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各猛地方凡事與叭先捧商辦。
俟布置停妥。
将兵徹回。
惟孟艮路通木梳木邦現籌辦木匪。
似應留兵彈壓堵禦。
至召散逃往阿瓦詢知緬甸系真阿瓦。
其城即謂之阿瓦城。
現饬土司繕寫緬文。
前往索取。
得旨、萬裡以外之事。
不可遙度。
卿當相機勉力為之
○以兵部侍郎期成額、兼署刑部侍郎
○壬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旌表守正捐軀之安徽六安州民黃成章妻陳氏
○癸亥。
谕軍機大臣等、今日方觀承。
題到萬全縣大境門外石壩。
于五月十八日。
口外溝水漲發。
擊碎舊壩根石。
并沖壞二十八年新修之石壩。
及虎皮石埝三處。
請将該縣莊有昌議處。
工段勒限賠修一疏。
此項工程。
經該督于乾隆二十八年三月奏稱、該處每逢水發。
其勢甚猛。
所有護城壩工。
非用條石堅砌根腳。
不足以資捍衛。
請改估加料興修等語。
是該處工程。
業已加帑改築。
自應堅穩鞏固。
足禦項沖何以未及三年。
複緻被水沖壞。
所謂捍衛者何在。
且壩埝被沖。
事關緊要。
該督何以不即摺奏。
僅行照例具題。
着傳谕方觀承據實覆奏。
尋奏現在被沖工段。
乃大境門石壩内新工三處。
系該縣将有昌承修。
今于保固限内被沖。
應行參處。
并着賠修。
其水洞内東壩改估加料之工。
并無沖漫。
查前壩工被沖。
系具題之案。
臣照案辦理。
實系拘泥報聞
○甲子。
谕曰、永安現今患病。
着來京調養。
所遺吉林副都統員缺着明亮補授
○吏部議準。
湖北布政使三寶奏稱舉人應選正途。
惟知縣一項缺少人多現奉定例。
各省縣缺。
不準同知。
通判知州借補。
請将已經借補者。
無論原銜系候補試用遇本項缺出。
俱按銜改補。
再改補人員。
尋常參罰案件多寡。
俱可通融調補。
如參展之案。
有關降革離任處分者。
不準改補。
從之
○豁除江蘇昆山、新陽、鎮洋、婁縣、青浦、五縣開挖越引二河占廢田地。
四頃七十畝額賦
○乙醜。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兵部題武職人員請給封贈一本。
乃乾隆二十六年十一月内所奉恩诏。
何以稽遲至今。
方行請領。
國家覃恩。
推仁中外。
俾人子均沾慶澤。
榮及其親。
伊等志切顯揚。
自應及時祇領。
即所經各衙門加結轉申。
不嫌考核詳慎。
但任意延緩。
遲越多年。
不為定以期限。
于體制殊未允協。
再從前見各省題旌節孝。
每援遠年恩诏為詞。
曾降旨令各督撫采訪屬實。
即随時請旌。
不必沿襲具文。
若封贈诰敕。
則更非尋常旌表者可比。
必遇朝廷有大慶典。
始舉行一次。
伊等既得躬逢盛事。
自當早被恩榮。
乃意觀望逾時。
并不即為請領。
揆之情理。
不應出此。
亦豈所以欽承錫類之典乎。
所有此次應給封贈人員。
着該部即行趕辦。
至嗣後凡遇覃恩。
應定以二年為限。
全行辦給。
不得仍前怠緩。
其過期不呈請者。
即毋庸頒給。
将此通谕吏兵二部。
及内外各衙門知之
○又谕、督撫大吏。
向不令其歲時進奉。
屢降谕旨甚明。
其有以土物充貢。
如紙筆香扇等類。
尚可留備賞賜之用亦藉以聯上下之情。
從不使其購珍奇以滋糜費。
此中外臣工所共知者。
昨廣東巡撫王檢。
貢物内。
有小珍珠一項。
甚為不取。
夫珠寶饑不可食。
寒不可衣。
于實用有何裨益。
業令奏事處發還。
恐各督撫尚有未能盡喻朕意者。
着将此明白通谕知之
○又谕、據烏勒登奏稱、左翼厄魯特昂吉閑散大臣兼總管察罕庫本病故。
察罕庫本、數年以來。
頗着勞績。
今在伊犁病故。
甚屬可憫。
着賞銀一百兩治喪。
所遺總管員缺。
着綽爾本補授
○丙寅。
戶部議準、漕運總督楊錫绂疏稱、徐州衛江北幫漕船。
向在江甯府成造。
造竣運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