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
教官均系本省。
多與童生熟悉。
若委令閱卷。
又任其朝來暮往。
擅離試所。
難保無請托情弊。
應請禁止。
得旨、此奏似有所見。
該部議奏。
尋議、查督撫量才升調。
偶以人地相需。
将本城佐貳。
題升本縣。
原因平日才守可信。
始行保題。
又可随時稽察。
辦理本屬周詳。
毋庸饬禁。
餘均應如所請。
從之
○庚寅。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曰、李侍堯服制将滿。
着回兩廣總督之任。
楊廷璋、着來京。
補授刑部尚書
○又谕曰。
彰寶奏、遊擊盧武略。
因聞總兵台布到任。
藉稱公費不敷。
派索各營銀兩。
經署總兵敬善。
欲行揭參。
畏懼退還。
又于台布赴任時。
盧武略備轎伺候。
台布亦即乘坐。
請将盧武略革職。
台布一并參奏等語。
盧武略。
着革職。
台布違例坐轎。
亦有應得處分。
着來京候旨。
其山西大同鎮總兵員缺。
即着敬善補授
○又谕曰、楊重英、着以按察使銜。
留于雲南。
聽總督明瑞派辦軍營事務。
所遺江蘇按察使員缺。
着吳壇補授
○吏部奏請、新授大學士陳宏謀、應定何殿閣。
及兼銜。
得旨、陳宏謀、着為東閣大學士。
兼工部尚書
○兵部奏、拏獲賭具等案。
前經吏部奏準。
首先訪拏之員。
應加二級者。
改為加一級。
協拏之員。
應紀錄二次者。
改為紀錄一次。
其拏獲描畫紙牌。
及販賣賭具之案。
未經議及。
請嗣後将首先緝獲此等人犯。
并能訪究根原。
銷毀器具之員。
例加二級者。
亦改為加一級。
協拏之員。
改為紀錄一次。
至但經拏獲。
不能訪究銷毀者。
應将首先訪緝之員。
改為紀錄一次。
協拏毋庸議叙。
從之
○以故杜爾伯特紮薩克貝子根敦子扣肯、襲爵
○辛卯。
兵部議覆、閩浙總督蘇昌奏稱、福建長福營左軍。
應建營房三百間。
右軍、二百間。
把總、外委、署舍十八間。
一時建造。
多糜經費。
請先于福清縣城教場隙地。
建給左軍一百間。
長樂縣治東西分司。
塔山等處。
盈餘官地。
建給右軍一百間。
擇無力緊要之兵。
先行配住。
工料銀、均于本年存公項下動支。
應如所請。
從之
○赈恤安徽懷甯、桐城、宿松、望江、貴池、銅陵、東流、當塗、蕪湖、繁昌、無為、廬江、巢縣、宿州、虹縣、靈璧、泗州等、十七州縣、及安慶、建陽、廬州、三衛、乾隆三十一年、水災饑民。
并蠲應徵額賦。
綏徵蠲剩銀米有差。
其勘不成災之鳳陽、懷遠、和州、三州縣、應徵新舊錢糧。
并予緩徵
○壬辰。
谕軍機大臣等、乾隆二十九年七月内。
據高晉奏、江防廳所屬之回瀾壩。
江灘塌陷。
距瓜州城十一二丈及三四丈不等。
原有之護崖埽。
既經塌卸。
已成坑塘。
難以施工填補。
議将新修埽工。
簽樁壓實。
并築子堰為靠。
及于埽外抛填碎石。
以資鞏回。
旋據奏報工竣。
三十年春。
朕南巡親臨相度。
埽工俱已修固。
江流頗覺安瀾。
惟與瓜州城逼近處所。
恐岸或續坍。
即不得不籌及避讓溜勢。
收築城垣。
為一勞永逸之計。
迄今又閱數年。
夏秋潮汛若何。
埽岸有無汕刷。
沿江一帶。
曾否長有沙灘。
足資保護。
未據奏聞。
着傳谕高晉。
将迩年潮汛堤工。
及現在護沙長落情形。
确切查明。
據實覆奏。
以慰廑念。
尋奏、江防廳屬回瀾壩工。
自修築後。
節年用柴加鑲。
厚壓重土。
又于埽外加填碎石。
兩年潮汛。
均慶安瀾。
形勢平穩如舊。
惟大溜雖已開行。
碎石之外。
坑塘尚未淤平。
故未長有沙灘。
現拟本年赴工防汛時。
再加碎石。
俾坑塘逐漸填平。
即可望其長灘。
毋庸收小城垣。
讓地與水。
得旨、覽。
