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倫等甚屬得力。
俟屆期指派可也。
将此傳谕阿裡衮、舒赫德、知之
○乙卯。
河東鹽政普福奏、河東各商。
其世業相承者。
原屬藉為生計。
并非赀力有餘。
即自二十五年以來。
于路安。
澤州。
等處選充之商。
辦理數年。
亦多勉力。
往往藉口消乏。
希圖退避。
現在紛紛具呈求退。
當經嚴切曉谕。
趁時加工澆曬。
将來刮鹽既多。
自不至于苦累。
得旨、若此任再不盡心。
依舊模棱。
則不可問矣。
汝非不能辦此者。
少有不妥。
即是汝不盡心。
再看
○丙辰。
谕、今年鄉試應行開列試差人員。
已降旨令該部帶領引見。
但此次既停其考試。
則應開人員。
為數衆多。
其中閑有年力就衰。
學殖荒落者。
若令概行開送。
恐不足副衡文之任。
着各該衙門。
于合例人員内。
即速揀選。
彙送吏部。
帶領引見
○旌表守正被戕之直隸昌黎縣民齊敦榜妻李氏
○丁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是日起。
上以澡雩祀天于圜丘。
齋戒三日
○是月。
浙江巡撫熊學鵬奏、天台縣逆犯齊周華悖逆一案。
其書内所載為作齊巨山序之新昌縣人呂撫、早經身故。
于其家中。
查出聖學圖一張。
一貫圖一張。
所刻圖說。
雖無狂悖語句。
但所稱四大三際等語。
半出摭拾附會。
又列無稽國名于一貫圖之下。
怪誕不經。
至所稱六年穰。
六年旱。
十二年一大饑大熟等語。
乃系妄言禍福。
應追闆銷毀。
以維正學。
得旨、覽
○閩浙總督崔應階奏、閩省各營、配兵騎操馬匹。
向系差弁赴口外購買。
嗣議于本省及兩湖、貴州、廣西、買補。
查現在辦理軍需。
各省購買維艱。
請暫循舊例。
仍赴口外收買。
俟雲南軍需告竣後。
再行就近辦理。
得旨、如所議行
○山東巡撫富尼漢奏、準江西撫臣吳紹詩咨稱、臨川縣故官李绂、曾為天台縣逆犯齊周華、作天台山諸人集序。
李绂之子李孝洋、現在山東試用。
業經參奏革職。
移咨拏解看守。
等語。
當将署博山縣知縣李孝洋、及家口解省看守。
候旨遵行。
得旨、不必辦理
○護理山西巡撫布政使富明安奏、寶晉局、積年存貯補色秤頭餘銅六萬四千二百餘觔。
鉛銀七百九十餘觔。
銅多而鉛錫少。
不敷配搭。
是以未經籌辦。
現在采買正案鼓鑄鉛錫。
陸續運局。
請将前項積存銅觔。
除動本案積存鉛錫七百餘觔外。
其不敷鉛錫六萬三千四百餘觔。
即于正案鉛錫項下借動。
按卯搭鑄。
應補鉛錫。
俟下次委員采買時。
照數搭還。
俾餘銅不緻久貯。
錢文益覺充裕。
得旨、如所議行
○四川總督阿爾泰奏、松潘、雜谷、打箭爐、三廳。
兵民雜處。
食指浩繁。
雖該處俱設有倉儲。
但所存無幾每遇糧少價昂。
殊難接濟。
似宜籌酌儲備。
查錢局鼓鑄餘息犒賞番屯項下。
現積存銀六萬兩。
并無動用之處。
拟于此項内。
先撥五千兩。
分貯松茂、建昌、道庫、遇糧價平減之後。
松潘廳、發銀二千兩。
雜谷、打箭爐、兩廳。
各發一千五百兩。
即就本地酌量采買貯倉。
如行之有效。
再核定章程。
随時酌辦。
得旨、如所議行
○升任雲南巡撫、鄂甯奏、滇省開采銅廠。
經前督臣楊應琚奏準。
祗許在舊廠周圍四十裡内開挖<?石曹>硐。
其四十裡外。
不準再開。
以節耗米浮費。
查舊有老廠子廠。
近年因硐老礦微。
銅觔較前大減。
若非多開新廠。
趱辦添補。
實不足敷撥用。
且新開子廠。
仍系素識苗引之民。
移舊廠丁夫。
往彼開挖。
即或另有招募。
亦不過衰廠之砂丁。
聞有新開旺廠。
舍彼趨此。
是雖多開一廠。
而廠民并未加增。
前督臣楊應琚。
以為因此耗米。
原未籌畫确實。
請仍循舊例。
無論離廠遠近。
均聽開采。
不必拘定四十裡以内之限制。
得旨、如所議行。
卷之八百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