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本平日性情不無偏執。
但伊兩年考試各府。
據各提調禀覆。
并無弊窦。
其有無似此需索供應。
多用夫馬。
亦未據各府禀報等語。
梅立本在郁林州。
既乖張若此則其平日按試各府。
未必無似此任性妄為。
雲索淩虐之事。
各該府或以其事未至顯着。
遂爾隐忍不報。
則為提調者。
固有應得處分。
而宋邦綏之漫無覺察。
亦難辭咎。
着傳谕鄂寶。
即将梅立本考過各府。
逐一詳細嚴查。
據實覆奏。
毋得少有瞻徇隐諱。
現已降旨。
着該撫來京補授侍郎。
如此案辦理未能速竣。
即交與新任巡撫錢度。
确查奏覆。
再傳谕鄂寶。
接到前旨。
即應徹底查辦。
今若因已經調京。
遂爾意存推诿。
竟不實力查究。
希圖草率了事。
将來錢度到任之後。
遵旨查辦。
和盤托出。
惟于鄂寶是問。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昨據該撫習奏内。
有商人送交高恒銀兩。
系家人顧蓼懷收受之語。
是此人乃案内釀成事端之要犯。
不可令其漏網。
今日令軍機大臣詢之高恒。
據稱、顧蓼懷并非家人。
系伊從前自蘇州聘來辦貢之人。
一切事務。
皆其經手。
此時想現在蘇州等語。
着傳谕彰寶。
如接到此旨時。
已見顧蓼懷提至揚州。
則俟質訊一有端緒。
即派委妥員。
将顧蓼懷解交刑部審拟。
如尚未到案。
亦即速往蘇州。
提取押解送部。
毋得稍有洩漏。
緻令潛匿遠揚
○又谕、向與高恒經手辦事之蘇州人顧蓼懷。
已降旨令彰寶拏解揚州審訊。
該犯往來鹽政衙門。
辦事多年。
其平日借端肥槖。
情罪殊重。
所有顧蓼懷原籍家産。
亦着遴委妥員。
密速查鈔。
但不得事外株連。
緻滋擾累。
彰寶等宜嚴饬委員。
妥協辦理。
并将此谕令尤拔世知之
○又谕、兩淮豫提鹽引一案。
現令彰寶等詳悉嚴查辦理。
俾私蝕官項之總商。
不得侵公自肥。
且令其餘衆商。
共和儆惕。
惟是兩淮鹽務。
關系數省民食。
現在各商。
俱有應行質訊之處。
若因此稍有推诿觀望。
緻應運鹽觔。
或有壅滞。
則是有心贻誤。
恐衆商等不能任其咎。
尤拔世即悉心籌畫。
并明切傳谕各商。
務使源源出運。
不緻稍有停阻。
自幹重罪。
至此後各處口岸。
如有能暢銷。
仍須豫提鹽引情形。
原可照常奏聞辦理。
不得以此番懲創。
遂緻因噎廢食。
将此傳谕知之
○命刑部侍郎四達、兼管光祿寺事務
○癸未。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沙河縣民宋興禮侄女宋氏
○甲申。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乙酉。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據方觀承參奏、署密雲縣知縣任寶坊。
違例妄行。
将黍谷山别谷院柏木。
私砍百數十株。
請旨革審等語。
任寶坊于境内名山古柏。
違禁出差。
擅自砍伐。
借僧人出賣名色。
短價購買。
圖得大木。
實屬鄙劣妄為。
任寶坊着革職。
交該督與案内有名人犯。
一并嚴審定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方觀承奏、雨水河道情形一摺。
