拏。
而被割發辮情形。
頗有疑窦。
是以令其解京确訊。
今乃令原問官押解。
伊等止圖回護前失。
安保無中途教供情事。
而愚民見有本州印官在旁。
即有實情。
亦不敢盡吐。
緻與初供互異。
其實辦理公事。
祇期于事有益。
即初供不實不盡。
覆訊究出确情。
與承辦之員亦無甚大礙。
而外省州縣。
往往曲為掩飾。
結習相沿。
最為可鄙。
方觀承派令該知州押解之處。
其意未必不出于此。
甚屬非是。
若以為該州查辦之事。
即令該州管押。
設該督自行獲犯。
亦需親身督解耶。
方觀承久任封疆。
豈不知事理輕重。
或系病中精神不能周到。
遂爾疎略。
然究宜加意振作。
不當如此舛誤。
方觀承着傳旨申饬
○理藩院議覆、辦理俄羅斯邊境事務貝子瑚圖靈阿等奏、俄羅斯哈屯汗來使廓密薩爾呈請通商各事宜。
一、請仍前通好。
凡貿易悉循法令。
不敢狡賴。
一、通商後。
經過邊界地方。
謹遵原議罷稅。
一、請在京之俄羅斯。
聽彼處附便寄銀。
一、請在京之俄羅斯。
彼此遇便通信。
一、來年另派彼處喇嘛。
随貿易人等來京。
将在京者換回。
一、文移事件若照舊行知薩納特衙門。
未免路遠。
請即交廓密薩爾承辦。
一、照舊派學生四人。
随貿易人等來京。
學習文字。
一、嗣後邊界逃竊等事。
詳定章程。
嚴查速辦。
俱應如所請。
一彼處商人赴京。
經過地方。
請任其貿易等語。
恐外夷罔知法禁。
轉多未便。
仍照舊例辦理。
一、常遵舊約。
不敢妄起争端。
自應如所請。
至所請稱謂一事。
查彼處哈屯汗。
曩無别稱、應毋庸議。
一、稱此次特派大臣内。
孰可專辦事件。
共相商定。
應即令與瑚圖靈阿等會議。
一、請将在内地之俄羅斯。
照彼處從前來文。
悉行給回。
查此項人。
現無蹤迹。
礙難代捕。
亦毋庸議。
一、請将各條議準。
着為定例。
查邊界事務。
業派瑚圖靈阿等辦理。
廓密薩爾果知恭順。
一切遵照交辦。
俟定議後。
入于舊定款内。
從之
○是日、駐跸常山峪行宮
○戊戌。
谕軍機大臣等、據彰寶等查奏、楊重英寄頓商衆營運。
及交同知程堂收貯銀。
共有五萬二千餘兩。
楊重英在兩淮雖亦年久。
不過分司監掣。
何至積蓄如許之多。
即其後升任司道。
為時無幾。
其應得養廉。
每年僅有數千金。
亦止敷一年盤費食指之用。
斷不能多有餘剩。
何來此五萬餘金。
可以盤剝生息。
此必以其前在分司及監掣同知任内。
上而與高恒。
普福。
盧見曾。
趙之壁等。
串通結納。
下而與商人等。
親近交好。
是以得從中獲有厚利。
且即以得之商人者。
交結鹽政運司。
上下扶同。
分肥侵蝕。
皆情理所必有。
着傳谕彰寶等令其将楊重英從前在兩淮時。
如何與商人交好。
如何與鹽政運司。
串通漁利。
并此外有無寄匿之處。
悉心嚴密訪查。
并傳齊各商。
及趙之璧等。
嚴行審訊。
務得确情。
不得任其稍有含混隐飾。
仍将查出情節。
即行據實覆奏
○又谕曰、瑚圖靈阿等奏、俄羅斯廓密薩爾呈請通商一摺。
已饬理藩院議行矣。
着傳谕瑚圖靈阿等。
将所定章程。
詢問廓密薩爾。
若一一遵照辦理。
即準開市通商。
若稍有遲疑。
即毋庸與彼複議
○是日、駐跸喀喇河屯行宮
○己亥。
上駐。
跸避暑山莊。
至八月庚午皆如之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劉統勳等奏、查出寄信盧見曾之中書徐步雲等一摺。
自應分别嚴審。
但此案不過尋常查辦事件。
非若割辮匪徒之關系重大。
何以至今未據奏及。
匪犯蔓延數省。
擾害闾閻。
且敢于辇毂重地。
潛行匿迹。
尤不可不盡力搜擒。
以除民害。
昨雖據英廉奏到。
業經分差番役。
四路訪拏。
但何以迄今多日。
尚無一人就獲。
現在京城中緊要之事。
無逾于此。
劉統勳。
托恩多。
英廉。
經朕責成專辦。
必當時刻留心督饬。
迅速緝捕。
着再傳谕劉統勳等。
上緊嚴查。
務期弋獲毋令匪犯兔脫遠揚。
并将現在查辦情形。
及有無獲犯之處。
迅速奏聞。
其僧人普輝亦。
即詳細研鞫。
錄取确供覆奏
○吏部議覆、貴州按察使高積奏稱命案内。
兇犯脫逃。
