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二年。
丁亥。
十月。
丙子。
谕軍機大臣等、前湖南武陵縣知縣馮其柘、彌補虧空一案。
知府錫爾達、先經揭報數至二萬餘兩。
及李因培令張宏燧。
會同錫爾達往查。
止将實在虧空谷價八千九百餘兩具詳。
在李因培化大為小。
原出有心。
而錫爾達何以既經據實直揭于前。
辄複扶同勘報于後。
其會同查勘時。
曾否自行出結。
或其出結。
乃由抑勒所為。
抑竟聽任張宏燧所為。
漢然置之不問。
錫爾達。
身為知府。
見上司如此欺謾。
即直揭部科。
或于欽差到省時。
據情具控。
皆無不可。
因何始終默無一語。
此事雖已完案。
但其中情事。
殊不可解。
錫爾達。
現任歸綏道。
着傳谕彰寶。
令其就近詢問明悉。
即行據實奏聞。
尋奏、遵旨詢問錫爾達。
據供、前署常德府知府。
查出馮其柘虧空二萬餘兩。
當即據實揭報。
巡撫李因培。
複委張宏燧。
會查。
數亦相符。
随将馮其柘解省。
适李因培赴常德查災。
我在省羁留五六日。
後張宏燧來說。
馮其柘已現有銀一萬餘兩。
祇少八千餘金。
及李因培回省。
亦說除彼現有銀兩外。
祇就其餘虧缺數目參究便是。
另委長沙府知府圖明阿。
将前項銀兩。
交新任武陵縣收明出結。
彼時張宏燧寫就實在虧缺揭稿會印。
我因馮其柘現有銀一萬餘兩。
庫項有着。
因照依會揭。
至其銀兩來曆。
全然不知。
是以未敢徑揭部科。
及欽差到湖南。
我已升任福州府知府。
離省既久。
且情弊業經審出。
無須再控。
報聞
○予故福建提督馬負書、祭葬如例。
谥昭毅
○旌表守正被戕之浙江上獻縣民姚大芳妻張氏
○丁醜。
兵部議準、兩江總督高晉奏稱、營汛繁簡。
今昔異形。
應變通調劑。
查孟河營都司。
靖江營守備、楊舍營都司、江陰營遊擊、并守備。
向系在外題補之缺。
但現在事務頗簡。
請改為部推。
平望營都司。
常州營右軍守備、浦口營都司、奇兵營遊擊、并守備。
向系部推簡缺。
但各有巡查要務。
應請改為題缺。
在外揀選題補。
應如所請。
從之
○戊寅。
谕軍機大臣等、今年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山東、等省。
被災州縣。
業經降旨各督撫。
照例赈恤。
并饬令加意撫綏。
無力貧民。
自可不緻失所。
惟是被水之餘。
秋收分數。
不無稍減。
明春青黃不接之時。
窮黎生計。
未免拮據。
其或有尚需加赈之處。
着各該督撫。
查明實在情形。
詳悉覆奏。
候朕酌量加恩降旨。
可将此傳谕知之。
尋山東巡撫李清時奏、東省止高苑、博興、樂安、三縣偏災。
現俱照例撫恤。
秋後糧價。
亦不甚昂。
災民不緻拮據。
湖南巡撫方世俊奏、本年華容、沅江、安鄉、嶽州、四縣衛。
本屬偏災。
其未經被水地畝。
早中稻。
實有七八分收成。
除照例撫恤外。
無需加赈。
均報聞。
兩江總督高晉等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