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此等遣犯脫逃者。
均照烏噜木齊之例。
即行正法。
方足申憲典而儆奸頑。
但恐各省奉行日久。
或緻懈弛。
嗣後各省并着于年終。
将有無脫逃。
及拏獲幾犯之處。
彙摺具奏、着于各督撫奏事之便。
傳谕知之
○又谕、前經降旨良卿。
令将拏獲逃逸餘丁。
暫行監禁。
俟躧緝齊全之日。
請旨正法。
複令将續獲幾人。
即行速奏。
距今已及數月。
該省曾否續獲若幹。
未經覆奏。
着傳谕良卿。
速饬各屬。
嚴密緝拏。
毋令遠揚漏網。
再滇省綠營正兵逃竄者。
竟至三百餘名之多。
非嚴拏務獲按律正法。
無以整饬軍紀。
已傳谕鄂甯。
上緊查辦此等逃兵。
或因本省查辦緊急。
因而潛竄毗連黔省地界。
均未可定。
并着良卿實力躧緝。
一經拏獲。
即行奏明正法
○鑲紅旗蒙古都統奏公中佐領什德、現在緣事革退。
查伊所管之佐領。
已連襲九世。
照例揀選應襲子孫。
及本旗應補人員引見。
得旨、此佐領自喀爾拉岱承襲以來。
伊之子孫。
連襲九世。
理應作為世管佐領。
但覽伊家譜内。
補授佐領之人。
犯罪革退者極多此次施恩。
仍着喀爾拉岱之孫花沙布承襲襲此一世。
果奮勉得力。
便着作為世管佐領。
如仍複蹈罪戾。
緻幹革退。
即着作為公中佐領
○戊午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高晉奏、審拟江甯不法僧人恒昭、誘奸民婦一摺。
僅請改發伊犁。
所辦殊屬輕縱。
此等淫惡劣僧。
久為地方風俗之害一經敗露。
即當立予杖斃。
以示懲儆。
何得更為寬貸其在逃之月千。
平日濟惡貫盈。
拏獲之日。
亦當一并杖斃。
情法庶為允符。
至所稱另招戒僧居住。
酌留齋田二頃之處。
其數未免過多。
此寺既以聚徒挾赀自作不靖。
向後即須酌覓住持。
不過令其稍敷糊口足矣。
又豈應優給産業。
轉滋遊蕩。
着将此項田畝。
再加酌減存給外。
其餘盡數估變。
作為修理幽栖寺等處之用。
此案該督即遵旨執法辦理完結。
并不值交部核覆。
更增谳牍也。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據額勒登額奏稱、接到鄂甯令伊往援木邦移文。
因各處要隘。
賊皆紮寨防守。
其勢日增。
若即分兵從閑道前往。
計程雖近。
但路甚逼窄。
不能乘騎。
宜暫收兵退至鐵壁關之隴川地方。
再派兵三千。
或臣額勒登額。
或臣譚五格。
帶領急速往援。
俟至隴川。
相機籌辦等語。
額勒登額此奏。
愈屬不堪木邦系将軍明瑞退兵要路。
将軍已經深入。
若失木邦。
則退兵無路。
而珠魯讷所領者。
又系綠營無用之兵。
額勒登額。
豈不知之。
既得鄂甯移咨。
反欲緩緩徹兵。
至隴川再議。
是何言耶。
至譚五格專管綠營。
不能管轄滿兵。
使往援木邦。
但令綠營前往。
然則額勒登額。
竟帶領滿兵。
在隴川坐守乎。
伊帶領重兵。
安坐旱塔。
不能剿賊。
緻賊多紮寨壘。
今尚言相機進剿。
無恥之極。
朕數年來。
辦理準夷回部事宜。
信賞必罰。
毫無姑息。
額勒登額。
豈不知之。
伊此時如已迅速接應木邦。
朕或另有辦理。
若仍在隴川等處坐守。
恐伊不能保其首領也。
将此詳悉傳谕知之
○又谕、據鄂甯轉奏、接到珠魯讷移咨。
正月初八。
初十等日。
與賊拒戰情形。
珠魯讷帶領數千綠營無用之兵。
晝夜防守木邦。
未被賊占。
伊豈伊無罪。
尚屬能辦事之人。
今鄂甯已派袁夢麟。
陳言志。
前往。
又令喬沖杓繼進。
珠魯讷此時協力夾攻必能剿賊。
着傳谕珠魯讷。
勿以木邦被圍将軍信息不通。
引罪自懼。
