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人。
系朕加恩寒畯。
格外曠典。
若複為之鰓鰓過計。
不特瑣屑難周。
亦非用人行政大體。
前因阿思哈。
常鈞。
錢琦等。
紛紛陳奏。
為無厭之請。
業經降旨通谕各省。
今顔希深複奏、請将本省出缺一項。
暫停部選。
俾分發舉人。
得以及時補用等語。
所奏更為不谙事理。
此次揀選。
既令舊科舉人。
得以及鋒而試。
并使選途廣為疏通。
若因此而轉将應歸部選之缺。
留減停铨。
則在部需次之員。
又必至于淹滞。
顔希深止知一端。
而不顧全體。
所見實屬拘墟。
況此等揀發人員。
若使株守寒窗。
數十年尚不得列名仕版。
今既分發各省。
寬途錄用。
不過五六年。
遲亦不過十數年。
皆可接迹彈冠。
若更思占盡便宜。
無論伊等不當存得隴望蜀之想。
即為之上司者。
亦豈應哓哓渎奏。
為是不憚煩耶。
顔希深。
着饬行。
再将此通谕各省知之
○又谕曰、顔希深奏、嗣後各省督撫藩臬。
陳奏事件。
俱由驿馳遞一摺。
所見非是。
已于摺内批示矣。
然此見恐亦非僅出自顔希深一人。
希深無知。
被衆所嗾耳。
且各省。
遇有應行迅奏事宜。
原許其填用火牌。
由驿馳遞。
至尋常奏摺。
自有弁役家人。
可以赍送。
兼程專達。
并未嘗稍有稽延。
且向來督撫中。
間有以非緊要章奏、擅動驿馬者。
尚且傳旨暢饬。
顔希深乃請将各省奏摺。
概用驿遞。
各省應摺奏之文武大員甚多。
将何以分孰應由驿。
孰不應由驿。
若皆準行。
則紛紛傳送。
必緻到處繹騷。
倘遇沖繁之區。
各省奏函并集。
往來應付。
勢且日不暇給。
不但于郵傳有礙。
國家亦無此政體。
設因省惜程費起見。
則督撫藩臬。
每年廉俸不薄。
即遣人赍奏。
途間資斧需用無多。
而必欲恡此區區。
過為計較。
尤屬見小。
所奏不可行。
并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曰、阿思哈奏、嵩縣知縣康基淵。
開渠溉田。
着有成效。
經該道府親勘屬實。
批司記功。
以示獎勵一摺。
州縣為親民之吏。
于地方農田水利等事。
果能實心經理。
裨益民生。
實為吏治首務。
今該縣康基淵。
挑浚伊河兩旁古渠。
并山澗諸流。
可資引導者。
一律疏治深通。
溉田六萬二千餘頃。
洵屬崇尚實政。
留心民事之員。
僅予記功。
不足以示鼓勵。
康基淵着交部議叙。
但有司承辦此等事務。
期在誠心為民。
其所經畫溝洫畦塍。
必須有界迹可指。
豐收果有成效。
及該上司履勘相符。
方足表循績而膺錄叙。
若牧令等。
因有此旨。
妄生冀幸。
遂爾粉飾沽名。
虛文塞責。
于闾閻休戚。
毫無裨補。
甚或辦理不善。
紛擾更張。
則是名為興利。
而轉以滋累。
又不可不防其流弊。
惟在各督撫核實體察。
以為課最耳。
着将此通谕知之
○鑲紅旗滿洲都統奏、池州營遊擊西拉布、以騎射生疎參革。
其世襲騎都尉。
應否準留。
得旨、滿洲等補放綠旗營官。
正為伊等表率。
今西拉布馬步騎射。
平常生疎。
以緻被參。
非尋常事革職可比。
伊本身所有世職。
不可仍留伊身。
着另行選人承襲
○兩江總督高晉奏、督撫關防。
向來俱用朱印。
與道員同知關防。
似無區别。
請嗣後。
除本章仍用朱色蓋印。
一切文移。
概用紫花印。
其布政使用紫花印之處。
請停止。
得旨、着照所請行。
該部知道
○豁免江蘇丹陽縣、坍江田地。
乾隆十五年、至二十七年、未完米麥一百十石有奇
○己未。
谕、據阿裡衮、高恒奏稱、将軍恒祿至吉林。
因彼處風俗刁悍。
往往偵探官長事務。
捏造流言。
伊恐家人在外滋事。
凡出入俱有記載。
不時訪查。
惟役使跟班兵丁。
不敢私用家人。
大有畏事之意等語。
将軍、副都統、為通省董率。
宜時出操練官兵技藝。
凡有關生計風化。
一切事務。
俱當返其舊俗。
斟酌辦理。
似此委靡不振。
惟知看守家人。
則簡放将軍大臣等、果何為乎。
如雲畏人讦訟。
果其持身清正。
無簠簋不饬之處。
即屬下控告。
亦徒自取罪戾而已。
朕安肯任其冤抑。
若持身不能清政。
即畏懼亦屬無益。
終必至于敗露。
又豈能掩人耳目。
即如家人。
亦何嘗不可使用。
苟其肆行滋事。
一經發覺。
即應嚴加懲治。
安有不敢使用之理。
乃恒祿初不知此。
一味畏事。
于将軍體制何在。
甯不為屬下所笑乎。
且吉林。
乃我滿洲故土。
通省之人。
皆仰望于将軍大臣。
皆若此。
何以使屬下之人。
知所懲懼。
着傳谕恒祿等。
嗣後惟清正自持。
正己率下。
力挽地方頹風。
以複淳樸舊習。
無庸如是過于畏事也
○庚申。
谕、今年山東曆城等州縣。
偶被偏災。
業經降旨、令該撫詳悉查勘。
加意赈恤。
毋緻窮黎稍有失所。
但念該處毗連災地。
及勘不成災之地畝村莊。
秋收究屬歉薄。
若将新舊錢糧。
照常徵輸。
闾閻未免拮據。
朕心深為轸念。
着将曆城等五十九州縣衛。
及勘不成災之泰安、青城、單縣、三縣。
凡毗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