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周知薄海民生休戚。
早施補助。
今兩江夏雨愆期。
地方政務孰有要于此者。
該督等。
所司何事。
豈竟漠不動念。
不及早據實上聞乎。
至該處水鄉窪地。
可引溉莳秧者。
收成自不緻歉薄。
其高田山阜。
趕種既逾節候。
恐不免有偏災。
朕心深為轸念。
着該督撫迅速查明通省各屬。
有被旱成災。
應行赈恤之處。
即行董率屬員。
實力妥協查辦。
毋使闾閻稍有失所。
以副朕惠愛黎元至意。
仍一面将辦理實在情形。
速為覆奏。
其應緩徵者。
即行緩徵。
以纾民望。
該部即遵谕行。
尋奏、被旱州縣。
祇十分中之一二。
現查勘辦理。
報聞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思哈奏、奸僧海印。
于湯陰縣地方。
偷翦民人申燕子辮尖。
經村衆縣捕追赴擒獲。
并于擔頭查有擰繩短發十餘绺。
屢經訊問。
供詞狡展。
惟該僧形頗委頓。
若急用刑夾緻斃。
反至無可根究等語。
所見甚是。
此等奸徒。
類多詭谲。
雖蹤迹顯然。
而事發到官。
每每茹刑狡抵。
希冀斃于杖夾。
轉無從得其底細。
昨京城拏獲僧人普輝。
情形亦略相似。
可見奸匪鬼蜮伎倆。
大略相同。
自應設法研鞫。
不可徒事刑求。
緻夥黨無由根究。
着傳谕阿思哈。
督率司道等。
多方研究。
一得确情。
即按供嚴緝黨羽。
毋使漏網遠揚。
并一面饬屬上緊搜拏。
不拘僧道人衆。
凡有蹤迹可疑者。
即行緝捕。
以絕根株
○又谕、今日富尼漢奏、盧見曾先期得信。
寄頓情由一摺。
所辦尚有不實不盡之處。
已于摺内批谕矣。
此案不過尋常辦事件。
東省現有割辮匪犯一案。
關系最為重大。
該撫既有由驿馳奏之事。
何不将近日曾否續獲要犯。
及已獲各犯有無續吐供詞。
一并具摺奏聞。
匪犯蔓延數省。
擾害闾閻。
不可不及早究出首犯。
搜緝餘黨。
以除民患。
山東雖已拏得數人。
而案内為首重犯。
至今未能弋獲。
昨據高晉奏、東省審出首犯玉石。
江南并無其人。
固系江省督撫等查辦不力。
但此輩供詞狡飾。
原難盡信。
即如蔡廷章等所供吳元。
通元。
籍貫。
亦前後互異。
可見鬼蜮伎倆。
故将供詞閃爍遊移。
巧于掩匿。
希圖遷延時日。
巨魁或幸以漏網。
已谕令該撫、将蔡廷章。
靳貫子。
二犯。
派委幹員。
嚴行管押。
解赴行在候訊矣。
但蔡廷章原供。
有與通元。
在濟甯分路之語。
恐正犯仍在山東地面藏匿。
亦未可知。
富尼漢務當上緊督饬所屬。
迅速捕緝。
不得因已獲數犯。
遂謂可以卸責。
遽爾疎懈。
緻要犯潛蹤遠揚。
至摺内所叙盧谟供稱、伊于六月二十七日。
往見徐步雲。
告知揚州提引一事。
複至伊戚紀昀家探問。
亦與徐步雲所告相同之語。
顯系盧谟欲出脫伊戚紀昀。
專歸罪于徐步雲之意。
昨經劉統勳等。
訊明盧蔭恩。
張起。
及紀昀。
各供。
均系紀昀于六月十三日。
見盧谟等。
告知兩淮鹽政有事。
盧谟遂于十四日寄信回家。
是紀昀亦系豫露信息之人。
今盧谟供稱、二十七日。
至紀昀家探問。
所告亦如徐步雲之言。
與京城訊取供詞迥異。
盧谟之欲為伊戚開脫。
不問可知。
何該撫辄據一面之辭。
竟信以為實然耶。
又所訊在家隐寄赀财。
盧谟不知情由之處。
亦屬不确。
盧谟既在京得知提引之事。
焉知其不豫先通信德州。
授意家中。
将赀财早為藏匿。
現已谕劉統勳等。
