矣。
此時大兵已經冞入。
量度軍務。
如可以次告竣。
自不須更為措置。
傥一時不能遽行蒇事。
則續辦繼進之兵。
仍應豫籌備用。
現已約派京兵及索倫等兵。
共計七千名。
約撥各處馬。
共計一萬匹。
其沿途一切按撥遞送。
務期軍旅遄行。
而闾閻不擾。
各省均當先時悉心部署臨時自免周章。
傥或軍營已有就緒。
竟可不須續辦。
亦無難随時知會停止着傳谕直隸、河南、湖北、湖南、貴州、雲南、各督撫。
即将應行豫備事宜。
先行留心熟籌妥議。
一面具摺奏聞。
但不得稍涉張皇。
或緻轉滋紛擾也。
将此詳悉傳谕知之
○又谕曰、常保住。
原系吉林烏拉之人。
曾在西路軍營。
出兵打仗。
但久任總兵。
恐不無沾染綠營習氣。
是以令其來京另用。
現降旨着馳。
驿前往雲南在領隊大臣上行走。
此次帶兵剿賊。
與尋常坐鎮辦事不同。
将來遇有該省總兵員缺。
可酌量奏請補授将此谕令明瑞。
阿裡衮。
及鄂甯知之
○又谕、據按察使秦勇均奏稱州縣等官。
不得在署演戲。
及接送上司不得濫服蟒袍二摺所見殊屬瑣細此等事件。
雖屬近理應行。
然惟在各該上司董率稽查。
如所屬中果有任意置酒演劇。
及服飾過于侈靡。
漫然不知檢約者。
原不妨随時饬禁。
使知恪守官方足矣。
若必特頒谕旨。
多方設立科條。
不惟政體有乖。
抑且日久奉行。
又成具文。
但封疆大吏。
于所屬各員。
亦不可不留心裁抑。
用以式浮靡而崇體制。
可于各督撫奏事之便将此傳谕知之
○湖南巡撫方世俊覆奏、進剿緬匪官兵經過湖南共十八站每驿備馬六百匹夫一千四百名。
輪流接替計用銀十萬三千四百餘兩除例得報銷一萬八千五百餘兩外實用民力約八萬四千九百餘兩得旨已有旨了目下尚有自京發兵之事。
汝豫知之。
可密為料理
○雲南巡撫鄂甯奏、正月十四日。
有永昌府學生員黃樹極。
投交參贊大臣珠魯讷來咨。
内載印信俱交與陳元震等語。
查同知陳元震。
系革職效力。
随參贊辦事之員。
乃于木邦被圍時。
竟攜帶參贊印信潛逃。
現在專差前往緝拏。
得旨、此人可惡。
應嚴拏極刑問明。
然後處以極刑磔死。
又奏大理府知府郭鵬翀。
系派往支放之員。
同時逃匿。
均可痛恨。
俟拏獲日。
嚴審監禁。
候旨正法。
得旨、豈止正法。
亦當處以極刑。
皆不必複請旨。
若有别故。
仍行請旨。
谕軍機大臣等。
據鄂甯奏、珠魯讷咨稱、同知陳元震。
于珠魯讷出城禦賊時。
将參贊大臣印信。
及賞賜将軍荷包。
攜帶潛逃。
知府郭鵬翀。
亦不知何往等語。
陳元震本系革職人員。
令在軍前随參贊大臣辦事。
當此軍務緊要之時乃以看守印信等物。
辄行攜往潛逃。
而郭鵬翀以知府大員。
且專派支放糧石。
乃一同竄逸。
按其情罪重大幾與叛逆無異。
着鄂甯将陳元震郭鵬翀。
迅速拏至永昌嚴行訊鞫一俟審得實情。
着即行淩遲處死。
所有伊等任所赀财。
一并嚴密查封。
并查二人之子随任者。
着拏送刑部治罪。
至革職總兵胡大猷。
前經該撫以其謊報軍情。
摺參治罪當降旨令将胡大猷審明正法。
今據該撫查得賊匪實有圍擾木邦。
陳元震等潛逃之事。
則其所報。
尚非造言生事。
全無蹤影者可比。
該撫于審訊時。
如無别項情節。
惟坐以應得本條。
用昭平允。
至明瑞現在統兵冞入。
看來一時尚未能克日奏功。
現據鄂甯選派幹弁前往探信。
如此時軍務可竣。
自不必更為措置。
若不能即時蒇事。
則俟回至木邦。
永昌等處時。
即傳旨于明瑞。
令其速行馳驿來京。
将該處形勢一切。
面為陳奏商酌。
再定添兵事宜。
