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禾并無傷損。
所坍民房。
給赀修葺。
并分别赈恤。
是日往滇第十起官兵。
适至該州關外。
水發時。
各兵所住之房。
皆在高埠。
并無妨礙。
橋座雖經沖斷。
當經紮筏。
以渡官兵。
照常按程前進。
報聞
○丙辰。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旌表守正捐軀之江西新喻縣民段高十妻胡氏
○丁巳。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幸圓明園
○戊午。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息縣民張作正妻王氏
○福建同安縣民陳表妻楊氏
○己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查議、明山題覆潼關廳盤驗茶引。
酌留書役紙劄藍紅銀兩一案。
該撫從前奏請裁革。
今複題請仍聽商衆供給。
輾轉變更。
漫無定見。
應令查明覆奏等語。
已降旨如詳行矣。
此案前此既經該撫奏請裁汰。
并将曆任各員。
分别降革。
所得陋規。
按數追繳。
繼複咨部令官為捐辦。
今又稱必須之項。
照舊仍令商人出給。
事關題定章程。
何以前後遊移。
自相矛盾若此。
着傳谕明山。
即将辦理互異情由。
明白回奏
○庚申。
谕軍機大臣等、據宋邦綏奏、陸川縣訟棍陳光昇之子陳應通。
圖刺該縣知縣。
緻傷書役等五人。
内謝谛興。
因傷身死一案。
已據法司核覆定罪。
降旨依拟正法。
此等逆惡兇徒。
謀刺本管官。
情罪重大。
非尋常鬥很傷人可比。
在陳應通私挾屠刀。
直前行刺。
犯上橫行。
其罪固無可逭。
而伊父陳光昇。
以積年訟棍。
令子赴縣尋釁。
其為目無三尺。
更無待言。
律以積惡逞兇。
明正顯戮。
情法庶為平允。
宋邦綏辦理重案。
未免意存姑息。
有拘牽失當之處。
嗣後當自知警省。
遇關系重大案件。
務執法重懲。
以副弼教協中之義。
至該縣書役等。
力為救護。
各受重傷。
尚屬能知大義。
不獨謝谛興因傷殒命。
情堪憫恻。
該縣自應破格賞恤。
即其餘受傷之役。
該縣亦當一體從優加賞。
以示獎勵。
将此傳谕宋邦綏知之
○辛酉。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朕恭閱實錄内。
所載海澄公黃芳度。
阖門殉節。
忠荩可嘉。
業經準襲公爵十二次。
以酬義烈。
因思綠旗世職。
向無承襲罔替之條。
但如黃芳度之捐軀授命。
大義炳然。
自應破格施恩。
賞延于世。
以昭褒忠盛典。
至如征剿吳逆時。
将軍張勇、趙良棟、王進寶、平定噶爾丹時。
提督孫思克諸人。
并各懋建勳庸。
昭垂史冊。
其承襲世職亦當一體加恩。
予以罔替。
又如提督陳福。
于王輔臣之亂。
勤勞阃寄。
被賊暗戕。
及近日剿平回部時。
提督豆賦。
總兵高天喜等。
雖不如張勇等之勳勞茂着。
然均能奮勇疆場。
抒丹效命。
皆宜厚予恩恤。
用慰忠魂。
其襲次滿時。
俱着照八旗之例。
賞給恩騎尉。
俾其子孫得資以上進。
永遠承恩。
世食忠貞之報。
此外有似此等。
應行分别加以優恤者。
着軍機大臣。
會同該部詳悉查明具奏。
候朕再降谕旨。
國家承平百餘年。
中外一統。
滿洲漢人。
皆我臣仆。
朕亦從不肯稍分畛域。
綠旗将弁中。
果有荩誠為國。
克奏膚功者。
自應錄叙從優。
恩施後裔。
若其身曆戎行。
而選軟恇怯。
偾事失機。
如近日李時升、朱侖等之負恩誤國。
亦必明正典刑。
俾師武臣力。
知所儆戒。
總之示懲示勸。
一惟其人功罪所自取。
而無所容心曲徇于其間所以昭信賞必罰之大經。
皆于是乎在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又谕、據明瑞等查奏同知胡邦祐。
解運軍糧一聞提督退兵之信觀望不前。
雖與棄糧逃避者有間究屬畏葸無能。
現在監禁。
恭候谕旨等語。
胡邦祐着革職留于軍營效力贖罪
○又谕曰、尹繼善現在患病調理。
病痊後尚須随往木蘭。
所有兵部事務着托恩多暫行兼署。
俟尹繼善回京時再行交與接管
○又谕曰、侍郎額爾景額、着馳驿前往雲南。
在參贊大臣上行走。
着給與欽差大臣關防
○又谕曰、額爾景額、現在出差。
刑部侍郎事務。
着珠魯讷兼署。
珠魯讷現署兵部事務。
今期成額将次回京。
即可交令接管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明瑞等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