又批。
應如是妥辦
○癸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曰、楊應琚辦理緬匪一事。
種種捏飾乖張。
俱非情理所有。
節經明降谕旨宣示矣。
今複據奏、因聞緬匪竄入孟艮。
拟親往普洱。
就近督率堵剿等語。
所奏尤屬荒謬可笑。
楊應琚前此具奏。
親往沿邊一帶。
督率将士。
亟圖克複新街。
以為進兵之地。
今忽将新街一路。
委之一副将哈國興。
藉稱堵禦孟艮。
前往普洱。
試思普洱距永昌尚遠。
計伊到彼。
賊匪又不知竄往何地。
且目下已非進兵之時。
伊即親往。
又何益于事。
明系因新街有賊。
憚于前進。
故欲退回普洱。
希圖潛避。
颠倒錯謬若此。
實不解其具何肺腸。
此皆楊應琚罪案彰着之處。
難以自行掩飾者。
所有楊應琚奏到之摺。
并着鈔發。
俾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鄂甯密奏、楊應琚毫無調度。
粉飾遷延一摺。
已于摺内批示。
又楊應琚奏、現在親往普洱。
不近督率堵禦等語。
明系欲避新街之役。
故藉詞往普洱堵禦。
亦降旨宣示中外矣。
楊應琚辦理緬匪一案。
偾事失機。
乖張錯謬。
種種不可枚舉。
此事已斷非伊所能籌畫。
且伊大學士。
及總督。
業經革退。
即令伊仍在雲南。
暫管事務。
将弁等亦必不能聽其約束。
徒因彼在前。
得以售其欺诳。
更于事體無益。
楊應琚。
着革職拏問。
傳谕鄂甯。
即遴委妥員。
押解赴京。
交刑部治罪。
明瑞未到之先。
所有總督印務。
即着鄂甯暫行署理。
緬匪敢于侵擾内地。
抗拒官兵。
不可不興師問罪。
大示懲創。
但此時已非進兵之期。
楊應琚零星調兵抵禦。
并未能有克捷之處。
徒傷官兵元氣。
益令将士心生畏怯。
即鄂甯所奏、夔舒禀請加調貴州官兵之說。
亦屬無益。
且恐衆人聞之。
轉生驚疑。
鄂甯此時。
惟當示以靜鎮。
不可稍涉張皇。
況邊外瘴疠已盛。
亦不必複令将士冒觸輕進。
莫若暫為按兵不動。
使得養蓄銳氣。
俟明瑞到彼。
相度時勢。
克期□入。
以奏膚功。
至楊應琚請将召丙革職拏問。
并欲将臨陣退縮土練等正法一節。
尤屬不知事體。
楊應琚以督臣膺剿賊重任。
尚不能督率士卒。
鼓勇長驅。
緻綠營将弁。
畏功偾事。
楊應琚前此。
惟任欺朦。
曲為狥庇。
此時乃欲于新附土司。
求全責備。
何颠倒若是乎。
況召丙并未為緬匪脅從。
僅因力弱無能。
攜家潛避。
尚屬情理所有。
而土練等尤不宜令其獨當一面。
如果善于驅策。
自當與官兵同效疆場。
又豈可脅以刑威。
過于刻責乎。
若此時将伊等一體治罪。
既不足以服其心。
轉使徼外土司。
心生疑畏。
又安能望其歸誠用命乎。
召丙及土練等。
俱不應如楊應琚所奏辦理。
若彼已将召丙拘執。
即令鄂甯釋放。
并宣示朕旨。
俾其感戴德意。
永受綏懷。
其現在一切軍營應辦之事。
并着鄂甯悉心籌畫。
務期妥協。
至進剿機宜。
俟明瑞到滇辦理。
可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曰楊應琚辦理緬匪。
舛謬乖張。
已降旨革職拏問。
伊子楊重谷亦經革職。
所有楊重谷任所資财。
昨已谕令鄂甯。
派員赴湖南查抄。
但往返稽時。
或緻彼聞風豫為寄匿。
着傳谕方世俊。
即就近派委司道大員。
速行嚴密查抄。
毋庸使稍有隐匿寄頓。
其寶慶府知府員缺。
候朕另行簡員補放。
楊重谷此時。
應已回至湖南。
俟楊琚拏解經過該省時。
該撫即令楊重谷随同來京候旨
○是月。
奉天府府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