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匪至盞達焚燒。
由何路偷越。
竟未聞稍有堵禦。
而此次至猛卯滋擾。
我兵亦僅前往迎敵而非剿截。
則伊等惟株守銅壁鐵壁兩關。
而置其餘關隘。
皆一概視如膜外。
當此軍務緊急之時。
邊防■懈若此。
有是理乎。
又昨折内稱。
賊■欲從猛卯侵擾木邦。
緬匪向在鐵壁等關之西。
因何繞關而東。
得至猛卯。
其由何地竄入。
亦未據聲明。
至猛卯距木邦尚遠。
今賊兵既過底麻江而去。
則已偪近木邦。
華封、劉德成、現在何處。
何以不飛檄兩鎮。
至木邦邀殺賊兵。
而僅雲派兵尾追。
又于事何濟。
且底麻與宛頂相近。
烏勒登額。
既駐兵在彼。
又何以不聞率兵掩擊。
該督于一切吃緊關鍵。
均未能籌劃調度。
詳悉奏聞。
惟據朱侖等一面虛詞。
代為轉報。
實所不解。
總由楊應琚病後。
神志昏愦。
甘受綠營将弁之欺而不悟。
其胸中全無主持。
已可概見。
率是以往。
軍務其何由倚賴。
着将該督所進原圖。
照繪一分。
黏簽發去。
令其将谕旨詢部情節。
及圖内簽诘之處。
即速逐一明晰速行覆奏。
毋得再有支飾。
将此傳谕知之
○辛亥。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大學士管雲貴總督楊應琚覆奏、節次所報殺賊幾及萬人。
均經臣差人察核。
又經李時升就近查明。
實系确情。
批。
此即欺罔之一端。
又奏、緬匪部■繁多。
遇有殺傷。
即随時加添。
而永昌邊外十四土司。
延袤四千餘裡。
山僻要隘。
在在均需防守。
現加調官兵七千餘名。
僅敷分遣。
如直搗賊巢。
仍恐兵分勢寡。
惟應鼓勵官兵。
奮勇扼要截殺。
又批。
既分防要隘。
何以緬匪尚入内地。
又奏、楊廷璋所奏、先示威信。
豫為陳說之處。
臣早經辦及。
于該酋節次乞降時。
宣播天威。
曉以大義。
但該酋執迷不悟。
反視侵擾邊地為得計。
又批。
既執迷不司。
何又節次乞降。
此等語句。
欺汝昏愦胡塗之楊應琚則可。
欺朕則不能也。
又奏、該匪現已屢經敗衄。
凜懼更深。
已非前此情形可比。
似有可乘之機。
又批。
真是大言不■。
可笑不謂楊應琚一至于此。
又奏、臣現與李時升。
揀選将備。
仍饬朱侖。
由木邦一路進剿。
又批。
此二人誤事不小。
已有旨拏問。
速即派人送京。
若至自戕。
汝當随之。
又奏、臣身受國恩。
乃以病軀刻■聖懷。
近得禦醫診視。
痰氣已清。
願勿以臣病為念。
得旨、不妥之處。
不可枚舉。
大不是矣朕之過矣何不提起福靈安一句。
蓋汝恐彼到軍營。
将汝等欺罔處盡露耳。
此時汝先喪膽矣。
又另折奏、總兵朱侖。
統領軍務。
宣力為多。
現又親督官兵追剿。
臣已宣示恩谕。
賞戴花翎。
得旨、此當正法之人。
而汝與之花翎。
不知何意。
谕軍機大臣等。
楊應琚節次奏報。
辦理緬匪一事。
捏飾乖謬。
屢降旨嚴切饬責并令将該處情形。
查明據實覆奏。
尚冀其悔悟猛省。
不緻終涉虛浮。
偾事獲譴。
今閱奏到之折。
仍屬一派虛詞。
不意其竟忍于負朕厚恩。
甘蹈欺罔而不顧。
實出情理之外。
不勝憤懑。
已于折内逐一批抹嚴饬矣。
如所稱節次剿殺萬人。
此等荒唐不可信之事。
朕豈能為所朦蔽。
而楊應琚尚腼顔屢以為言。
雖病後昏愦胡塗。
何竟昧心若此。
又稱添兵分防各處要隘。
果爾。
則盞達、猛卯等邊境。
何以複容賊匪竄入。
而我兵并未聞有出境剿殺之事。
其為欺飾。
尤屬顯然。
至稱鼓勵官兵。
扼要截殺。
更不成語。
試思伊等數月以來。
扼要者何地。
截殺者何時。
不過堅守銅壁、鐵壁、二關并未能統兵出邊。
奮勇掩擊。
收回蠻暮。
新街二處。
所謂鼓勵者又系何事。
是其頓兵不前。
畏葸退縮之情形畢露。
方為賊■所輕。
肆其猖獗。
乃尚雲欲使其懾我軍威。
紙上诳談。
