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一年。
丙戌。
秋七月。
己巳朔。
享太廟。
遣裕親王廣祿恭代行禮
○谕、甘省每年額徵地丁等項銀兩。
不過三十餘萬。
所有應支經費。
皆由鄰省撥運協濟。
存貯庫項。
為數無多。
該省地瘠民貧。
每需赈恤。
未免不敷支給。
現在戶部帑藏充盈。
着撥給銀三百萬兩。
交與該督吳達善。
收存藩庫。
以備應用。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聞各省會首縣。
有代各上司衙門。
備辦鋪設等項。
并應付公事賞需。
以及一切宴會繁費之事。
各上司有祇發半價者。
亦有全不給發者。
每緻賠墊拖累。
于吏治大有關系。
首邑近在會城。
上司遇有應辦公務。
自不能不委其經理。
若修葺廨宇。
陳設鋪墊等事。
皆私家瑣務。
自應各取給于所得養廉。
豈可涉手屬員。
假其津潤。
即犒賞或由公務。
而既已市名施惠。
便當量力解囊。
又豈可沾剝下僚以慷他人之慨。
督撫為封疆大臣。
司道等亦有表率群吏之責。
理宜潔清自矢。
以成大法小廉。
上司若藉此以省購辦之需。
下屬即緣此以為逢迎之具。
獻媚取容。
勢将何所底止。
又有地方公事。
向不動款者。
亦令首縣捐赀。
知縣每歲俸廉公費。
極多不過數千。
而用項動至盈萬。
所出數倍于所入。
未免支诎時形。
惟因陋習相沿。
事難诿謝無可如何。
謹饬者遂至視為畏途。
而不肖者益複毫無顧忌。
辄爾明目張膽。
輾轉那移。
終歸虧帑。
甚且侵欺掩飾。
央求幫助之弊。
種種叢生。
不可究結。
即如近日段成功一案。
其明證也。
雖墨吏已正刑誅。
自當懲一儆百。
恐各省尚有類此者。
或由積重難返。
或且僥幸苟全。
當此綱紀肅清之時。
豈宜聽其日下而不為厘剔。
但其事未經敗露。
姑從寬已往不究外。
嗣後着各督撫。
将首縣代辦賠墊之處。
實力嚴禁。
永遠革除。
其有因公捐墊。
無項可支者。
不妨開列清單。
核實撙節。
酌撥閑款應用。
使劣員無可藉口。
并着将從前曾否令首縣賠墊之處。
據實詳悉覆奏。
如此番饬禁之後。
尚不知悛改。
及奏明向無賠累。
别經發覺者。
定将該上司屬員。
從重治罪。
決不稍為寬貸也。
将此通谕各督撫等知之
○又谕、前因各省應修城垣。
費繁多钜。
特發内帑一筆修繕。
以資鞏固。
屢經谕令各督撫。
董率地方官實力承辦。
并派大員專司查估。
務期實用實銷。
工程足垂久遠。
茲據舒赫德自甘肅回京奏稱、該省各屬辦理城垣。
率多浮估。
并經親行查勘。
确核興修。
其從前已經修竣城工。
在定例保固限内者。
亦或有未盡核實之處等語。
甘肅一省如此。
恐他省亦不能保無弊混。
工程冒濫草率。
将來報竣時。
特派大臣察驗。
自不能絲毫掩飾。
但與其按治于事後。
莫若防檢于事前。
現在各省鸠庀伊始。
物料在廠。
按冊可稽。
而夫役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