定例四參限滿不獲州縣官降一級留任。
但所犯輕重不同。
如卑幼擅殺期功尊長。
屬下人毆殺本管官奴婢毆故殺家長。
并殺死三命四命重案。
遇有脫逃。
照尋常命案例。
按限查參。
未免緝限太寬。
請嗣後此等兇犯脫逃。
初參承緝官住俸限一年緝拏。
限滿不獲降一級留任。
再限一年緝拏。
限滿不獲。
即照所降之級調用。
應如所奏。
從之
○又議準、河南按察使楊景素奏稱、外任官降革處分。
無加級紀錄可抵者。
于查參日。
先令離任。
惟雜職微員。
必待部覆到日出具考語分别離任辦理殊未畫一。
請嗣後雜職人員。
遇有降調處分。
無級紀可抵。
而平日居官勤能者。
照例于查參文内。
出具考語咨部請予留任。
若居官平庸者。
即勒令先行離任随咨報部。
開缺。
從之
○工部議準、兩廣總督李侍堯奏稱粵東采取硫磺。
現存無幾請将前次封閉之英德縣。
屬貓耳峽等處山場。
仍行開采從之
○庚子。
中元節。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谕軍機大臣等彰寶奏查辦割辮一案。
甚屬不妥。
已于摺内批饬矣。
如安東縣拏獲之劉五既已翦辮有據即當。
切實嚴訊。
何竟聽其欲乘鬧扒竊錢文謊供不加究诘。
且該縣于四月間獲犯。
何以止憑到案遊供。
遽行延擱。
直至七月中。
始行呈報。
似此玩忽屬員。
何不查參且該撫于春間即有風聞。
何以不及早查辦。
緻匪徒經久不獲。
而地方官拏獲之犯。
亦竟延挨不報。
可見該省政務因循視此等重案。
漫不經意。
故奸匪無所警懼。
傳播蔓延。
擾及他省。
是該省實不能辭養奸贻誤之咎也。
又沛縣民人所獲山東城武人。
藏有藥包及木人。
器具正可逐一根求。
乃又被愚民聚毆。
該犯自戕。
遂無活口可質。
邳州所獲之王道九。
亦經村衆疊毆而斃。
此亦該省辦理不善之處。
地方有如此惡匪。
一有所聞。
即當早行通饬各屬選派妥幹員役嚴捕。
并谕百姓協力擒拏送官究治如果豫行饬谕則二犯并無兇橫拒捕情形小民有何迫不及待。
而竟逞其公憤立置之死耶。
即如山東所獲各犯内頗有經村民擒獲鳴官訊。
問得供者。
江南何獨不然即此可見該二省之吏治優劣。
辦事之認真與不認真矣。
至玉石一犯。
為此案巨匪既經降旨令該督撫、嚴切查拏彰寶于接到谕旨時。
即應速差幹員往緝。
即雲地在宿州系安徽所屬。
該撫不肯越界拏人在尋常捕犯或有此說。
然亦不妨通關鄰省。
會協緝拏若此等匪魁潛匿。
他境豈可尚存畛域之見。
視同膜外。
經朕屢谕。
竟不一為辦及。
亦無一語奏及耶。
督撫受封疆重寄。
當以國家公事為重。
若以鄰封無關已身考成。
及慮越境或傷同官和氣皆非公忠任事之道。
若諸臣相率如此則各省将捍格不通。
尚成何政體乎彰寶之以宿州非本客地方诿為局外已屬非是若高晉身為總督安徽江蘇兩省皆其所轄。
而亦如彰寶之玩忽從事。
又将何以自解。
高晉彰寶俱着傳旨嚴行申饬。
并谕該撫速提劉五到案。
嚴行審訊。
務得确供。
以便搜求餘黨。
高晉彰寶并宜多派幹員上緊訪緝一面嚴拏玉石。
明遠等務絕根株毋任漏網
○又谕、前聞江浙地方。
有偷割發辮之事。
蔓延數省。
曾經降旨該撫、嚴切查辦。
嗣據山東巡撫富尼漢奏報。
拏獲匪黨。
供出首犯。
一系安徽省宿州僧人玉石為首複節降谕旨。
令該撫上緊躧緝。
昨據該撫奏、陛見出京後。
于六月十五日回任。
距今已及一月。
何以并未将該省現在查辦情形。
即行覆奏、至玉石一犯。
據東省獲犯所供。
傳授邪術。
誘惑多人。
擾害鄰省。
實為此案罪魁。
又九華山道士王昭。
亦系案内要犯。
宿州。
青陽。
皆該撫所屬。
一經富尼漢移咨。
及朕傳旨查辦。
即應立時選派員弁。
星馳前往。
擒捕巨兇。
搜拏黨羽。
乃遲至日久。
并未見弋獲一犯。
查奏一語。
該撫所司何事。
而竟漠不經心若此耶。
此必馮钤一經陛見回任。
心滿意足。
故智複萌矣。
着傳旨嚴行申饬。
并谕令即速分頭派委妥幹員弁。
嚴切緝拏。
毋任聞風遠揚。
如再玩忽從事是自取咎戾矣。
卷之八百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