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手官員。
知事關入告。
自不敢仍前延緩滋弊。
可于奏事之便。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據方世俊奏稱、準定長咨。
續派赴滇官兵。
需馬較多。
所有兵丁跟役等。
俱添雇竹兜乘坐等語。
兵丁乘坐竹兜。
已屬非體。
至跟役人等。
亦令一體乘坐。
以輿台下賤之人。
而令良民舁送。
實屬駭人觀聽。
前據定長節次奏到。
經降旨申饬。
并将伊交部嚴加議處。
并傳谕經過地方各督撫。
通行饬禁。
方世俊具奏時。
想尚未接奉前旨。
着再傳谕該撫。
務遵前谕。
不可效尤。
緻啟兵役驕惰之漸。
并将第幾起官兵。
跟役内。
曾坐竹兜者若幹人。
領兵佐領系屬何員。
其官員内亦有乘坐者否。
一并詳悉查明。
據實覆奏。
毋得稍有徇飾
○河南巡撫阿思哈奏、豫省為發往雲南官兵所由孔道。
勢不得不雇用民車。
或恐胥吏濫行科派。
不無累及闾閻。
莫若墊銀代辦。
仿照委員購備河工料物之例。
豫借司庫閑款。
發給各台承辦大員。
凡各屬民車到站。
按日分别給價。
至差竣日止。
仍饬各道府層層稽查。
務使情弊肅清。
所有借項。
另籌歸款。
得旨、所辦甚好。
具見實心。
已将汝議叙矣
○癸醜。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紀複亨奏、貴州省差派苗人。
竟有扣克發價。
遇事鞭笞等弊。
請饬該撫嚴加查察一摺。
向來地方官辦差。
多系假手吏胥。
此種情弊。
在在不免。
現在軍行所過。
該省正當孔道。
苗人等既與民人一體服勤趨事。
正宜加意體察。
使勞逸适均。
以示優恤。
着傳谕鄂寶。
令其實力稽查。
如例用正夫者。
不得冒銷夫價。
暗用苗人更替。
其例應派苗人者。
亦毋許短發價值。
至私行鞭責。
及勒令多送下站等弊。
一經查出。
即從重懲治。
其失察官員。
亦分别參處。
俾邊徼苗氓。
不緻稍滋擾累。
可将此傳谕知之
○兩廣總督李侍堯奏、臣遵旨籌辦協濟滇省馬匹。
查廣西營馬。
額止一千四百八十九匹。
當即酌撥一千匹。
迅速解往。
計八月可到永昌。
惟是軍營馬匹。
最關緊要。
若于東省附近粵西營分。
酌量抽撥。
尚可得七八百匹。
現饬各營加意餧養。
如滇省尚有需馬之處。
十月間即可解到無誤。
得旨、好。
即宜辦解
○甲寅。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軍機大臣等議奏、伊犁将軍阿桂等奏稱、回部向在準噶爾時。
本不與哈薩克交通貿易惟與布噜特。
安集延。
互易馬畜。
嗣因伊犁。
雅爾駐劄大兵距内地較遠。
馬匹解往需時。
是以令向哈薩克互易馬匹。
且念回衆歸誠生計不無拮據。
因準其一律貿易。
今詢之伊等即不與哈薩克通商。
惟向布噜特。
安集延。
貿易。
馬匹亦不緻缺短。
于生計亦無妨礙請嗣後各分處所。
回衆于布噜特、安集延、霍罕、等部貿易。
伊犁、雅爾、與哈薩克貿易。
兩得其便。
并先行曉谕布噜特、安集延、于貿易時。
酌派頭目約束。
勿令滋事。
回民前往。
給與執照。
若不往原定處所。
辄敢越境謀利者。
将牲畜一半入官示罰。
應如所請。
從之
○刑部等部奏、直隸南皮縣知縣程如震。
短發地價。
拟發往烏噜木齊當差。
其該管知府金文淳。
請照例降調。
得旨、依議。
金文淳曾經身獲重譴。
加恩錄用。
自複任知府以來。
并未見其實心任事。
今于程如震短發地價一案。
又複漫無覺察。
僅予降調。
不足以示懲儆。
金文淳着革職。
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山東巡撫崔應階奏、查九河故道。
徒駭一支。
由沾化縣入海。
向來運河異漲。
每資宣洩。
今地形轉高。
河身窄曲。
一時難議興挑。
勘有舊河漫口。
河形徑二十五裡。
南高北低。
地勢順利。
于此間挑挖支河。
俾兩道分洩。
歸海較速。
茲于四月興工。
計河長四千三百餘丈。
岸寬二十丈。
及四五十丈不等。
今河身挖寬五丈五尺。
至十一丈不等。
深五六七尺不等。
兩岸俱築新堤。
于五月内一律工竣。
報聞
○乙卯。
遣官祭火神廟
○湖廣總督定長奏、荊門州地處環山。
于王月二十四日。
大雨之後。
夜半發蛟。
将北關外橋座沖坍。
帶損臨河民房。
并淹斃人口。
當饬布政使等。
親往查勘。
半日間水即消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