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二年。
丁亥。
四月。
己酉。
上詣黑龍潭祈雨
○吏部議準、禦史戈濤參奏、南城吏目楊錫五。
擅留革役。
除将該員革職外。
嗣後各該坊書吏。
應定限五年為滿。
另行募充。
從之
○庚戌。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谕、昨楊應琚覆奏辦理緬匪一摺。
支離謬妄之處。
更不能掩。
今日又據鄂甯奏、其欺飾乖謬情形。
皆彼實在罪案。
無可置辯者。
如朱侖等。
以統兵大員。
并不奮勇剿賊。
漸次退回。
其畏葸不前之罪。
皆經朕于萬裡外洞燭其情僞。
屢行嚴切饬谕。
楊應琚前此并未早為參劾。
且據朱侖遣散匪衆一語。
妄行飾奏。
其摺具在。
無從狡飾也。
今見朕将朱侖等治罪。
轉稱前據禀時。
即拟其言未必确實。
果如是。
則前摺何以不言及。
為大臣而如此居心巧詐。
尚得謂之稍有天良乎。
至所稱差遣民人李自新。
往東路查探等語。
所奏尤為錯謬。
探訪惰情。
乃軍營要務。
自當慎重辦理。
楊應琚所屬。
豈無幹練員弁。
足供任使。
顧令一介小民。
前往偵探。
安能得賊中真實消息。
即使其言之鑿鑿。
又果足盡信乎。
如此措置失宜。
更不可解其具何肺腸矣。
至鄂甯摺内所稱。
湯聘懷詐塞責之處。
湯聘誠不能無罪。
前已降旨将伊交部嚴加議處。
但湯聘本屬書生。
未谙軍旅。
用兵之事。
朕原不于彼責成。
況楊應琚身膺重寄。
尚且庸謬若此。
于湯聘更無足怪。
但楊應琚種種欺罔乖張。
湯聘若早如鄂甯之據實陳奏。
朕必嘉其公正。
乃竟隐忍不言。
是誠何心。
其咎固在此而不在彼耳。
着再将此宣谕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閱視河澱情形。
見鳳河有斷流之處。
于回銮駐跸南苑時。
令查勘上源疏浚。
以達河流。
今據阿裡衮等查奏、團河下遊。
即為鳳河。
一畝泉下遊。
即歸張家灣運河。
俱應行開挖深通。
已有旨給發帑金。
及時修浚矣。
但此二河下遊。
皆系地方官應行經理之事。
聞其中亦不無淤淺阻塞。
今上遊既議修治。
而下遊若仍聽其淤梗。
是尾闾不能暢達。
即疏浚水源。
亦屬無益。
着傳谕方觀承。
即派委明習妥員。
前往查勘。
将應行開挑之處。
及時興工。
務使一律暢流。
以資宣洩。
仍将勘估情形。
據實覆奏。
尋奏鳳河、自南苑東南閘口起。
經大興、通州、東安、武清、各境。
其自南宮村至大清河口入北澱。
下遊一律深通。
南宮村以上。
瀝水下注。
泥沙沖入。
每易淤墊。
一畝泉。
自南苑東紅門閘口起。
至張家灣入北運河。
水盛時未能暢注。
臣遵旨率同明習工程之員。
逐段查勘。
鳳河自閘至南宮村。
長二萬一千一百二丈。
内大興境一百八十丈。
通州境九十五丈。
武清境七千四百七十三丈。
無庸挑挖。
實應挑河身一萬三千三百五十四丈。
一畝泉自閘口起。
至張家灣運河。
長六千九百二十七丈。
河身本窄。
兼有需裁灣取直之處。
兩河均應展寬河面五六丈。
底寬三四丈。
深五六尺不等。
現已派員分段興修。
得旨嘉獎
○又谕曰、鄂甯據實密奏一摺。
已于摺内批示。
并發鈔宣谕矣。
所稱該處春夏瘴發。
人馬皆不能當。
兵将畏瘴。
氣已餒弱之語。
與朕前降谕旨。
大意相合。
目下正當瘴甚之時。
原不必急于輕進。
且滇省弁兵。
因楊應琚等不善調度。
屢經挫衄。
衆心多懷恇怯。
難遽望其奮勵直前。
早已谕鄂甯。
暫停進兵。
俾得養其銳氣。
俟明瑞到後。
再行定期進剿。
鄂甯此時。
着仍遵前旨行。
至楊甯。
福靈安等現赴木邦一帶進剿。
伊等自皆勇于前進。
此時如有可收複地界。
功在垂成。
原不妨應機集事。
若尚無可乘之勢。
即不必觸冒瘴熱。
輕于深入。
着鄂甯即令伊等。
暫回内地駐兵。
統俟明瑞到時籌辦。
又如所稱綠營惡習。
非張皇失錯。
即粉飾虛捏。
實為深中窾要。
但此等惡習。
在将領不在兵丁。
從前捏飾妄報。
皆朱侖、李時升之故。
與兵丁無涉。
若将弁督率有方。
未始不可勵戎行而作士氣。
如前此西師之役。
豆斌、閻相師等、所領綠旗兵。
何嘗不奮勇出力。
效命疆場。
此尤近事可徵者。
着将此旨宣谕衆兵。
俾知奮勉。
再楊應琚昨日奏到酌籌進剿事宜一摺。
已如軍機大臣所議、令交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