将張起等再行嚴訊。
無難水落石出。
着富尼漢将盧谟親提嚴訊。
不得令其飾詞抵混。
至盧見曾家财。
既據查出李容等各家寄頓情節。
豈有此外更無藏匿之理。
并着富尼漢一并嚴切研究。
毋任絲毫隐飾
○又谕、據富尼漢奏、盧見曾先期得信。
隐寄赀财一摺。
所錄盧谟供詞。
顯有出脫紀昀。
歸罪徐步雲之意。
紀昀于六月十三日。
告知盧谟叔侄。
随即差人回家送信之處。
業據劉統勳等。
審出确情。
豈盧谟所能代為掩飾。
現饬富尼漢另行查訊矣。
至所稱盧見曾寄頓家财情節。
訊之盧谟。
堅稱赴京在先。
不知隐寄情由。
明系詭詞狡飾。
殊不可信。
并谕令富尼漢再加研訊。
至伊家人張起。
先往德州。
後複跟随盧谟回家。
所有盧見曾家内聞信倉皇。
遽将家赀散寄各處。
及盧谟如何托寄各情節。
張起必能深悉。
今張起現在京緝獲。
着劉統勳等。
即就近嚴加審訊。
務令将盧谟知情寄頓緣由。
據實供出。
并即訊盧見曾家财。
除伊戚李容。
及家人陳桐。
供首寄頓之外。
複于何處潛行隐寄。
逐一嚴鞫。
取具确供。
具摺奏聞。
所有富尼漢奏摺供詞。
一并鈔寄閱看
○戶部議覆、兩唐總督李侍堯疏稱、香山縣鴉鹩萌仔等圍鹽田。
四<?土屚>七分。
因淡水侵注。
不能煎鹽。
請改築稻田。
現丈明四十五畝有奇。
照斥鹵例起徵。
其鹽課銀豁除。
應如所請。
從之
○禮部等部議覆、山西巡撫蘇爾德奏稱、文武生員名冊。
學政無移送督撫之例。
教官亦無呈牒地方官之條。
一遇生員斥革案件。
無憑查核。
請嗣後學政歲科兩試。
于取進文武新生紅案發學後。
饬發地方官。
造冊呈送督撫。
其前屆文武生員。
饬令該學教官。
造具格眼冊。
牒地方官。
一并呈送。
案件關涉生員者。
核其情罪查革。
移咨學政除名。
應如所請。
并通行各省。
一體遵辦。
從之
○兵部等部議覆、湖廣總督定長奏稱、湖南水師協營。
戰巡等船。
應行裁減事宜。
洞庭協之罐子口。
富地。
白家灣等。
三塘。
水淺沙淤。
請歸并下窖。
白泥湖。
明山。
三汛兼管。
原設巡船三隻應裁。
鴨子港。
下窖。
南嘴。
大潭。
沙堰埂。
五塘。
各設有小哨船。
其原設戰船五隻應裁。
存城戰船十六隻。
兵少船多。
應裁四。
又嶽州營之銅盆湖。
請歸并鹿角塘。
金泊港。
請歸并扁山塘。
應裁戰船二。
俱應如所奏。
從之
○江蘇巡撫彰寶疏報、靖江縣、乾隆三十二年分、新漲田八十五畝有奇
○調鑲白旗蒙古副都統公奎林、為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鑲黃旗蒙古副都統弘旿、為鑲白旗蒙古副都統
○豁除江蘇靖江縣、乾隆三十二年分、被水沖坍田十四頃六十八畝有奇額賦
○蠲免安徽潛山、當塗、無為等、三州縣學田。
乾隆三十二年分。
水災額賦
○丙午。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京城查拏割辮匪犯一案。
即經傳谕劉統勳、托恩多、英廉、嚴饬官兵番役。
上緊躧緝。
劉統勳等。
自應将辦理情形。
及有無獲犯之處。
随時奏聞。
乃本日報到。
并未奏及此事。
且昨據高晉奏稱、山東省提訊割辮匪犯蔡廷章等。
供出吳元、通元、二僧。
俱系宛平縣人。
當即降旨令劉統勳等。
于京城内外。
及各鄉村庵觀寺院。
嚴密訪緝。
其曾否密饬官役實力搜拏。
及有無二僧蹤迹。
亦當随報奏覆。
何竟無片紙入告。
豈伊等視查拏割辮匪犯一事。
