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江、沿江各州縣。
被水頗重。
兼連歲歉收。
請于明春按照被災分數。
分别加赈。
得旨、屆時有旨。
江西巡撫吳紹詩奏、江西被災州縣。
民情實屬拮據。
應請加赈。
得旨、有旨谕部。
湖廣總督署湖北巡撫定長奏、湖北被水成災之黃梅等二十州縣衛。
冬底停赈。
災民難免拮據。
請暫緩催徵。
俟來年秋收後按限徵還。
得旨、新正有旨谕部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安州民李天容妻王氏
○己卯。
谕軍機大臣等、據明瑞奏稱、猛密一路。
甚屬緊要。
額勒登額、事體練達。
故派于此路。
額爾景額、暫留木邦。
俟珠魯讷到彼。
即帶兵續進等語。
明瑞此奏。
竟視額爾景額、與額勒登額等矣。
前據伊等以猛密一路。
派額勒登額。
并令譚五格同往。
管轄綠旗兵丁。
額爾景額、同明瑞暫駐木邦辦事。
俟珠魯讷到日。
再行領兵前進。
朕即降旨、以譚五格。
出自包衣佐領。
未更戰陣。
額勒登額、雖經戰陣。
而有烏拉齊習氣。
額爾景額、系滿洲。
辦事亦非額勒登額所能及。
令其統領大兵。
既可收兵丁之力。
而額勒登額等、亦不敢各執己見。
今明瑞尚未奉到此旨。
是以複為此奏。
着傳谕明瑞。
猛密一路。
仍遵朕前旨。
令額爾景額、統領行走。
至伊等已抵何處。
情形若何。
即速奏聞。
額爾景額、亦不可稍存推诿。
總當彼此和衷。
以期濟事。
朕深為爾等望之
○庚辰。
谕曰、明瑞前在伊犁。
原任将軍。
今又帶兵前往雲南。
整饬兵丁。
進剿緬匪。
一切事宜。
系伊統理。
雖系總督。
現在行間。
究以将軍名号。
足彰威烈。
明瑞、着為将軍。
管理總督事務
○又谕、據富僧阿奏稱、俄羅斯、狡黠不可深信。
現在恰克圖、停止貿易。
請嗣後巡邊兵丁。
均不準帶貨與俄羅斯交易等語。
從前黑龍江、原未有貿易之事。
偶或有之。
亦不過卡座人等、交易零星物件。
若概行禁止。
既與内地無益。
且轉啟俄羅斯之疑慮。
着傳谕富僧阿。
如有奸猾人等。
知恰克圖已停貿易。
多帶貨物來黑龍江貿易者。
自當嚴懲。
若卡座人等。
照舊與俄羅斯交易零星物件。
不必禁止
○戶部議奏、直隸總督方觀承奏稱、東陵、西陵、兩處。
内務府官員人等官地菜地。
均已徹回。
其八旗、禮、工、等部官員筆帖式、及兵丁人等地畝。
亦應一體徹回。
得旨、此内之總管。
翼領、郎中、員外、主事、等官。
每年例得俸糈較多。
足資養贍。
伊等所給官地。
自應一體徹回。
其防禦、祝、贊、等官、以及兵丁人等。
均系微末員弁。
若一并徹回。
恐于生計不無拮據。
着加恩仍行給予。
至内務府官地。
前經降旨。
将官員人等。
一概不準給予。
今八旗防禦以下人等。
既未徹回。
所有内務府副管領以下。
亦着加恩給予
○撫恤直隸永清、東安、靜海、慶雲、清河、威縣、宣化、萬全、西甯、懷來、蔚州、龍門、懷安、十三州縣。
被冰、雹、災民。
并予緩徵
○辛巳。
上禦懋勤殿。
勾到朝審情實罪犯。
停決官犯。
斬犯六人。
絞犯七人。
常犯。
斬犯二人。
絞犯四人。
餘三十四人。
予勾
○谕、太學修葺文廟。
現系承修宮殿工程大臣兼管。
但伊等事務較繁。
着添派工部尚書裘曰修。
一同管理
○谕軍機大臣等、阿思哈奏到、審拟新野縣革役楊蛟等。
聚衆扒毀民房一摺。
未免意存輕縱。
已交刑部另行核議。
分别定拟矣。
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