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都守一員千把四員外委四員。
仍令于十月初旬前往。
明歲正月抵哈喇沙爾以資耕作。
其餘一半官兵。
俟秋間再往更換。
報聞
○是日。
駐跸避暑山莊至丙午皆如之
○壬寅。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宋邦綏奏廣東省協濟雲南馬匹于十月初旬可以全抵永昌等語前該撫奏廣西辦解馬匹。
須十月中旬到彼已于摺内批谕催令速赴矣廣西與雲南接壤較廣東省道路為近其解滇馬匹。
自應至在廣東之先何以廣東協濟之馬。
于十月初即抵軍營而廣西解馬反到在廣東之後着傳谕宋邦綏将因何遲滞緣由速行查明具奏
○癸卯。
上禦依清曠。
勾到秋審官犯。
服制。
及雲南貴州情實罪犯。
停決官犯六人。
服制斬犯二十九人雲南絞犯一人貴州斬犯七人餘四十九人予勾
○谕、本日勾到官犯内。
因公勒派侵蝕堤工銀兩拟絞之黎慕蓮一犯。
刑部九卿因其業經司铎即入于本年官犯情實。
但該犯斂費修堤時。
尚未服官。
不過以地方劣衿充當首事遂爾起意作弊。
派收堤費。
核其情罪究與現任職官貪婪者有間。
是以姑免其勾決。
至案内陳世锳身為典史。
辄指稱撞騙至二百餘兩而與黎慕蓮同辦堤工之餘函秀。
曾任教職于前。
且侵用銀兩。
亦比之黎慕蓮為數較多計贓論罪。
何以反輕于黎慕蓮是原審原拟。
均未得輕重之平。
此案着該部另行核拟。
明白回奏。
至貴州省奪犯毆差一案。
起意之楊傑士業已予勾此案内該犯之弟楊靈岩糾約多人。
複又毆傷差役。
而楊哲士。
附和前行随同助毆。
二犯僅拟以為從杖流。
夫楊傑士時已就拘系不能動手奪犯則奪犯毆差之為首者。
究屬何人并着該部一并另拟明白回奏
○吏部議覆閩浙總督蘇昌奏稱邵武縣禾坪地方離城窎遠。
耳目難周。
必須于适中之地添駐員弁查邵武縣拏口縣丞。
公事甚簡。
應請将縣丞移駐禾坪其拏口地方。
系驿路通衢。
未便乏員駐守查有邵武府司獄一員。
專管府監一無所事應裁改為巡檢一員駐劄拏口将縣丞所管十都村鄉。
歸設巡檢管轄。
其司獄事務。
歸并邵武府經曆專管。
再禾坪既設有縣丞。
必須添設武員。
協同防守。
應将東路原防橋頭汛之把總一員。
徹歸移駐禾坪于左營存城兵内。
酌撥二十名歸把總管轄。
駐劄防守。
再于存城之額外外委内酌撥一員。
赴拏口汛随同把總協防。
應如所請。
從之
○旌表逼嫁捐軀之江蘇上海縣民朱意觀妻沈氏
○甲辰。
兵部尚書雲貴總督明瑞署刑部侍郎參贊大臣額爾景額奏查進剿緬匪。
由京派出八旗滿兵三千名。
檄調四川兵八千。
貴州兵一萬。
内除派往普洱兵一千。
尚餘九千。
本省兵伍千。
共綠旗兵二萬二千名。
俟陸續到齊日。
臣等拟将大臣。
侍衛各官員。
分領三路。
互相策應。
一路自宛頂出口。
由木邦前進木邦系夷部四通之地。
最為緊要應派兩營滿兵一千餘名。
三省綠旗兵七千餘名。
臣明瑞親自統領。
派滿洲領隊大臣紮拉豐阿。
伯玉魯斯。
總兵國柱。
李全一同行走。
一路自鐵壁關山口。
由猛密前進。
此一路與新街水路較近大金江以外夷人。
亦宜鎮以威力。
應派兩營滿兵九百餘名。
三省綠旗兵七千餘名。
臣額爾景額。
同提督譚五格統領商辦。
派總兵王玉廷一同行走。
批。
令額爾景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