竟恃以為得算。
有是理乎。
且既稱緬酋屢次遣人詣軍營乞降。
何以又稱其執迷不悟。
即雲緬匪反複無常。
亦斷無一面乞降。
一面執迷之理。
看來即乞降之說。
亦是伊等粉飾虛詞。
而楊應琚竟言之鑿鑿。
不自知其支離可笑。
此等綠營詐妄伎倆。
在楊應琚神志瞀惑。
自爾恬不為怪。
乃欲于朕前售其欺僞。
能乎不能。
至謂現在該匪喪亡日■。
凜懼更深等語。
如此大言不■。
不知楊應琚何以形之奏牍。
緬匪如果因喪亡凜懼。
則必勢窮力绌。
風鶴皆驚。
方奔潰之不暇。
又安能久聚邊境。
屢肆滋擾乎。
且所雲賊■約三萬餘。
遇有殺傷。
随時加添之語。
尤屬荒誕。
此不過朱侖因前報殺賊萬餘。
而賊仍不減。
故飾為此語。
希圖回護前非耳。
緬地近邊即有十餘土司。
豈能調補如此之便。
楊應琚總深信前報殺賊之語。
一切概不加詢察。
似此毫無見識。
軍務尚足倚賴乎。
至前發翎枝。
原以鼓勵行間實心出力之人。
若朱侖之畏怯不進。
捏詞欺罔。
獲罪重大。
所當立正刑章。
以示懲警。
而楊應琚辄以花翎濫行賞給。
更不知其具何肺腸。
李時升、朱侖、前已降旨革職拏問。
此旨到後。
着即将伊二人鎖拏。
選派妥員。
速行押解來京。
倘途中管解■虞。
緻有自戕等事。
恐楊應琚不能當其罪也。
計楊甯将到永昌。
提鎮事務。
不患無人接辦。
即彼尚未到滇。
此時委人暫署。
亦無不可。
李時升、朱侖、二人。
在軍營原無濟于事。
此時即将伊拏解。
于軍務毫無關輕重。
朕已籌度及此。
楊應琚奉旨後。
更不必稍有遲疑也。
至前遣福靈安。
帶同禦醫。
診視該督病勢旋複有旨。
令其就近體察軍營實情。
今福靈安已奏于祿豐縣按奉谕旨迅即馳回永昌。
何楊應琚折内。
并未提及一字。
蓋其意亦知事勢已涉虛妄。
難于掩蓋。
恐福靈安到彼。
底裡畢露。
此際遂爾神魂失據。
故佯為置之不論耳。
此次辦理緬匪一事。
專心委寄。
因其久任封疆。
素稱練達。
故爾深信不疑。
又因其從前尚屬黾勉任事。
優獎轸念。
格外加恩。
初不料其荒謬欺飾。
乃至于此。
朕于彼。
亦竟不能複有所期望。
且視其往後所辦若何。
禍福惟聽其自取。
折内矛盾之處。
非批示所能盡。
着将此再行明切嚴谕知之
○蠲江蘇銅山、蕭縣、睢甯、宿遷、沛縣、砀山、邳州、清河、桃源、安東、高郵、泰州、興化、海州、沭陽、上元、江甯、江浦、六合、常熟、昭文、昆山、新陽、陽湖、無錫、金匮、江陰、宜興、荊溪、金壇、溧陽、太倉、鎮洋、并徐州、淮安、大河、太倉、鎮海等、三十八州縣■。
乾隆三十一年、水災地丁、河租、蘆課銀。
三萬九千三百六十兩有奇。
米豆、一千一百六十六石有奇
○壬子。
以正藍旗滿洲副都統署正藍旗護軍統領莽古赉。
為正黃旗護軍統領。
仍兼副都統
○予故哈密紮薩克郡王品級貝勒玉素布、緻祭如例
○癸醜。
上禦勤政殿聽政
○舉行乾隆三十一年。
奉天、直隸、江蘇、安徽、江西、浙江、河南、山東、山西、陝西、甘肅、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省、及江南、河東等河員、大計。
不謹官十八員。
浮躁官五員。
罷軟官十九員。
才力不及官四十八員。
年老官。
一百九員。
有疾官四十一員。
分别處分如例
○甲寅。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谕、前據馮钤奏拏獲賊犯王福尹等。
供出甘肅回民馬得鳌、為積年巨窩。
因傳谕吳達善令其嚴密上緊緝拏。
茲據奏到。
業将該犯及夥黨弋獲。
現在派委道府審拟等語。
所辦甚屬妥速。
但積窩巨匪。
非尋常盜犯可比。
既經緝獲解省。
該督即當親率司道府縣等公同審訊。
迅速定案。
使匪徒立正刑章。
以除民害。
乃仍照常派委道府。
輾轉承審。
稽延時日。
實外省相沿惡習。
豈以道府以下等官。
