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妥協辦理實力撫綏。
務俾窮黎均沾實惠。
不緻稍有失所。
副朕轸恤至意。
該部遵谕速行
○戊午。
谕軍機大臣等、鄂甯等奏、據總兵書敏。
差弁到省面禀。
小猛侖地方。
約有賊匪千餘将防守兵練沖散。
閏七月初三日。
已到茨通現經提督譚五格帶領黔兵前往辦理等語。
已于摺内批谕矣。
看來此次竄至茨通賊匪。
似與緬子無涉。
若系緬匪敢于滋擾。
則當在永昌一路不應繞至普洱此等烏合之衆。
或是召散餘黨。
與叭先捧有仇見其退避遂乘勢欲圖報複。
或邊外難民結隊流竄因而滋事皆未可知。
現在譚五格統兵前往。
甚合機宜。
到彼總須相度實在情形。
或剿或逐迅速妥辦此時瘴氣尚盛。
譚五格亦不必帶兵深入。
靜聽明瑞。
于九月以後克期大舉但滇省弁兵。
大率氣餒膽怯。
遇事不免風聲鶴唳驟難期其鼓勵将來進兵之時。
總恃京城勁旅壯軍聲而資制勝并濟以川黔新調之兵。
用其銳氣自即可克敵奏功。
至各處所有滇兵。
除防守外。
不必調充征剿。
鄂甯現在省城辦理普洱之事。
總以鎮靜為主即譚五格。
書敏。
亦不可稍涉張皇。
着将此傳谕明瑞鄂甯譚五格知之
○補行湖南省乾隆三二一年大計。
卓異官四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己未。
谕曰、内務府大臣請将雍和宮香燈地畝新舊租銀交與直隸總督辦理一摺。
所奏殊屬非是。
此項地畝徵租。
原系專管王大臣自辦之事。
伊等畏其徵催費力委之于内務府而内務府複請交與直隸總督似此輾轉推诿殊非辦事之道。
況此事究與地方官何涉地方官民社之事甚多。
豈可令其無暇正務。
所有此項地畝新舊租銀俱着交與内務府大臣另行查辦
○又谕曰、阿思哈奏蔡淮英案内領銀濫用之武生李振遠發交署府朱家濂收管。
該犯心生畏懼。
乘間脫逃請将朱家濂交部嚴加議處等語朱家濂系管押之員。
疎于防範。
以緻該犯脫逃固有應得處分。
至該撫于案内應訊要犯。
不令收禁。
亦難辭疏縱之咎阿思哈。
着一并交部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思哈奏、審拟蔡淮英借端婪索一摺。
已饬令部議矣。
至供單内所稱用刑夾訊一語。
殊屬非是。
蔡淮英借辦兵差為名。
肆行派累特因上司即行訪聞參劾。
是以未及侵用此理顯然易見。
不待刑訊始明。
況既審系贓未入己。
罪犯尚不甚重若此等遽行夾訊。
則遇侵蝕肥槖。
及貪黩多贓之重犯又将何以處之阿思哈不過因前次奏結時。
存大事化小之見經朕饬詢故為夾供套語以見其認真查審。
其實夾訊亦未必實在用刑不過紙上虛詞掩飾。
轉使無知者謂該撫鍛煉刑求。
殊非明慎谳獄之道。
此固外省陋習相沿阿思哈不應如此。
着傳旨嚴行申饬
○又谕曰、梅立本奏、生員梁培。
被害身死。
沉屍滅迹一事。
迄今五載懸案未結此時不便率以病故開除。
應俟将來結案日另行核報等語已于摺内批谕矣梁培被害身死一案。
始于二十八年。
事關人命重情當時即應審時完結即或案多疑窦。
亦當上緊訪查何以懸案五年至今未結着傳谕宋邦綏即将此案情節速行查明具奏
○庚申。
谕軍機大臣等定長奏湖北省各屬查無虧空一摺。
已批交該部存案矣邁拉遜現在該省查審事件。
着于事竣之後将順道經過地方。
擇其錢糧倉庫最多者。
及附府首邑抽查一二處據實奏聞。
并将原摺鈔寄
○辛酉。
軍機大臣等議準。
烏噜木齊辦事大臣溫福等奏稱、烏噜木齊各項人犯。
準其年滿為民一案。
臣等當即委安西提标城守營把總邵昌易前赴該屯管理。
此等為民之人。
将來日漸增多必須立法稽查照内地戶民之例。
編立保甲。
即于各戶内選擇勤慎練達之人充當。
凡遇戶民一切事件。
随時呈報該把總查辦但把總既令管民。
應刊給管理昌吉頭屯戶民事務把總字樣條記一切鬥毆細事。
責令把總就近稽查。
遇有命盜重大情事即照佐雜例。
令把總呈報該管同知訊詳。
再此等人犯既已準其為民倘為民之後。
頓思故土或攜眷潛逃或隻身遠遁自應嚴拏務獲其承緝督緝各官亦應照軍流人犯脫逃之例辦理請以把總為專管同知為兼轄。
道員為總轄。
照例一百日限内拏獲。
逾限不獲即照例分别參處。
至現今已準為民之人本年撥給地畝。
明年即應升科若令均赴迪化倉完納往返一百餘裡。
挽運維艱。
應照烏噜木齊建蓋倉廒之例無須動項于本年農隙時派人在昌吉附近砍取木植即在頭屯蓋造倉廒。
責成專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