方為妥協已傳谕調撥西安駐防馬三千匹。
荊州駐防馬二千匹解送滇省接應。
複令四川、廣東、廣西、等省。
酌備壯健馬匹。
陸續解送。
約計可得一萬有餘。
京兵及索倫兵。
亦令挑撥七千名。
現在酌量豫為籌備。
此等兵馬。
沿途各該督撫。
已傳谕令其從容經理。
其到滇以後。
一應口糧草豆等項。
需用緊要。
尤宜先為部署。
傥将來不需應用。
臨時自可知會停止。
若俟明瑞進京後。
始行措辦。
恐已緩不及濟。
将此傳谕鄂甯。
酌量滇省情形。
悉心妥密籌辦。
仍一面即速奏聞
○又奏、木邦雖有賊匪圍住。
但此等散而後聚之賊。
諒屬無多。
珠魯讷處。
有兵數千。
即不能痛剿。
亦盡可固守待援。
自不緻于棄失。
臣已飛饬遊擊袁夢麟。
帶兵援剿。
沖開道路會合木邦之兵。
以通糧運。
再聞明瑞現往猛密。
則由旱塔一路探信。
甚為直捷。
目今路尚未通。
自可設法往探。
已饬各屬訪覓能至阿瓦木梳等處。
明瑞軍營投文之夷人。
以期通達信息。
得旨、如此方是。
現今惟以得明瑞大軍信息為要
○又覆奏、滇兵懦怯成習。
往往潛逃。
據各鎮營具報兵三百三十七名。
現已獲二十三名。
其未獲之犯。
嚴檄勒限緝拏。
如限滿不獲。
将承緝文武官查參。
得旨、如此之多。
汝等所司何事。
若再不嚴緝務獲。
即汝不能辭其責矣。
又批。
另有旨谕。
谕軍機大臣等。
據鄂甯奏、各鎮營陸續具報逃兵。
共三百三十七名。
已獲正法者。
二十餘名。
現在嚴檄緝拏等語。
滇省綠營兵弁。
懦怯性成。
種種逃竄失律。
俱出情理之外。
若不嚴密查拏。
盡法處治。
将何以肅士氣而饬戎行。
今逃兵至三百三十餘名之多。
而弋獲者不及十分之一。
皆由鄂甯前此辦理寬縱。
而地方各官。
遂視檄緝為具文。
并不實力嚴辦。
以緻逃兵等。
積習相沿罔知懲創。
是直導之藐視軍紀耳。
其情殊屬可惡。
所有未獲逃兵。
将來如仍不上緊緝拏。
竟爾任其兔脫緻稽顯戮。
豈僅如該撫所奏照例議處。
遂足蔽辜。
必應将承緝之員。
奏請正法。
以示炯戒。
目今又拏獲若幹。
并着查明一月一奏。
必俟全獲。
方稱完事也。
鄂甯并着傳旨申饬
○琉球國中山王尚穆、遣使表貢方物頒敕宴赉如例
○丙辰。
谕曰、普洱鎮總兵胡大猷。
現在革職。
有應行審訊之處。
所遺普洱鎮總兵員缺。
着左秀調補。
張和。
即着補授正定鎮總兵
○谕軍機大臣等、滇省綠營兵弁。
怯懦成習。
不堪應用。
自出兵以來。
逃亡散失。
缺額必多。
前已據明瑞等奏稱、軍興之際。
愚民畏怯。
不願食糧。
且将領等。
均已分派征防。
難期訓練。
此時再行召募。
實屬無裨。
應俟大兵凱旋。
另籌挑補等語。
所奏甚是。
着再傳谕鄂甯。
此時且不必明言其故。
惟将現在尚未頂補名糧。
及此後續出糧缺。
一概停其充補。
所有空缺名數。
密記檔案。
将來大兵凱旋。
再行請旨辦理
○署理陝西巡撫布政使程焘奏、洛川縣民楊淙。
十一世共爨同居。
請旌表。
下部議行
○以署禮部侍郎德福、為正黃旗滿洲副都統。
圓明園營總福僧阿、為錦州副都統
○丁巳。
上詣長春仙館。
問皇太後安。
奉皇太後居暢春園
○谕軍機大臣等、據良卿奏、拏獲應發烏噜木齊。
改發煙瘴脫逃之軍犯陳潮。
即于該處正法等因一摺。
所辦甚是。
此等積匪猾賊。
本系免死發遣。
雖經改發煙瘴。
仍與發遣烏噜木齊無異。
前于熊學鵬奏、拏獲孫耀周一案。
已經降旨各督撫、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