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秋冬進兵。
此時亦不可不早為籌及。
若必俟明年始行辦理。
恐不無臨事周章。
着阿裡衮等詳悉籌議。
計自今歲采買。
至明歲秋間。
約可得馬若幹。
及如何分餧運送之處。
逐一明晰具奏。
至該省逃兵。
情罪實無可恕。
今黔省報獲者已及十之六七。
而滇省尚屬寥寥。
必系鄂甯。
年來專事籌辦軍需。
而此事竟未注意。
着交與明德。
上緊督饬屬員。
勒限嚴緝務獲盡法創懲。
毋使稍有漏網。
至九龍江邊外賊匪前有旨令阿裡衮于秋冬時。
帶兵前往搜剿。
今永昌一路。
既暫緩進兵。
若專辦普洱邊外之賊。
恐此輩畏懼竄逸。
轉為緬匪所用。
因思緬匪罪大惡極斷不可輕受其降。
而此等烏合之衆。
原不成事體。
若量遣總兵副将。
及道府大員之曉事能幹者。
一二人前往該處。
以該督撫之意傳谕雲。
爾等俱系近邊之人。
向為莽匪蹂躏。
不安生理。
天朝前次剿逐莽賊。
并不肯絲毫累及爾等。
其已經歸順之各夷境。
并皆撫輯加恩。
今爾等因渙散無屬。
時在近邊土司地界滋擾。
本應加兵搜捕。
我等仰體大皇帝好生之仁。
不忍爾等無知就戮。
特行詳悉傳谕。
爾等如果知悔悟。
傾心内屬。
即至該鎮将處。
披誠懇求。
我等當為爾等轉奏。
仍令管理土境。
永受天朝恩惠。
如有能擒獲緬匪。
及召散呈獻者。
并請優加爵賞。
爾等自計。
與其飄泊無依。
為緬匪迫脅騷擾。
何如為中朝百姓。
安享昇平之福。
如此明切曉示。
自當共知順逆。
踴躍歸誠。
則今歲九龍江進兵之事。
竟可毋庸辦理。
于繕邊之道。
實為一舉兩得。
其宮裡雁妻子。
如果有着落。
俟招撫九龍江賊匪後。
仍酌量機宜或剿或撫。
一并辦理。
羔将所辦情形。
随時據實速行奏聞。
再前此谕令回大山土司之侄阿隴一事。
阿裡衮等。
何以尚未奏到。
着将如何辦理之處。
速即奏聞。
可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曰、楊錫绂等摺奏、南省運河水勢情形。
稱現在貓兒窩。
宿遷關上下。
及古城溜崔鎮等處。
俱有淺阻。
糧艘不能暢行。
與河臣李宏。
酌開駱馬湖水。
以資接濟等語。
今歲東省漕運淺澀。
糧艘屢經起剝。
甚且前後脫幫。
已屬頻年希有之事。
至南省運道。
水勢向尤寬裕。
即雨水稍稀。
河臣亦應先事調濟。
随時量開湖水。
俾浮送無虞遲滞。
何以李宏竟未豫為籌及。
亦并不據實奏聞。
着即行傳谕李宏。
速即會商妥辦。
并将辦理緣由。
據實奏聞。
尋奏查河水雖較小于往年。
而各省糧艘。
足資浮送。
惟江廣船重。
吃水較深臣饬員弁酌開駱馬湖。
柳園頭石閘。
洩水。
放行湖廣各船。
随後江西幫亦陸續全數渡黃。
随即委員往古城溜。
貓兒窩。
宿遷關上下。
将柳園頭。
王家溝。
二閘全行啟闆開放湖水。
江西漕船俱可儹行。
一二日内。
即可出江南境。
報聞
○庚子。
遣官祭關帝廟
○谕、旗丁餘米。
節年以來。
準在通州變賣以資日用。
現在各省糧艘。
陸續抵通如旗丁于兌足正供之後。
尚有多餘米石。
情願出售。
仍着加恩準。
其于通州粜賣在旗丁等既屬便宜。
而地方糧石。
益加充裕。
于民食更有裨益。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據李侍堯等奏、署鎮平縣知縣閻睿蒲等。
疎縱遣犯至五六名之多。
請照重犯越獄之例。
将閻睿蒲。
并典史魯端似。
巡檢印寅曾。
一并革職留任。
戴罪督緝。
如逾限不獲。
分别名數降級革職等語。
所奏甚是。
已允其所請。
敕部準行矣。
此等積匪猾賊。
本系免死改發内地之犯。
乃該州縣等。
既不能嚴密周防于前。
複不能密速追拏于後。
緻多犯久稽弋獲。
豈疎脫常犯可比。
皆由向來督撫等。
僅沿常例查參。
直至四參不獲。
始行分别降調。
以緻地方有司。
不知懲惕。
事理實為未協。
廣東如此。
恐他省正複不少。
嗣後各省疎脫遣犯。
如有逃逸多人。
逾限未獲者。
其知縣等官。
俱照李侍堯等所奏、按依限期。
從重參處。
仍将現在有無似此縱逸多犯之案。
令各該督撫查明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近據阿思哈、當尼漢、先後奏到。
本月初旬。
晚田正在播種。
望雨頗殷等語。
看來該二省所屬。
晚種尚需膏澤。
不知數日以來。
各該屬地方。
曾否甘霖普被。
未據該撫等續行奏到。
朕心深為廑望。
着傳谕阿思哈。
富尼漢。
即将迩日曾否得雨情形。
據實速行奏聞。
以慰廑念。
尋河南巡撫阿思哈奏、查各屬自四月初得有透雨後四旬以來。
惟開封所屬。
及歸德、河南、南陽、汝甯、陳州、陝州、光州、于五月初間。
得有雨三四寸處。
省城、及彰、衛、懷、汝州五屬。
均未得雨。
嗣于五月初五、七八、等日得雨僅一二三寸。
亦未能沾潤通省。
現在祈雨甚殷。
農民或稱、旬日内外得雨。
尚可無礙秋成。
山東巡撫富尼漢奏、東省自五月以來各屬俱得有雨澤。
惟濟南、武定、曹州、三府屬。
得雨處較少。
茲于十四、五、兩日。
齊東、高唐、萊蕪、青城、濟甯等處。
各得雨三四五寸不等。
省城于十五、六、兩日。
陰雲密布。
得有小雨。
現在未止。
俟甘霖大沛。
即當馳奏。
俱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