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京城發覺。
而直隸乃往來必由之路。
且此等奸徒。
散布夥黨。
蔓延數省。
直屬豈竟毫無蹤迹。
着即傳谕該督。
一面将孟士會等。
即行送京外。
一面仍密委幹員。
嚴查速辦。
務令要犯。
速獲。
并搜捕餘黨。
淨絕根株。
毋得稍有疎縱。
緻令聞風遠揚
○軍機大臣等議覆、前任伊犁将軍阿桂奏稱、定例五年軍政。
卓異者咨部引見。
年老有疾者革職。
查伊犁為極邊要地。
各員中年老有疾者。
即應奏請革職。
不必待軍政之年。
卓異者。
俟有應升之缺。
開載卓異字樣具奏。
不必咨部引見。
再各省城守尉。
協領有六年引見之例。
伊犁滿營。
較内地尤為緊要請嗣後年滿之城守尉。
協領等。
不必咨部引見能否稱職。
出具考語具奏。
如果着有勞績者。
再遵例引見。
其錫伯察哈爾總管等。
亦請一體辦理。
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覆、協辦大學士公副将軍暫署雲貴總督阿裡衮奏稱、明年進剿緬匪事宜。
一分三路進兵每路派兵八千由來止落卓。
及猛密。
戛鸠前進。
查分路進剿兵勢即分。
莫若由一路分隊前進至進由何路。
俟明年進兵時酌定。
一、兵止二萬。
進剿不敷。
請再添派。
查現派之索倫、吉林、兵二千。
尚未起程。
應令于明年八月間。
趕至永昌。
再就近調貴州兵五千。
湖南兵二千備用。
一、馬數不敷撥給。
應令滇省将各營額馬。
餧養備用。
并饬貴州。
四川湖廣各營。
豫備馬二萬一千三百匹。
綠營兵不必給馬。
滿洲兵每人給馬二匹。
駐防兵每人給馬一匹一、兵丁口糧。
需騾馱載。
應令貴州四川。
湖廣各買騾二千。
河南買騾四千于明年解至永昌一、内地驿站官兵。
應給兩月口糧。
官兵器械帳房。
俱應修補各等語。
均應如所奏。
從之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直隸山東等處。
現有偷割發辮之事究其窩謀首惡。
實在江浙地方。
屢經降旨該督撫、令其上緊緝捕。
何以迄今日久。
未見弋獲一犯。
具摺奏聞。
現據富尼漢奏到。
續獲匪犯五名。
并前鄒峄等縣。
破案二犯。
正在鞫審是東省查辦此案。
尚屬認真。
其直隸地方。
雖未獲犯。
而被割之人。
猶有數處發覺。
京師昨亦捕獲匪僧。
現交軍機大臣。
會同提督衙門根究。
其江南。
浙江。
二省。
系首惡盤踞之地。
黨羽必多。
蹤迹自難終秘。
且前已指出首惡姓名。
何難按籍而稽。
而遲延怠玩若此如不專其責成。
承辦何由妥速。
該撫彰寶。
現在揚州有查審事件。
此案着令其專交呈壇。
上緊承辦。
俟審案就緒。
仍回蘇州。
一體督辦。
其東省供出海州匪徒。
約于七月十五會齊等語。
于本案尤有關系。
着彰寶就近即簡派妥幹員弁星往密速根究明遠等下落。
迅速查拏。
并察勘供内情節。
是否匪徒訂期結黨。
實有端倪。
逐一嚴切辦理。
毋稍疎懈其陳四海王連方均系江南人。
着照供單所開各犯原籍一并訪緝蹤迹。
再太湖。
為江省最易藏奸之所。
此等惡黨。
勢必恃為逋薮并着彰寶。
一并派員設法搜緝毋任漏網。
仍傳谕高晉等令其一體悉心督辦。
其浙省此案則專交永德。
饬屬加緊搜捕。
如稍因循延誤緻令惡黨潛匿遠揚。
該督撫等。
均不能辭其咎。
富尼漢奏到原摺供單。
并着鈔寄閱看
○又谕曰、阿裡衮議奏、明年添兵進剿緬匪。
豫備馬匹口糧一摺。
已交軍機大臣議行矣但此事尚不必亟辦進剿機宜。
當先使賊疲敝。
本年賊聞進兵之信必已防備。
明年又複如此。
賊仍防備。
如此二三年再行前進。
則一舉可成。
若此時得有機會。
即亟辦亦可。
昨授阿桂為雲貴總督。
即令赴任。
與阿裡衮籌酌。
阿裡衮在雲南。
将及一年。
熟谙彼處情形。
俟阿桂到任會議後。
即着來京。
面奏一切再行定拟。
此時應加防守之處。
照舊辦理。
着傳谕阿裡衮知之
○以禦史虞鳴球、為河南鄉試正考官。
戶部主事孫含中、為副考官。
刑部郎中朱岐、為山東鄉試正考官。
禮部主事姚鼐、為副考官。
禦史秦雄飛、為山西鄉試正考官。
刑部員外郎王士棻、為副考官
○以革任河南布政使佛德、為江西按察使
