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達等奏到。
即令軍機大臣将朱奎揚等親供。
交莊有恭閱看。
伊惟俯首認罪。
并不置辯。
其意不屑與屬員對簿。
自為得體。
不知實小人之尤。
豈有如此重案。
聽其含糊認罪。
而遂可成信谳之理。
因命軍機大臣等複行傳旨訊問。
則又供朱奎揚等承查月餘。
延挨觀望。
直至莊有恭自行訪有款單。
劄司轉府拘審。
伊等始将家人書役勒乍得贓情弊具揭。
又不将段成功自己标判廳票回明送看等語。
所供情節。
亦系一面之詞難于憑信即日朱奎揚等拏解到京。
彼此質證。
自可得其底裡。
設稍有支吾掩飾亦何難加以嚴鞫使之水落石出耶。
外省吏治弊壞。
皆由督撫不能正已率屬。
專以上下和同。
聯為一氣。
以行其朦蔽欺詐之伎倆。
各省皆所不免而江南為尤甚。
在伊等相習成風。
恬不為怪。
不思此等鬼蜮形迹。
斷難逃朕洞鑒一經敗露。
惟有力加整頓。
執法不撓。
務在廓除積習。
俾吏治肅清該督撫等。
各宜猛省自愛毋得以身試法。
将此通谕各直省督撫等知之
○又谕曰、托恩多着兼管工部尚書事務。
兵部事務。
現有尹繼善兼管。
托庸到任後。
托恩多不必兼管。
調署工部尚書李侍堯、署刑部尚書。
禮部尚書董邦達、為工部尚書。
以左都禦史張泰開、為禮部尚書。
吏部侍郎範時绶、為左都禦史。
調兵部侍郎陸宗楷、為吏部侍郎。
以服阕廣東布政使史奕昂、為兵部侍郎
○丁酉。
谕軍機大臣等、四達等審拟段成功詐擾婪贓一案。
請将從前保舉堪勝知府之上司。
查明交部議處等語。
和其衷從前濫行保舉段成功。
按例自有應得處分但聞段成功在陽曲縣任内。
魯有虧空當升用同知離任時。
上司代為彌補。
若果有此等情節。
則是和其衷因曾經保舉。
遂為回護掩飾其咎更甚。
不止于濫舉匪人矣是否确實。
着傳谕彰寶即行詳悉查明據實覆奏。
若彰寶以為事已既往不行細究以沽美名。
他日或經發覺。
恐彰寶不能任其咎外省彼此掩護之锢習今正力除之際。
彰寶當自審
○和碩怡親王弘曉母兆佳氏薨。
予祭如例
○戊戌。
上詣長春仙館、問皇太後安。
奉皇太後居暢春園、
○谕、朕于二月初十日啟銮。
恭谒東陵。
禮成。
回次圓明園。
恭請皇太後安。
于二十二日。
前詣易州、祇谒泰陵。
所有應行典禮。
各該衙門照例敬謹辦理
○禮部題。
朝鮮國王李昑、遣使表賀萬壽、冬至元旦、三大節。
及進歲貢方物。
賞赉筵宴如例
○以阿巴噶郡王索諾木喇布坦子奈布坦昌中、襲封紮薩克多羅郡王
○己亥。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庚子。
谕軍機大臣等、今日刑部奏未獲遣犯劉八案内之解役楊銘等、分别治罪一摺。
已降旨将該解役仍行收禁。
再勒限一年緝拏。
劉八系發遣烏噜木齊重犯。
前在江西境内脫逃。
至今經年未經弋獲。
諒必仍在江西一帶地方。
潛行藏匿。
該撫明山。
其饬屬一體密速嚴拏。
務期就獲。
不得視為緝通具文。
緻該犯幸逃漏網。
着将此傳谕知之
○是月。
浙江按察使圖桑阿奏、杭、嘉、湖、甯、台、溫所屬各縣。
多系濱海近湖之區。
竊匪恃有舟楫可通。
朝東暮西蹤迹靡定。
地方官防範稍疎即乘機出洋。
結夥搶竊。
現在嚴饬各屬。
遴選幹捕。
會同汛兵。
不時出洋協力躧緝。
至浙省州縣。
每以竊贓無幾。
率多杖責完結并不照例刺字。
故再犯三犯之人。
無可稽查。
俱以初犯計贓科斷。
殊非懲惡安良之道。
現饬各屬。
務遵初犯刺臂。
再犯刺面之例辦理。
得旨嘉獎
○河東河道總督李清時奏、上年冬南旺閉壩後。
汶水過多。
曾奏明于何家壩支河導汶入運。
由五空橋洩入大清河。
以消入湖水勢。
嗣于開放後。
汶水由支河宣洩。
甚為迅利。
民埝俱各穩固。
田無妨礙。
查節年運河挑竣。
南旺啟壩鋪水以待新運。
因汶水一派。
兩路分流。
鋪水恐有遲緩。
故于柳林閘北。
開關家大閘。
放南旺湖水以助北行。
柳林閘南。
開安居鬥門。
放馬場湖水以助南行。
今汶河既減水由何家壩入運。
而捕河上河兩廳挑工。
業于歲前全竣。
乘南旺大壩未開。
将五空橋照舊堵閉。
即将何家壩導入之汶水。
先為鋪灌。
南旺迤北長塘各河。
現委幹員前赴臨清。
自北而南。
挨次鋪灌。
不患不足。
其關家大閘。
可以毋庸開放。
至将來南行鋪水俟南旺大壩開時。
北行水勢已足。
應将十裡閘下闆。
使全汶之水。
彙注而南。
以鋪南行水勢。
汶水既不分流。
運河鋪灌亦易。
安居鬥門亦可不開。
蓋此時湖水。
多一分儲蓄之功。
将來重運經臨。
即多收一分挹注之益得旨嘉獎。
卷之七百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