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省分。
就近販運。
本年夏間。
經将軍舍圖肯奏、該處雨水稀少。
或恐市集昂貴。
曾谕令該督撫。
将商販暫行停止。
今奉天續經普得雨澤。
仍可一律豐收。
将來糧食自必充足。
且現在東省歲收稍歉。
直隸又因鄰省運販。
糧價亦未免稍增。
商人等如有願往奉省籴運者。
尚于事理無礙。
設該處米價或昂。
往來販買必無餘利。
勢将不禁自止。
若竟概行示禁。
恐不肖官吏。
轉得藉端紛擾。
且射利商人。
保無私行偷販。
更易滋弊。
至少米處所。
民食稍有不敷。
方且加恩赈濟。
廣為籌畫若得該商等自為赈運流通。
俾資接濟。
于闾閻食用。
尤為有益。
所有直隸。
山東。
二省商民販買奉天米石之處。
仍着無庸禁止
○又谕、據高晉等奏、署上元知縣屠士相。
于興化縣地方。
拏獲儀徵縣盜案首犯王其生。
夥犯張士龍等八人。
洵屬急公向上之員。
請送部引見等語。
屠士相奉文緝拏盜犯。
即能四路嚴捕。
于隔府所屬。
連獲多人。
頗屬能事。
着該督等出具考語。
送部引見
○又谕、據綽克托等奏稱、德福、範宜忠、俱抵喀什噶爾。
令德福接常嶽管理喀什噶爾領隊事務。
遣範宜忠往英吉沙爾更換台布等語。
喀什噶爾。
現有綽克托等辦事。
領隊亦無事可辦。
英吉沙爾有應承辦之事。
前雖派德福前往更換常嶽。
範宜忠更換台布。
但德福較範宜忠更曆較多。
德福着即往英吉沙爾辦事。
範宜忠着調回喀什噶爾。
與綽克托等。
一處駐劄。
在領隊上行走
○谕軍機大臣等、據方觀承覆奏、大、宛、二縣。
糧價增昂情形摺内稱。
訪有河間天津商民。
因與德州臨清。
一水可通。
多在水次收買。
轉販射利。
然于鄰省歉地民食有裨。
未例概行禁止。
惟各處奸牙。
聞此風聲。
并非水次。
曾無外販。
亦複故昂其價。
其附京附省為尤甚等語。
糧價随時低昂。
雖物情所常有。
但此等奸牙囤戶。
凡聞鄰省需米。
借端昂價。
冀以居奇牟利。
實屬可惡。
着傳谕舒赫德。
方觀承等。
密速查訪。
如有似此奸牙積蠹。
擇其尤甚者。
立即查拏嚴究。
懲治一二。
以儆驵儈而裕民食。
但不可虛張聲勢。
紛紛出示谕禁。
徒緻滋擾。
轉于事無裨。
并将此谕令知之
○吏部議準、廣東布政使胡文伯奏稱、定例佐貳等官。
擅準詞狀。
降一級調用。
正印官不行詳查。
罰俸一年。
但例内未将有無緻斃人命。
分晰注明。
而印官查出揭報。
亦得免議。
往往佐貳官濫差拘訊。
緻釀人命。
而印官以一揭了事。
平日漫無稽查。
請嗣後凡遇佐雜等官。
擅受而未緻斃人命。
及雖斃命而實系例應緝拏之犯。
畏罪倉卒自戕。
并無差役需索者。
仍照舊例辦理。
其本非佐雜應理之事。
而因擅受緻釀人命。
除佐雜立即咨革。
将該管印官。
照防範不嚴例。
降一級留任。
不得以補揭免議。
如印官規避處分。
匿不具報。
即照諱命例革職至印官濫批。
緻斃人命。
向亦未有明文。
請照溺職例革職。
如州縣畏懼處分。
隐匿濫批情節。
該管府州不查出揭參。
照徇庇例。
降三級調用。
并将不詳報題參之司道督撫。
議以降一級留任。
從之
○予故雲南提督李勳、祭葬如例。
谥壯毅
○是日。
駐跸波羅河屯行宮
○戊寅。
谕軍機大臣等、四川建昌鎮總兵路峨。
按察使石禮嘉。
來京陛見。
并于七月中旬。
自川起程。
該督于八月初四日。
始具摺奏聞。
至九月初八日。
方據奏到。
該總兵等。
即于初十日已抵行在。
距接到奏摺之時。
僅隔兩日。
此等奏摺。
雖系尋常事件。
但伊等起程。
已逾半月。
始行入告。
未免過于遲緩。
而赍摺人員。
在途一月有餘。
亦太稽延時日。
着将此傳谕阿爾泰知之
○河南巡撫阿思哈奏、江南徐州韓家堂黃河漫口。
急須堵築。
豫省應協辦稭料。
臣因漫口緊急。
需料數多。
一時采辦。
未免遲延。
先将豫省各工。
用存舊料。
盡數撥運。
次令委員。
購買新料續運。
以濟急需。
計南北兩岸各廳存料。
查明酌撥。
均可得五六百萬斤。
已于九月初三日。
據各運員禀報起運。
陸續開行。
臣與兩司酌量。
親詣稽察儹催。
得旨、好。
覽奏實慰朕懷
○是日、駐跸中關行宮
○己卯。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吏部議準。
兩江總督高晉等奏稱、江蘇清河縣。
地大事繁。
水陸沖要。
向令典史一員。
管理河務。
勢難兼顧。
應将事簡之蘇州府經曆裁。
改設清河縣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