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再蠲。
複經該部以高晉等。
身任其地。
自就該省實在情形籌辦。
當經議覆準行。
在伊等通融調劑。
原為地方米石均平。
及貨物流通起見。
但當此闿澤覃敷。
自應籌酌萬全。
以期妥協。
高晉等所奏各州縣概免一半之處。
雖通行出示曉谕。
而僻壤窮鄉。
勢難家喻戶曉。
江蘇糧額。
甲于他省。
條目繁多。
既易滋混淆。
且恐不肖吏胥。
因緣為奸。
不無高下其手。
影射侵漁之弊。
轉不如間府分免。
尤為妥善。
着高晉。
明德等。
将該省漕糧。
通盤籌畫。
按額适均。
統計本年應免若幹府。
次年應免若幹府。
使界限犁然。
蠹役無由滋弊。
輸将者既易于遵循。
蠲免者更普沾實惠。
而于裕食便民之道。
亦均有裨益。
該督等迅速悉心定議。
一面奏聞。
一面通行各屬。
實力辦理。
以副朕籌咨民隐之至意。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阿思哈題參署杞縣知縣蔡淮英。
藉端派累。
任意滋擾一本。
業經降旨将蔡淮英革職究拟。
并将該撫交部議叙。
傳谕各督撫。
一體實力稽察矣。
蔡淮英借辦公名色。
侵漁無忌。
殊屬可惡。
着阿思哈即速提齊犯證。
逐一嚴訊确情。
按律定拟。
即行專摺奏聞
○以故鎮國将軍謙德弟順德、照例襲封奉恩将軍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據明瑞等奏、前此各路打仗兵丁内。
被賊沖散。
因而逃匿者。
正複不少。
現在通饬嚴拏等語。
兵丁等身列戎行。
敢于散亂逃亡。
理宜嚴緝重懲。
用申軍律。
但前此調度乖張。
釀成恇怯積習。
皆由楊應琚贻誤所緻。
綠營提鎮。
如李時升等。
尚爾望風退縮。
又何有于部曲之兵。
且即此等逃兵而論。
其中情罪亦自不同。
如其人實率先倡導。
鼓煽衆人。
其罪萬難寬貸者。
自應詳訊明确。
将為首一二人即正刑章。
以示炯戒。
若其餘附和同行。
人數衆多。
且與甘心首禍者。
究屬有間。
明瑞等。
可悉遵前旨。
毋庸過事吹求。
俾伊等知此案之處治從寬。
特因将領等。
行軍毫無部伍之故。
并非欲為失律之徒。
曲加矜宥。
則于軍紀人心。
均為允協。
将此傳谕明瑞。
并鄂甯知之
○又谕、據鄂甯奏稱、拟于六月初三日。
回至省城。
辦理一切事件。
所見甚是。
現在去進兵之期。
時日尚遠。
明瑞又已抵永昌。
省城所有待理之事。
鄂甯正可乘時籌辦。
惟秋冬之交。
大兵即當進發。
明瑞既統兵深入。
所有接濟饋饷。
運送軍裝。
乃鄂甯之專責。
非前往永昌。
悉心調度。
未免呼應不靈。
鄂甯可約計于進兵之前。
自赴永昌。
與明瑞面商一切。
軍行後。
即在彼駐劄辦理。
俾得聲息聯絡。
以資接應。
尤為妥協。
将此傳谕鄂甯及明瑞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貴州仁懷縣民張世虞妻楊氏
○壬子。
谕曰、永泰年已七旬。
着來京另行補用江甯布政使員缺。
着卓爾岱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閱高晉奏、江蘇安徽武職。
拏獲尋常逃犯一摺。
例應年終彙奏之件。
何至延隔半年。
始行奏到。
該省距京既非遼遠。
且系循例分别年限等第。
其事亦非難辦。
高晉竟爾疎懈若此。
是其平日毫無整頓。
沾染廢弛積習。
已可概見。
高晉着傳旨申饬
○又谕、據工部奏、各省衙署倉庫等項。
以及大小船隻。
遇有遷移裁汰各員。
估變舊料。
銀數短少。
一經照駁。
即稱曆年久遠。
曹□少朽破損。
不能再有增加。
請照工部承修工程之例。
分别奏報。
其盛京等處。
木植變價。
亦令據實确估一摺。
所奏甚是。
谕令準行矣。
各處廨宇等項。
原為改設遷移。
因而變估。
并非實系年久朽壞。
不堪居住者可比。
何得藉詞曹□少爛。
遽思減值。
至于船隻。
既可以資乘坐。
豈有一經減汰。
即至朽腐無用。
竟不及原估數十分之一二。
況木植既經改拆。
尤宜速為變售。
以收實用。
更不應聽其滞積多年。
日益朽蠹。
即此可見外省因循玩忽陋習。
而承辦之員。
得藉端朦混。
希圖侵蝕。
俱未可定。
着傳谕各督撫。
嗣後承辦一應房屋船隻。
均照工部此次奏定之例。
分别辦理。
其應變物料。
俱随時估變。
毋得任意遷延。
即數在二百兩以下者。
除按次報部外。
仍于年終彙奏一次。
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