所稱永定河數次發水。
全河大溜。
悉走中泓下口。
極為通暢。
兩堤之外。
并少停潦。
禾稼在在彌望等語。
近日得雨深透。
且時陰時霁。
早禾晚種。
可望有秋。
但該督經次奏摺。
系本月二十七日拜發。
而京師地面。
于二十七。
八兩日入夜以後。
雨勢甚稠。
恐自此連陰。
不無過多之慮。
未知該督發摺之後。
地方情形若何。
倘附近河堤。
及各處雨
□窪地民田廬舍。
伏雨旋作旋止。
不緻為患則已。
如陰雨連綿。
田禾間被淹損。
該督即當一面妥速查勘。
一面據實奏聞。
毋得稍存粉飾之見。
着将此傳谕方觀承。
令其将日來雨水實在情形。
即行确查覆奏。
尋奏、查六月二十七日。
至七月初二日。
夜雨甚大。
但俱系夜雨朝晴。
是以禾稼轉茂。
永定河。
于每次大雨後。
長水不過尺許。
并未漲出漫灘。
臨河難地可望全收。
民廬亦無損傷。
又薊運河。
連日山水暴漲。
長至一丈三尺。
已饬河員于水落後。
即行堵塞。
不至汛濫。
得旨、臨奏稍慰
○是月。
兩江總督高晉奏、本年三四月間。
臣署撫篆時。
聞浙省有割取衣辮之事。
當饬各屬密訪。
嗣據長洲等縣報稱、訛言起自杭州。
本境并無被割發辮者。
旋将傳播之人。
密拏查禁。
訛言亦息。
得旨、未必今自江南。
蔓延山東。
直隸。
即京城亦有被割之人。
何江南反言無耶。
足見爾江南吏治不堪。
惟事化有為無之陋習。
甚可痛恨此旨到。
即嚴督屬員。
将山東審出指名逆僧務獲。
或可稍解汝罪。
此奏大不是。
欺罔之甚矣
○欽差侍郎期成額、湖廣總督定長奏、查本年京兵。
經由湖北。
設旱站八台。
今按水道情形。
請将來繼進京兵。
于襄陽呂堰驿入境至樊城一站。
陸路六十裡。
仍設旱站一台。
用騾馬伺應。
自樊城之襄河登舟。
直達荊州府屬之丫角廟。
水程六百一十裡。
改設水站七台。
自丫角廟盤過荊堤。
陸路九十裡。
仍設旱站一台。
過荊江進虎渡口。
至湖南澧州觀音港。
水程二百二十裡。
于适中孟家溪地方。
改設水站一台。
比較本年全設旱站八台。
僅多二台。
而騾馬人夫。
尖宿橋道等項。
實多節省。
于兵行亦無遲誤。
得旨、好。
如所議行
○定長又奏、謝兼署荊州将軍恩。
得旨、汝諸事不認真。
恐此亦不過随分了事而已。
言謝。
豈不腼顔
○陝甘總督吳達善奏、烏噜木齊。
額定着兵四千名。
現缺額三百七十七名。
請于該處單身差屯兵内。
遇有事故缺出。
即在該标眷兵子弟内挑補。
無庸再照咨四留六之例辦理。
得旨、如所議行
○協辦大學士公副将軍阿裡衮。
雲南巡撫明德奏、雲南省城至永昌。
程途一千三百餘裡。
均屬坡坎陡險。
向來因非通衢。
并未修理。
積年殘缺甚多。
糧運不免遲誤。
請動項修理。
得旨、甚屬應辦之事。
即速行妥辦
○又奏、緬酋悖逆跳梁。
不便仍令内地往來貿易。
以資其用。
請嗣後奸民販貨出口。
拏獲即行正法。
隘口兵丁。
審系得财賣放者。
一并正法。
失察之文武官弁。
查明參革。
如能拏獲者。
即将貨物給賞。
得旨、甚是。
如所議行
○貴州巡撫良卿奏、黔省官兵。
出師滇省。
除陣亡病廢外。
現留永昌普洱等處。
尚有八九千名。
該處諸物昂貴。
食用維艱。
騾馬倒斃。
亦需購補。
請于滇省軍需項内。
分别借支。
仍于黔省應領俸饷内。
分季半扣。
得旨、着照所請行。
卷之八百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