惟當加意防守俟援兵至時。
内外夾擊。
諸事熟籌辦理
○吏部議準、四川總督阿爾泰奏稱、雅州府通判。
兼管雅關稅務。
查雅州道府。
知縣。
同城駐劄。
知縣盡可兼理稅務。
其通判一缺應裁從之
○雲南巡撫鄂甯奏、正月十六日。
接參贊大臣珠魯讷來咨。
謹将原文呈覽。
查珠魯讷所言木邦情形尚堪固守。
額勒登額援兵。
雖尚未接何時前往之信。
但查旱塔軍營。
由隴川猛卯渡江。
即可直抵木邦。
計算日期。
應已可到臣又調開化總兵喬沖杓。
帶附近提标兵。
速往攻剿。
并饬遊擊袁夢麟。
守備陳言志。
各兵奮勇偕進。
務先開通道路。
保護糧石。
此等賊匪。
自必一驅而散。
即乘勝前進。
奪回錫箔橋。
搜剿餘賊。
亦不難于辦理。
得旨、好。
以速為要。
又批。
此原錫箔敗散之賊。
是索柱退回。
以緻賊勢複張。
谕軍機大臣等。
前因明瑞懸軍深入。
額勒登額。
在旱塔遷延不進。
曾降旨令其即行帶兵前往接應。
嗣據鄂甯奏稱聞木邦一帶。
現有賊匪。
飛調額勒登額。
星赴應援。
随即谕令馳往木邦。
并覓路至明瑞軍營接應。
額勒登額久駐旱塔。
與賊相持。
不能稍有振作。
意其聞鄂甯檄調。
自必分兵遄進。
既可救援木邦。
兼可策應明瑞。
茲據額勒登額奏到。
則因在旱塔為賊所困。
竟欲退至鐵壁關。
再議分兵往援。
并有酌令譚五格前往之語是其始則逗遛觀望。
繼複畏葸退縮。
實出情理之外。
若伊于接奉谕旨。
業已趕赴木邦。
尚可姑緩其罪。
以待奮勉自贖。
設或退駐鐵壁關。
玩延不進。
則是有心贻誤。
即着鄂甯将伊革職。
拏解來京。
重治其罪額勒登額拏問之後。
所有帶兵事宜。
即于該處。
軍營内。
酌派巴圖魯侍衛。
始海蘭察。
克車德者。
領率滿洲兵。
并選擇綠營中之勇銳者。
迅速至木邦。
剿賊應援。
賊退之後。
并覓路赴明瑞軍營接應至此時木邦情形。
閱珠魯讷咨稿所稱、現在盡力抵禦。
自可固守虞。
但賊衆尚多。
而外援不能即至。
亦恐難以持久。
不可不亟亟熟籌袁夢麟。
陳言志。
兩次帶兵計日可早至木邦。
但兩人所帶兵數無多尚恐不能濟事據鄂甯奏調喬沖杓赴援。
想亦陸續可至。
我兵果能絡繹繼進。
賊匪自無難計日驅除。
至所稱沿途糧石。
現在防護。
所見甚是。
俟賊退後。
再行設法滾運可耳。
其吏目黃诏鳳。
把總張傑。
跟随珠魯讷出城禦賊。
辄敢潛行逃竄。
其情可惡。
實與廓鵬翀陳元震之罪相等。
亦當審訊明确。
即行盡法處死。
再本日所寄珠魯讷谕旨并着鄂甯選派幹弁妥速送往毋緻遲誤
○是月。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懷安縣城西南諸山。
上接大同。
遇雨行水漲。
彙于近城之南山口。
分為兩派。
西一派繞城西北面。
舊有護城石壩三百二十丈。
足資捍禦。
其南一派。
自西南注東北。
水大辄浸城根。
請于新建虎皮石壩一百五十丈。
外接築土壩二百六十八丈。
下部知之
○雲南巡撫鄂甯奏、運糧腳價。
馬運、每站每石給銀二錢。
夫運每石用夫三名。
每名給銀五分五厘。
此滇省向來成例。
但永昌騰越一帶夷民元氣未複。
其自内地運至出口俱用土司人夫馬牛。
民力未免拮據。
請每石每站。
加銀一錢。
以示體恤。
得旨、自應如此
○署貴州巡撫良卿、貴州提督李國柱奏、滇省辦理緬匪。
已調撥貴州兵一萬一千名。
茲準雲南撫臣。
鄂甯續行咨調二千名。
以備安台搜賊之用。
随選得槍手兵一千八百名。
炮手兵二百名。
上遊令遊
擊楊榮總率。
下遊令參将李時擴總率。
複委副将程國相統領。
分起趕督起程。
報聞。
卷之八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