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德、鄂甯、專以招降為事。
不顧國體。
朕意舒赫德到永昌。
必将此告知阿裡衮。
阿裡衮必不以為然。
另行具奏。
乃朕前經降旨。
令哈國興來京。
今據伊等奏稱、現有令哈國興交辦事件。
俟辦理後。
再遵旨遣回。
哈國興又有何事。
必系舒赫德招降之事耳。
阿裡衮亦附和舒赫德。
其平日勇敢之氣安在。
且昨降谕旨。
令其斷不可草率了事。
俟伊等大頭人來。
再行奏聞。
系四月初二日發往。
計其日期。
舒赫德早已奉到。
而伊等今日所奏摺内。
并未提及。
此直有意觀望。
俟伊等前摺批到後。
希圖另有谕旨。
以便肆行其志耳。
此而忍為。
複何不可為。
至楊重英被賊拏獲。
而猶戴賊頂帶。
乘賊之馬前往。
甚屬選愞無恥。
玷辱天朝。
将此傳谕阿裡衮遵辦外。
将逃出兵丁方汝霖、即派人馳驿速解來京。
以備訊問。
尋阿裡衮奏、舒赫德在途接奉廷寄。
至永昌時。
亦曾與臣閱看。
本月十八日。
賊匪懇請罷兵。
将所呈臣等文書進呈外。
仍遵奉從前訓示。
作為文書斥駁。
亦經具奏矣。
再臣曾奏楊重英等被賊擒獲。
苟且偷生。
為賊譯寫緬字。
無恥已極。
其或與賊同來。
或自行脫出。
必将伊拏問。
請旨從重治罪。
楊重英等若同賊來。
臣等遵旨曉谕賊衆後。
将楊重英等。
即在賊前正法。
再方汝霖等于五月十一日。
已令各回本營。
今遵旨派委把總李章追趕。
即由彼馳驿解京。
報聞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恒濟、庶子福明安、侍讀胡高望、中允彭冠、贊善彭紹觀、俱充日講起居注官。
侍讀德昌、署日講起居注官
○丙申。
谕、朕于七月初八日啟銮。
巡幸木蘭。
所有應行事宜。
着各該衙門豫備辦理
○又谕曰、永德參奏甯紹台道方桂、估變裁汰船隻。
一任丁役以多報少。
并将未經準變之船。
遽行拆賣。
又擅收營員折給變價銀兩。
種種弊窦。
顯系知情故縱。
通同染指。
請旨革職訊究等語。
方桂以監司大員。
承辦估變船料。
自應據實查辦。
乃敢朦混短報。
希冀分肥。
非嚴究示懲。
不足以正官邪而申法紀。
方桂着革職。
交該撫與案内有名人犯。
一并嚴審定拟具奏
○又谕、前據工部核駁熊學鵬估變裁汰船隻一本。
閱其情節。
顯系承辦之員。
以多報少。
布圖染指分肥。
當經傳谕永德。
另委妥員确實估報。
今據該撫覆奏、果有甯紹台道方桂、弊混情節。
摺參革職審拟。
并請定例。
凡限滿拆造船隻。
不得仍循部定估變成規。
逐案委員據實确勘報部變價等語。
所辦甚是。
已如所議行矣。
此等船隻。
俱系動用官帑修造。
每隻不下數千金。
即經曆年久。
拆卸變價。
亦何至每隻僅止數十金之少。
其為官吏欺公肥槖。
不問可知。
今浙省明驗如此。
則其餘各省。
已可概見。
着将此通谕各督撫提鎮等。
嗣後遇有屆限應行拆造船隻。
悉照浙省所辦。
嚴饬各屬。
悉心确估變價。
務使料物皆歸實用。
而帑項不緻虛糜。
毋任稍有中飽侵漁。
自幹咎戾。
着為令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核覆九江關短少稅銀一摺。
已降旨令暻善前往查核矣。
關稅赢餘銀數。
例将上屆比較。
即偶有短少。
亦不應大相懸殊。
今九江關稅。
何以遞年短少。
竟至四萬五千之多。
況舒善去歲奏報平餘銀兩。
情節支離。
經造辦處屢次駁饬。
是其經理關務。
恐亦未能妥協。
不無聽信在關胥役。
從中舞弊情事。
豈得藉口過關船少。
不為徹底清查。
但此事若仍交督撫查覆。
仍不免虛應故事。
苟且塞責。
看來暻善尚屬能事。
是以特派查辦。
着傳谕暻善。
迅速赴關。
将因何短少緣由。
确實稽查。
分晰考核。
并其平日操守聲名如何之處。
俱着悉心嚴查。
毋得稍存扶同瞻顧之見。
自幹咎戾。
查明即行摺奏。
尋奏查舒善操守聲名。
尚無狼藉之處。
惟不能精察。
緻在關弓手人等。
不免串通家人書役。
暗地得銀。
隐漏課稅之弊。
報聞
○戊戌。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以廣西梧州協副将同泰、為右江鎮總兵
○旌表守正捐軀之江西安福縣民蕭省登妻王氏
○己亥。
谕軍機大臣等、明德奏、調駐滿洲兵丁一摺。
前據阿裡衮等奏、請将成都兵丁撥赴永昌。
而以京兵分駐普洱。
所辦不妥。
已降旨令将京兵全駐永昌。
其普洱一帶。
令荊州成都滿兵撥駐。
今明德此奏。
自因前旨尚未奉到。
但兵丁屢議更調。
沿途供應糧馬。
未免紛繁。
而人情亦因此遊移不定。
恐于事無益。
現在舒赫德。
鄂甯。
已有旨令其來京。
滇省一應事務。
皆阿裡衮明德專責。
所有軍營全局。
自應就該處情形。
通盤籌畫。
以免往來遷就之煩。
着明德即赴永昌。
會同阿裡衮。
悉心妥議。
即速具奏。
至所稱省城留餧馬騾。
不下二萬匹。
現在分令餧養。
令其膘壯。
看來已覺周章。
而二萬匹。
為數亦無多。
不足供将來進兵之用。
又聞北省解送之馬。
與該處水草不甚相宜。
自應于烏蒙。
四川。
及本省土馬内。
購辦應用。
但此各處所産。
是否足敷采買。
阿裡衮明德等。
亦當先事豫圖。
即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