隻。
荊水師營。
派防沔陽州屬之新堤兵三十名。
巡船三隻。
向仍荊水師管理。
水陸往返遼遠。
請改歸漢陽營。
就近管轄。
從之
○浙江巡撫熊學鵬疏報、乾隆二十九年分。
開墾臨安、鄞縣、諸暨、黃岩、甯海、等縣。
山塘沙竈蕩塗。
共二百十九頃十五畝有奇
○前任兩廣總督兼廣東巡撫李侍堯疏報、乾隆二十九年分、開墾廣州、鶴山、東莞、南澳、靈山、香山、嘉應、潮陽、惠來、高要、東安、海陽、揭陽、恩平、西甯等、府廳州縣。
共水田三十八頃十九畝有奇。
廣州府屬、沙坦三十頃十三畝有奇
○雲南巡撫常鈞疏報。
乾隆二十九年分、開墾麗江、彌勒、和曲、平彜、通海、會澤、恩安、永善、大關、建水、河西、昆明、沾益、嶍峨、鎮沅、威遠、恩樂、文山、嵩明、馬龍、新興等、府廳州縣。
民屯田地。
共一百九十八頃有奇
○豁免浙江乾隆二十八年分、民欠南秋軍儲等米、四千九百八十九石有奇
○戊子。
谕、前以國史原撰列傳。
止有褒善。
惡者惟貶而不錄。
其所以為惡。
人究不知。
非所以昭傳信也。
因降旨開館重修。
特派大臣為總裁。
董司其事。
并令詳議條例以聞。
今據該總裁等議奏、開館事宜内稱、滿漢大臣。
定以官階。
分立表傳。
旗員自副都統以上。
文員自副都禦史以上。
及外官督、撫、提督等。
果有功績學行。
及獲罪廢棄原委。
俱為分别立傳等語。
所議尚未詳備。
列傳體例。
以人不以官。
大臣中如有事功學術足紀。
及過迹罪狀之确可指據者。
自當直書其事。
以協公是公非。
若内而部旗大員。
循分供職。
外而都統督撫之曆任未久。
事實無所表見者。
其人本無足重輕。
複何必濫登簡策。
使僅以爵秩崇卑為斷。
則京堂科道中之或有封章建白。
實裨國計民生者。
轉置而不錄。
豈非缺典。
且如儒林亦史傳之所必及。
果其經明學粹。
雖韋布之士不遺。
又豈可拘于品位。
使近日如顧棟高輩。
終于淹沒無聞耶。
舉一以例其餘。
雖列女中之節烈。
卓然可稱者。
亦當核實兼收。
另為列傳。
諸臣其悉心參考。
稽之諸史體例。
折衷斟酌。
定為凡例。
按次編纂。
以備一代信史。
至立表之式。
固當如所定官階為限制。
仍應于各姓氏下。
注明有傳無傳。
使覽者于表傳并列者。
即可知某某之媺惡瑕瑜。
而有表無傳者。
必其人無足置議。
有傳無表者。
必其人實可表章。
則開卷了然。
不煩言而其義自見。
朕每覽曆代史冊。
褒譏率無定評。
即良史如司馬遷。
尚不免逞其私意。
非阿好而過于鋪張。
即怨嫉而妄為指摘。
其他更可知矣。
我朝百餘年來。
于大小臣工。
彰善瘅惡。
一秉至公。
實可垂為法戒。
今悉據事核實。
立為表傳。
總裁大臣。
公同商搉。
朕複親為裁定。
傳之萬世。
使淑慝并昭。
而衮钺不爽。
不更愈于自來秉史筆者之傳聞異辭。
而任愛憎為毀譽者耶。
将來成書時。
即以朕前後所降谕旨。
弁之簡端。
用示慎重修輯國史之意。
卷之七百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