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守正被戕之直隸雞澤縣民吳士傑女吳氏
○壬寅。
禦史常德奏、各部院衙門、八旗、一切文案事件。
應立限稽查。
庶無遲誤。
請嗣後令各衙門。
将何日收何日到之處。
注明钤印。
限三日内咨送該稽查科道衙門查核。
從之
○撫恤甘肅平涼、靈台、莊浪、合水、環縣、西甯、碾伯、大通、河州、泾州、平羅、安化、武威、甯夏、甯朔、靈州、肅州、高台、花馬池、漳縣、狄道、伏羌、安定、西和、洮州、崇信、靜甯、隆德、固原、甯州、撫彜、古浪、中衛、敦煌、等三十四州縣廳。
本年旱、雹、災民。
并蠲緩額賦有差
○豁除甘肅靈州、乾隆二十五、六、七、八、九、等年。
被水沖塌不能墾複田。
四十四頃五十八畝有奇額賦
○以散秩大臣福琏。
為鑲紅旗漢軍副都統
○癸卯。
聖祖仁皇帝忌辰。
遣官祭景陵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據舒赫德等奏、查審張舒挾嫌捏控一案。
已于摺内批谕矣。
所拟将張舒改發伊犁等處。
充當苦差之處。
甚屬允協。
但該犯因與王以唐。
挾有私嫌。
即捏造滅倫奸情。
污人名節。
繼以誣告未遂所欲。
辄複捏砌各款。
挾制官長。
實屬刁頑之尤。
着傳谕定長。
将張舒于起解時。
重責四十闆。
再行發往
○甲辰。
谕曰、禦史劉天成奏、請将已經刊布之康濟錄。
令各省學臣另刻。
發生童肄習一摺。
所見甚屬猥瑣。
于實事毫無裨益。
從前給事中倪國琏。
所進康濟錄原本。
業經官刻流傳。
士民并不艱于購覓。
況恤貧振乏。
為地方官有司職業所系。
而随宜措置。
要在實心實力行之。
方能有濟。
否則古法具存。
百措施未善。
于闾閻亦複何補。
至諸生等家居肄業。
凡經史所垂。
何一不可增廣學識。
若謂墨守此書。
即可身膺民社。
尤為不通之論。
至該禦史所稱。
每部定價三錢令教官發給生童繳價一節。
學舍生徒。
勢必徒滋紛擾。
更屬不成政體。
明季台谏積習。
每以文具空言。
紛紛建白。
其實無益于治。
朕辦理庶政。
務求實濟。
此等紙上空談。
深所不取。
劉天成所奏不準行
○又谕、朕幾務之暇。
時及臨池。
閱年既多。
每自驗詣力。
覺往日所書。
未能惬意。
凡内府藏弆卷軸。
及宮殿苑囿題詠者。
屢經更易。
惟從前頒賜臣工禦書。
尚多舊時筆法。
昔宋米芾以轉益多師。
擅長藝苑。
麻箋十萬。
散布人間。
每欲持以換少年之作。
人或靳之。
朕非欲與藝林文士。
較長翰墨之間。
第工候淺深。
既堪自證。
又豈肯惜一舉手之勞。
而不臻核實求精之境耶。
所有乾隆二十年以前。
賞過内外大臣等禦書。
俱着繳進。
候朕酌量換寫給還。
其已經成造扁聯。
及摹勒上石者。
仍将墨貴原本呈繳。
聽候另換
○兵部奏、本年軍政屆期。
謹将武職大臣。
都統前鋒統領。
各員。
開列進呈。
得旨、都統伍彌泰。
到處不肯實心任事。
一味沽名釣譽。
着交該部察議。
副都統阿哈尼堪。
年已衰邁。
着以原品休緻。
餘着照舊供職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邊繼祖、侍讀紀昀、俱充日講起居注官。
侍讀柯瑾、署日講起居注官
○鑄給江蘇崇明縣五滧鎮分防縣丞關防。
從巡撫明德請也
○乙巳。
吏部議準、禦史王懿德奏稱、翰林院讀講學士。
及詹事府庶子等官。
選入清華。
職品與小京堂相等。
向遇京察。
未同四五品衙門堂官。
一體辦理。
體制未能畫一。
請嗣後将學士庶子等官。
同四五品京堂。
一體請旨歸王大臣驗看。
列為等次引見。
應如所請。
從之。
卷之七百九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