分位相懸。
會同審事。
即為亵體。
督撫等如此養尊處優。
殊非為國家實心任事之道。
即如朕為天下主。
堂廉體統。
自極尊崇。
至綜理庶政。
不遑暇逸。
凡事機有應指示者。
必召大臣等面為籌辦。
而引見文武員弁。
即知縣守備千總等官。
品級較微。
亦無不親加鑒别。
此中外臣工所共知者。
督撫等。
豈宜高自位置。
不親細事耶。
■積年盜匪。
心尤叵測。
若令久稽顯戮。
則黨夥串供。
乘間竄逸。
皆所不免。
亦不可不防其漸。
乃外省每有本案已經審明。
仍行監候待質。
動辄關移他省。
俟各案訊明。
方始結案者。
亦非所以警兇頑而杜流弊。
嗣後各督撫。
遇有情罪重大之犯即督同屬員會審。
一得實情。
迅行定拟歸結。
不必俟他省關查到日。
始行定案。
着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蘇昌奏、莊有恭陡中風寒。
病難速痊。
将巡撫印篆。
于十一月十二日。
暫交督臣兼管。
當即賞賜内府藥丸。
谕令加意調攝。
以期痊愈。
迄今已三月餘。
未據該督将曾否交還印信之處具奏。
福建總督。
事務已繁。
再加一巡撫應辦事件。
兼顧亦殊非易。
諒蘇昌未必以兼攝撫篆為樂。
久戀代庖。
自系莊有恭病勢纏綿。
未能克期向愈。
或莊有恭因屢獲重愆。
經朕加恩複行起用。
莅任未久。
不敢遽以有病為辭。
奏請回籍。
亦未可知。
着傳谕蘇昌。
即将莊有恭現在病勢若何。
能否照常辦事之處。
據實速行覆奏。
如或抱■稍深。
調治難期速效。
即勉強在公。
亦與地方政務無益。
又何妨予給回籍。
俾其安心調理。
以冀複元。
俟将來病體全愈。
原可再加任用也。
着即将此傳谕蘇昌。
将實在情形速奏。
尋奏、莊有恭病勢。
已于正月内痊愈。
臣随将撫篆移交接受。
月餘以來。
檢閱文案。
料理公務。
均無贻誤。
惟左足行動無力。
現在上緊調治。
報聞
○吏部議準、閩浙總督蘇昌奏稱、台灣府淡水同知所屬八裡岔。
舊設巡檢一員。
近來海口漲塞。
無船隻往來。
該員兼轄之新莊地方。
商賈輻辏。
且北連艋舺。
大加臘民番雜處。
南距霄裡汛、大溪幹、一帶。
曠野平原。
難免奸匪藏聚。
應将八裡岔巡檢。
移駐新莊。
并請改給淡水廳新莊巡檢印信。
從之
○又議準、山西巡撫彰寶遵旨議奏、查山西道員。
除河東、歸綏、二道。
現有兼銜。
及冀甯道。
駐太原省會。
均無庸加銜。
惟雁平道。
駐守代州邊關要地。
與大同鎮各營。
均有兵民交涉事件。
應加兵備道銜。
并鑄給關防。
從之
○乙卯。
遣官祭賢良祠
○谕曰、和碩莊親王、老成端謹。
懋着勤勞。
現在諸叔中年德最劭。
前聞抱病。
曾親往問疾。
并拟于明晨再至邸第看視。
尚冀調理速痊。
遽聞薨逝。
深為震悼。
即于次日親臨奠醊。
并命皇四子、皇十二子、穿孝。
所有一切喪儀。
及飾終典禮。
各該衙門察例具奏。
以展朕笃念懿親至意
○軍機大臣等議覆、盛京将軍舍圖肯等議奏、據盛京兵部侍郎富德奏稱。
盛京現丈出旗民餘地三十一萬餘晌。
每年租銀十一萬二千四百餘兩。
請令銀米兼收。
俟各城倉貯足用。
仍照例全收租銀。
查各屬地方遼闊。
道路纡長。
運腳難免飛灑。
且每銀一兩。
折交米一石。
較市價過賤。
旗民勢難輸納。
應請仍照舊例征銀。
惟各城倉貯。
本屬無多。
應于秋收價平時。
令各屬就近采買。
價昂即行停止。
俟倉米足數。
遇青黃不接之時。
即如所奏。
以三成減價出粜。
秋成後。
照數買補還倉。
均應如所議。
從之
○以江蘇按察使揆義、為江西布政使。
調山西按察使吳虎炳、為江蘇按察使。
湖北按察使石禮嘉、為山西按察使。
以原任福建按察使朱珪、為湖北按察使
○丙辰。
春分。
朝日于東郊。
遣愉郡王弘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