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應如所請。
從之
○禮部等部議覆、順天府府尹窦光鼐奏稱、順天府學滿洲都官二員。
本為管轄八穬生員而設。
惟是近京五百裡内。
皆有漢軍及駐防滿洲。
一切稽查考課。
鞭長莫及等語。
應如所請。
嗣後在京八旗文武生員。
責成滿洲教官。
實心督率。
其在外屯居及各駐防。
令滿洲教官。
冊送學臣。
按其住址。
分發各州縣都官。
照民籍例。
就近考課約束。
其舉報優劣。
并歲科幫補出貢事宜。
仍移會滿洲教官查辦。
如各州縣教官。
徇庇失察。
照例議處。
又稱。
生員告給衣頂後。
學冊業已除名。
考課亦行停止。
其中優劣。
該教官無從查察等語。
亦應如所請。
嗣後告頂文武各生。
照貢監歸地方官約束之例。
在京者。
令該教官冊送本旗都統管束。
其屯居及駐防者。
冊送地方官。
會同理事同知。
就近約束。
從之
○辛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據瑪瑺、官保等奏、審明辦理西藏糧饷事務通判武元成、擅動庫項。
私行貿易等情理宜即行正法。
緣西藏系屬佛地。
且達赉喇嘛年幼。
因将武元成。
及伊家人書吏等。
解送督臣辦理等語。
瑪瑺等所辦。
甚屬不曉事體。
武元成系辦理糧饷官員。
乃擅動庫項一萬八千餘兩。
貿易射利。
其情甚屬可惡。
即應于彼處正法。
使衆知内地法度森嚴。
可以生其儆懼之心。
又何必計及佛地。
及達赉喇嘛年幼。
今将武元成解送阿爾泰。
倘中途自盡。
是使重犯幸逃顯戮矣。
但既已解送。
可傳谕阿爾泰。
即派幹員迎往。
将武元成嚴加看守。
速赴成都。
将伊由何年貿易。
共購買何等貨物。
并貿易過幾次。
一一訊明。
一面奏聞。
一面即行正法。
此案失察大員。
非尋常可比。
着阿爾泰将武元成于藏内貿易時。
駐藏大臣内。
均系何人之處。
查明具奏。
至官員貿易。
最為陋習。
并傳谕阿爾泰。
官保。
托雲等。
此後兵丁遇有出差。
稍置微物貿易者。
猶可不加深問。
若千總以上官員。
則斷乎不可。
務須嚴行禁止。
如違即行參奏。
從重治罪
○命四川成都副都統托雲、駐藏辦事。
更換瑪瑺來京。
以正紅旗滿洲副都統宗室雅郎阿、為成都副都統
○調鑲黃旗蒙古副都統德勒克多爾濟、為正藍旗蒙古副都統
○旌表守正被戕之山東海陽縣民馬好仁妻孫氏
○豁除江蘇句容縣、濱江坍沒田地、八百七十三畝額賦
○壬寅。
孝惠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東陵
○癸卯。
吏部遵旨覆奏、禦史戈濤參奏、直隸候補同知王銘琮。
匿喪引見赴補一摺。
查該員赴部引見時。
臣部未将丁憂原案查明。
聽其遽赴直隸。
迨服滿咨部。
又未查明參處。
請交都察院分别議處。
得旨、知道了。
此等丁憂人員。
該部自應查明。
于引見時奏明扣除。
乃概行帶領引見。
給咨發往。
辦理已屬不合。
嗣後凡調取引見人員内。
有現經丁憂者。
該部詳查聲明扣除。
俟該員服阕後。
補行引見。
如有特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