○壬辰。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明德奏、雲南糧儲道羅源浩。
總理銅廠。
于各廠銅觔多有透漏。
并不加意嚴查。
又前此積欠銅本。
七萬六千餘兩。
并不實力着追。
實屬昏庸不職等語。
已降旨革職交與該督撫等查究矣。
羅源浩一人。
朕知之最深。
伊前任浙省道員。
朕于南巡時。
因湖南省京員甚少。
将伊補授京堂。
乃召見奏對之次伊并不踴躍感恩。
轉有瞻懲外任之意。
是以令其複補道缺。
乃伊惟知圖得養廉。
仍不實心供職。
銅廠系其專司督辦之事。
既不能嚴查透漏銅觔。
而廠内工本。
又不上緊清厘。
因循玩忽。
居心卑鄙。
深為溺職負恩。
着傳谕該督撫等。
如羅源浩于此案内。
果審有染指虧空之事。
自應嚴行治罪即使本身尚無侵漁。
而所發工本銀兩爐戶等不能交官還款之項。
一并着落羅源浩名下勒令按數賠償。
以示懲創。
倘伊一時未能清繳。
即着留于該省嚴追。
不得令其回籍。
轉得脫身事外。
将此詳悉傳谕阿裡衮明德知之
○吏部議覆、禦史金雲槐奏稱捐複處分。
向未定限。
得以随捐随升請将降革留任者。
扣限半年降革離任從寬留任者扣限一年。
準其捐複等語。
查捐複處分原為要缺需人。
礙于處分者而設。
一例報捐。
未免無别。
若徒定以年限。
限将滿時倘又有新案處分。
不無延案趕捐情弊。
請嗣後題升各員。
礙于處分者。
專摺奏請。
其随時捐複之例概停。
從之
○以鎮國将軍德春弟德三、照例襲封輔國将軍
○旌表守正被戕之山西汾陽縣民賀元妻李氏
○癸巳。
上以秋狝木蘭。
奉皇太後自圓明園啟銮
○谕、此次巡幸木蘭。
所有經過地方本年地丁錢糧。
着加恩蠲免十分之三。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高晉。
李宏摺奏、本年清水未長。
水有容納。
是以清口東西壩。
仍存口門寬一十六丈。
未經拆展等語。
洪湖水小。
不更展拓口門。
固得之矣。
但前經奏及黃河微有倒漾之象。
此則清水力弱。
不能敵黃之故。
朕前次南巡時。
令視五壩水志。
開清口以洩尾闾。
專為洪湖異漲而設。
今黃強清弱。
則又當收縮清口。
以為抵禦。
如果黃水較盛。
即将清口量收五六丈。
或七八丈。
俾得并力刷黃。
方為有濟。
此等消息機宜。
河臣自當随時籌酌。
以期妥善。
朕豈能一一料及。
豫為指示。
而為河臣者。
又豈可膠柱鼓瑟。
必待朕指授機要。
方為辦及耶。
此時将清口收小禦黃。
将來洪水或複長發。
原可按度情形。
再行展拓。
若慮收展之間。
工用需費。
此又拘泥小節。
而不知通盤籌畫之計。
收拆縱資費用。
為數無多。
若讓黃水漾入。
勢必淤遏清口。
漸及運河。
不至大費。
挑浚不止。
工用之孰多孰少。
事體之有益無益。
不待智者而知之也。
朕此次所指機宜。
高晉等聞之。
諒應心服。
着傳谕高晉。
李宏。
即速酌視現在情形。
妥協辦理。
嗣後清口收展事宜務須時刻留心。
随宜措置。
毋得稍存沾滞之見。
緻誤河防
○又谕、江浙等省。
近有用藥迷人。
偷割發辮之事。
蔓延山東。
直隸地面。
今山東獲犯頗多。
京城亦有盤獲者。
現在嚴切根究。
并谕各督撫等。
實力嚴拏。
毋稍延緩。
茲聞湖北省。
亦有此等割辮匪人。
并且編造歌詞。
流傳散布。
其情尤屬可惡。
定長身為總督。
地方有如此奸匪。
豈竟毫無聞見。
何竟未緝獲一犯。
及将該處情形。
據實奏聞。
所司何事。
着傳谕定長。
即嚴饬所屬。
并委妥幹之員。
分頭上緊查拏。
發期要犯就獲。
淨絕根株。
毋任遠揚兔脫。
并将現在曾否獲犯。
及如何設法緝捕之處。
迅速具奏。
再湖南與該省毗連。
恐亦不免有傳習竄匿之事。
自當一體緝拏。
并谕程焘方世俊。
知之
○又谕、前聞江浙等省。
有用藥迷人偷割發辮之事。
蔓延山東。
直隸地面。
近聞湖北地方。
亦有此等奸匪。
已傳谕各督撫、令其實力查拏矣。
豫省與直隸。
山東。
江南。
湖北等省。
地界毗連。
今各處既有匪犯蹤迹。
恐該省亦不無滋蔓之處。
不可不盡力查緝。
以淨根株。
着傳谕阿思哈。
即速留心查捕。
并饬屬嚴密訪拏。
毋任潛匿滋擾。
并将現在情形。
及有無拏獲之處。
據實奏聞
○又谕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