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三十二年。
丁亥秋。
七月癸亥朔。
享太廟。
遣和親王弘晝恭代行禮
○軍機大臣等議覆陝甘總督吳達善奏稱、嘉峪關外至哈密一路軍台。
系屬新疆孔道。
一切遞送報函。
暨商旅往來不絕該處安設台站。
原由安西行走前督臣楊應琚奏稱、自靖逆沙州至哈密。
較靖逆曆安西而至哈密。
近一百六十裡。
系将多餘裡數。
勻分于各站之中。
以緻人馬往還均虞疲乏經臣逐站查勘丈量。
沙州新路。
較之安西舊路實遠二百裡有餘。
且沙州一帶。
水泉惡劣。
戈壁山坡綿長。
車輛易于竭蹙。
不惟文報稽遲。
即馬匹亦多倒斃。
實為官民往來之累。
若由舊路至哈密。
其長流水。
黃蘆岡二站。
水草豐美即格子煙墩數站。
間多戈壁而沿途挖有井泉味平可飲。
兼之自安西以曆靖逆。
煙村相望。
民戶團居。
尤屬輿情所便。
自宜循照前規将沙州台站。
仍設安西。
至楊應琚于紅柳峽。
設有拽運柴水車輛。
本屬苟且塗飾之計。
今台站既議改移。
其車輛亦裁。
應如所請從之
○又議覆陝甘總督吳達善條奏、改複安西舊站。
官兵應行事宜。
一、哈密既有欽差駐劄又有通判佐雜足資料理現在移駐哈密之安西道無甚緊要應令仍回安西彈壓。
一、軍站既設安西原路請照舊将安西營遊擊千總。
改歸靖逆。
其靖逆營參将守備。
仍歸安西。
至安西額兵八百名。
除裁撥告駐外。
該處差務繁多。
勢難敷用。
查軍站既移之後。
踏實營已屬僻壤。
額兵三百名又沙州協額兵一千二百名。
俱屬過多。
請于兩處協營内。
栽撥兵二百名。
歸足安西八百名原額。
其千把外委。
安西既有九員無庸另行派撥。
一、新疆往來官員及入觐回目伯克等。
向系肅州标鎮。
并沙州哈密二協營。
各拴餧馬一百匹。
供應乘騎。
今安西系适中之地。
差程絡繹。
勢必應接難周。
該處并補足額兵八百名。
共止存馬二百餘匹不敷撥遣。
請于哈密協及巴裡坤鎮标營馬内各酌抽十匹。
歸安西營應差。
一、淵泉縣丞。
原系分防馬蓮井子。
同派撥弁兵駐劄自改由新路。
将縣丞移駐淵泉。
所撥官兵。
亦即徹回今軍站仍複舊路。
應将該縣丞仍駐馬蓮井子。
每年派撥千總一員。
兵三十名。
與縣丞互相稽查。
一、安西一路。
除現有墩台汛房塘兵外每站應行添建者。
即将沙州新路木植。
拆移修建。
并每站派兵五名防守。
再舊路各站房屋。
坍塌無存者應一并将新路木植拆移建蓋。
均應如所請至該督所稱安西營兵八百名應複舊額現除裁撥巴裡坤。
并告駐烏噜木齊。
共二百八十五名外。
止存五百一十五名。
乃僅請于沙州。
踏實兩處共裁撥二百名補數與原額仍有未符應令該督覆查詳晰。
咨明兵部察核。
從之
○甲子。
谕軍機大臣等、據揚甯等奏稱、伊等已抵木邦于四月初五。
初十等日。
賊匪四面環營來攻。
伊等親率官兵盡力拒戰官兵多有陣亡。
應查明造冊行知督臣咨部。
又詢問陸續奔出之把總馬彭三等。
據稱曾見已革遊擊蘇克進泰守備程策盧懷亮。
千總馬自錦。
把總陳遇慈。
委千總李天偉。
委把總李虎臣。
張耀祖及兵丁約計四五百名。
為賊所執等語。
官兵與賊接戰陣亡。
理宜施恩。
着交部照例議恤。
至為賊所執如蘇克進泰。
身系滿洲。
其程策。
盧懷亮等。
雖系漢人俱系官員。
不能效命疆場為賊所獲。
豈可留其軀命此際伊等已死則已。
若大兵到後投出。
着即行正法至于兵丁系愚魯小人。
如有投出者。
宜從寬宥。
不必照此辦理。
再木邦人衆。
前已歸附今又叛而助逆。
與官兵接戰其情殊堪痛恨不可不痛加懲治。
着傳谕明瑞進兵時務宜大伸軍威查明與官兵接戰賊匪。
如系前已歸附。
旋複助賊者。
必宜痛加懲辦。
如出于不得已。
依違其間者尚屬可原。
着明瑞酌量辦理并将此傳谕揚甯知之
○又谕緬地僻在南荒。
向阻聲教将來大兵進剿必得通曉語言熟谙徑路者用為向導。
自更易于集事。
現在軍營将弁中既無深習夷情之人。
而内地經商者雖略能識途。
其誠僞殊不足信因思各土司内。
如整欠土司叭先捧屢能堵禦賊衆奮勇出力曾經賞以指揮職銜節予優赉。
必知感恩圖報。
若将伊調至軍前。
時加獎勵。
以備咨詢差遣。
自足資臂指之效。
此外有如叭先捧其人者并不妨留心體察。
量為錄用亦驅策群力之一助。
即如從前戡定準夷回部。
頗得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