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史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三年。
戊子。
六月。
壬申。
谕軍機大臣等。
據蘇爾德奏、兵丁白公濂。
槍傷都司覃邦舜。
身死一案。
内請将餘犯廖思有。
加重問拟杖徒。
并該管官議處一摺。
此案本屬不成事體。
毋庸屢形奏牍。
所有廖思有一犯。
即照本例問拟。
不必加等重科。
其該管各官。
均從寬免其議處。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昨聞山東、江、浙、一帶地方。
有傳言偷割發辮之事。
業經降旨。
令各該督撫嚴拏究治。
今據富尼漢奏到。
東省鄒縣。
峄縣。
等處。
已經拏獲。
匪犯二名。
一蔡廷章。
系浙江僧人吳元、為首。
一靳貫子、系江南僧人玉石、為首。
現在嚴加審究等語。
此等邪術迷人。
行蹤詭秘。
大為闾閻之害。
伊等匪黨。
未經發覺者。
自必尚多。
富尼漢現已行文江浙。
體訪根緝。
着傳谕各督撫等。
務即專派妥員。
将現在有名未獲各犯。
及同案黨羽。
一并嚴密查拏。
盡法懲治。
以絕根株。
毋得稍有疏縱。
緻令聞風遠揚
○又谕、昨聞山東、江、浙一帶地方。
有傳言偷割發辮衣襟。
以為厭勝之用者。
已降旨各該督撫等。
令其嚴拏究治。
今富尼漢奏到。
據鄒縣、峄縣等處。
拏獲翦辮之蔡廷章、靳貫子、二犯。
現在饬提究審等語。
此等匪徒。
逞其邪術迷誘善良。
為闾閻之害。
不可不嚴行查辦。
痛絕根株。
此案經該地方官留心體訪。
及時拏獲各犯。
頗屬能事。
着富尼漢于審辦完案後。
将實力訪拏之員。
出具考語。
送部引見。
至此案要犯通元。
據供在濟甯乘間脫逃。
恐尚潛匿該省地面。
且該犯等分路四出。
行蹤詭秘。
恐夥黨未經敗露者尚多。
該撫務宜饬屬。
徹底根究務獲。
毋令潛藏外逸。
緻兇頑得以漏網。
現已傳谕江浙二省。
令其實力躧緝。
如有應行知照之處。
即行文移密速查辦
○癸酉。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據鄂寶奏、學政梅立本、因逼索供應。
淩辱陸川縣知縣楊梿、緻該縣忿恨自刎等語。
梅立本身任學政。
不知潔己奉公。
乃敢以考試供應。
勒取短發。
多役人夫。
已屬大幹功令。
甚至威逼縣令。
緻使情急自戕。
其情甚屬可惡。
則其考試别縣。
亦必有遇事生風。
需索暧昧之事。
梅立本着革職拏問。
交與鄂寶嚴審定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鄂寶奏、學政梅立本考試。
郁林州時。
勒索供應。
恣意淩辱陸川縣知縣楊梿。
緻該縣忿恨自刎一案。
其情甚屬可惡。
已降旨。
該撫、将梅立本革職拏問。
嚴審定拟。
并将任所赀财。
即行查封矣。
學政優給養廉。
乃不知潔己奉公。
以考試供應。
恣意勒索。
淩辱逼命。
實出情理之外。
若将本身治罪。
而家屬仍得安享餘赀。
何以示儆。
着傳谕馮钤。
令其于接到谕旨時。
密委幹中。
前往該犯原籍。
将所有赀财嚴行查究。
毋得稍有瞻徇。
自幹咎戾。
如馮钤尚未回任。
即着高晉遵旨嚴辦
○玉牒告成。
照例恩賞總裁、纂修、各官銀币有差
○甲戌。
谕軍機大臣等、據鄂寶奏、學政梅立本。
逼勒供應。
緻陸川縣知縣楊梿。
忿恨自刎殒命一摺。
已降旨革職拏問。
交與該撫嚴審定拟具奏矣。
學政優給養廉。
于考試供應。
理當奉公潔己。
謹守官箴。
梅立本按臨所至。
用夫至數百名之多。
任意勒取短價。
悍然不顧。
已屬大幹功令。
乃複恣睢縱肆。
将縣官庭跪淩虐。
緻令受辱難堪。
忿極自盡。
其情實屬可惡。
理應問拟抵償。
以肅法紀。
着傳谕該撫等。
嚴審定案。
即行具摺。
趕入本年秋審情實。
以昭炯戒。
其任所赀财。
并着鄂寶嚴密查抄。
毋任稍有寄頓隐匿。
至梅立本如此恣肆妄為。
其平日考過各屬。
豈無類此抑勒乖張情事。
并别有婪贓不法之處。
亦未可知。
鄂寶雖系新任。
于學政劣迹。
甯竟毫無見聞。
何以直至釀成逼命之案。
始行參奏。
此時如再不盡法定拟。
并實力訪查。
俾平日在任敗檢實款。
盡行發露。
則是自取罪戾。
不能複為鄂寶寬也
○命工科給事中朱丕烈、提督廣西學政
○禦批曆代通鑒輯覽告成。
議叙纂修收掌等官有差
○以司業博卿額、為浙江鄉試正考官。
内閣中書陸錫熊、為副考官。
工部右侍郎劉星炜、為江西鄉試正考官。
内閣中書郭元漋、為副考官。
祭酒良誠、為湖北鄉試正考官。
主事鄭步雲、為副考官
○乙亥。
谕、現在派往雲南火器營兵、四千五百名。
健銳營兵、二千五百名。
兩營所餘兵、不過數百。
不敷操演。
着火器營再添兵二千名。
健銳營添兵一千名。
演習。
應如何添移之處。
着軍機大臣等議奏。
尋議。
查八旗前鋒護軍。
及滿洲蒙古。
兵額尚赢。
請于護軍内。
揀選二千名。
移入火器營。
每旗酌添參領、副參領、各一。
委參領二。
護軍校八。
藍翎長八。
以資管轄。
馬甲内。
揀選一千名。
移駐健銳營。
每旗酌添參領一。
副參領一。
管轄操演。
至應用軍器等項。
及移徙應給費銀均請照移兵舊例辦理。
從之
○丙子。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據管理三庫大臣奏、驗兌粵海關委解關稅一項。
共短少銀。
六千四百餘兩。
請令德魁明白回奏一摺。
關稅解部。
自應按數兌準。
即偶有短缺。
何至數千餘兩之多。
且每錠竟有不按十兩定例。
短少數錢。
至一兩者。
更不得藉口于彈兌時之手輕手重。
并不得以備帶添平之數。
改解水腳正項為詞妄行牽混。
着傳谕李侍堯。
将此項關稅。
因何緻有短平之故。
詳悉查明。
據實覆奏。
關務原系督臣兼管。
見聞尤為親切。
斷不可稍有瞻徇。
思欲颟顸了事。
至德魁前次差人進京。
即有私帶稅物銀兩之事。
今起解關稅。
複短少如許。
看來德魁在任。
一切不甚妥協。
着李侍堯将伊平日辦事若何。
居官聲名若何。
是否能勝監督之任。
一并據實奏聞。
候朕另降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