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靈安、王玉延、李全、雖俱染瘴。
然不緻為大患等語。
今已時逾半月。
福靈安等在永昌。
作何調理并現在曾否就痊。
此次奏事摺内。
何以并未聲明。
着傳谕該督。
令其将近日情形。
已未全愈之處。
具摺奏聞
○又谕曰、明瑞等奏、籌辦進兵各事宜。
俱甚妥協。
已于摺内批示矣。
惟木邦乃進兵要路。
距永昌尚千餘裡。
為内地至阿瓦城。
适中重地。
必需大員統兵三數千駐劄。
如從前西路用兵時。
巴裡坤駐辦事大臣之例。
則一應軍務。
自更易于策應。
現已孫旨着侍郎額爾景額前往。
在參贊大臣上行走。
俟明瑞秋冬進剿時。
鄂甯仍于永昌駐劄。
額爾景額即在木邦駐劄。
俾明瑞得以專力進攻。
直搗賊巢。
而軍營一帶。
聲勢連絡。
于調度機宜。
更為有益。
所有應駐木邦兵丁。
着明瑞酌量調撥。
至所奏查辦管糧官弁一摺。
胡邦祐已着革職。
留于軍前效力贖罪。
陳谟罪案。
俟孫爾桂到京後。
訊明再定。
着一并傳谕知之
○以庫爾喀喇鳥蘇辦事大臣額爾德蒙額、為鑲黃旗漢軍副都統
○壬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明瑞等奏、沿邊關隘甚多。
在在駐兵防守。
則兵力四分。
适為敵餌。
若秋冬大舉深入。
則賊匪必救護巢穴。
不暇分兵他出等語。
所見甚是。
已于摺内批示。
今木邦重地。
已令額爾景額帶兵駐劄。
最為扼要。
其餘如九龍江、隴川、黑山門等。
緊要處所。
固宜簡派精練。
并力防守。
至于邊界延袤一千餘裡。
隘口零星。
原難概行備禦。
且将來我兵大振聲威。
直搗巢穴。
賊匪等方将自救不暇。
又何能四出滋擾。
即間有遊魂假息。
竄入邊隘。
以為牽制大軍之計。
亦不過所屬土司之地。
當令其堅壁清野以待。
彼亦何從肆其侵掠。
轉不必仆仆調撥。
緻分兵力。
且如戶臘撒等。
沿邊一帶。
本屬土境地方。
該處夷民。
并非有蓋藏積聚。
變土難遷。
即遇賊警。
不難暫匿山箐。
避其焚劫。
原無庸屑屑為之顧計也。
可将此傳谕明瑞知之
○又谕、昨以木邦為永昌至阿瓦城适中重地。
将來進兵時。
聲勢宜于聯絡。
已命侍郎額爾景額。
為參贊大臣。
前往駐劄。
并傳谕明瑞。
選撥兵丁三數千。
赴木邦駐守。
計現在軍營兵數。
如派往京營勁旅。
及調撥四川。
貴州。
标兵。
并擇滇兵之可用者。
約共二萬五千。
此内如足敷撥駐木邦固屬便宜。
設或僅供将來征剿之用。
則木邦所需防兵。
尚須另為籌畫。
着明瑞即行妥協酌調。
選撥馬步兵三數千。
随額爾景額往駐木邦。
并于巴圖魯侍衛中。
酌派十數人同往。
以資差調策應。
至額爾景額到彼。
文移往返。
動關緊要。
已谕部給以欽差大臣關防。
着将此一并傳谕知之
○吏部議覆、前任兩廣總督楊應琚疏稱。
南海縣民人李成瑞。
運洋米入内地。
出粜以濟民食。
請議叙給以九品頂戴。
應如所請。
從之
○是月。
江南河道總督李宏奏、洪澤湖水盛旺。
節次将清口東西壩。
展寬五十八丈。
以資宣洩。
滋自四月中旬以來。
仍見加長。
高堰志樁。
長至七尺八寸。
山盱五滾壩。
高出水面七寸。
及一尺上下不等。
應乘此五滾壩未過水之先将東壩再拆去八丈止留壩台十五丈。
西壩拆去一丈。
止留壩台十丈。
清口東西壩。
連前共展寬六十七丈。
再黃河水勢。
交伏汛後。
加長三尺八寸。
徐城志樁長至八尺一寸。
下遊外河山安海防一帶。
因洪湖清水交會東注。
水勢盛大。
臣前往各廳查勘。
岸工均屬穩固其間或有出水卑矮段落。
當令紮枕圍鑲。
以資抵禦。
各工存料。
足備修防。
現在水勢平定。
上遊淮水亦漸次消退。
報聞
○陝西布政使程焘奏、洛川縣由鳳栖過仙姑河二十裡。
即入大山。
山南北約徑百裡。
東西距亦相埒。
宜君、中部、韓城、澄城、白水、諸邑。
皆環其外。
山中有泉。
土性饒沃。
方圓百裡之内。
不下數千頃。
洛川小邑。
民力未能廣為墾種。
現饬該縣。
于附近農民。
廣為招募。
有認墾者。
劃明界址。
給以執照。
以杜私墾之弊。
于成熟後。
咨報定則。
得旨嘉獎。
卷之七百八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