為無關緊要。
而不甚經心耶。
本日又聞有工部筆帖式。
亦被割去發辮之語。
其事漸及職官。
更非街市愚民可比。
劉統勳等。
何以亦不奏聞。
豈以為前次谕旨。
有被割之人。
不必每日報聞傳訊之語。
遂并此亦置之不論。
是又不免過于拘泥矣。
着傳谕劉統勳等。
仍嚴饬官兵等。
極力盡心搜捕。
毋得稍懈。
并将近日匪徒犯案之事。
是否少減。
及将現在辦理情形。
迅速具奏。
嗣後除拏獲要犯。
訊得确供。
即專摺由驿馳奏外。
其餘。
并于發報之便。
将作何查辦。
及有無獲犯各緣由。
随時奏聞。
普輝一犯。
曾否訊有切實供招。
并着一并即行覆奏
○又谕曰、彰寶奏、安東縣拏獲翦辮人犯劉五。
及沛縣民人所獲山東城武人姜姓。
邳州所獲王道九二案。
俱被村民毆斃一摺。
所辦甚屬非是。
已于摺内批抹切谕矣。
如所稱三月到任。
即聞有奸民割人發辮衣襟之事。
其實本省境内。
并無被割形迹。
訛傳之語。
亦已止息等語。
已非實在情形。
此案起自江浙。
蔓延各省。
山東現有獲犯供出為首之人。
多在該撫等所轄地面。
況蘇州民居稠密。
尤易藏奸。
豈得轉無犯案。
乃該撫辄诿為浮俗民謠。
不即究诘查緝。
輕聽屬員妄禀。
遽寝其事。
至此時尚欲以此藉口。
則匪徒之毫無畏懼。
肆行滋蔓。
非該撫養奸贻誤所緻乎。
至安東縣所獲劉五。
既翦辮有據。
其為匪黨。
已無可疑。
乃聽信該犯狡飾之詞。
謂圖乘鬧扒竊。
并無傳授教令之人。
不即嚴加訊诘。
尤于情理未協。
此等遊供。
即尋常緝獲宵小。
尚不可信。
今既當查拏割辮要犯之時。
而該犯又證據确鑿。
複有何疑。
乃不即窮究實情。
嚴拏餘黨。
轉以欲圖扒竊。
巧為開脫。
尚成何辦事乎。
又如沛縣所獲山東城武人姜姓。
并迷範氏。
箱内藏有翦子藥包。
及木人器具。
被鄉民聚毆交保。
該犯乘間自床。
此特惜其已死。
無活口可訊。
而所藏藥物。
及碰迷婦女。
則亦顯類匪流。
乃該撫惟視人命為重。
緝匪為輕。
僅委之素性模棱之邵大業。
研審緻死情由。
該員仰承上司意指。
不過将就完案。
甯肯實心查诘乎。
該撫何不親提嚴鞫。
或系匪犯邂逅緻斃。
抑村民誣害平人。
皆無難立辨。
何乃畏勞敦體。
辄爾照常批發府屬。
遂欲塞乃責乎。
至邳州詳報之王道九一犯。
與沛縣所獲姜姓。
微有不同即所供割襟調戲之語。
亦并無證佐。
而其已就拘執。
不即送官。
擅行毆斃。
自有應得罪名。
此又當就案辦案。
并通谕所屬百姓。
凡獲面生可疑之人。
立即鳴官。
不得私行毒毆。
自可杜愚民借端擅殺之風。
亦可資村衆遇匪協捕之益。
該輕重稍一不倫。
又必将因噎廢食矣。
至所稱因東省翦辮割襟之案發覺。
緻翦绺之徒。
即逞技翦辮。
乘機攫竊。
更不成語。
當此嚴拏匪犯之際。
該撫尚為此不切事理之言。
可見其胸中全不以此為事。
惟欲化大為小。
化有為無。
豈朕委任封疆之意。
即所雲翦绺之徒。
平時本應嚴緝。
至敢于逞技翦辮。
則已成匪黨矣。
豈尚可稍存姑息。
從而曲為之辭乎。
且此案由江南波及山東。
轉以為聞東省發覺。
因而效尤。
所見亦屬倒置。
若果如所雲。
亦可見東省之實力查辦。
而江南之漫無稽查。
更顯然馱。
江南向來吏治廢弛。
實不意積習不悛。
竟至于此。
彰寶前任晉撫。
諸事頗能認真。
乃調任以來。
江南之結習複萌。
承辦此等大案。
漠不經心。
一任屬員朦混。
毫無振作。
豈志足意滿。
不複如前此之奮勉乎。
彰寶着傳旨嚴行申饬所有設法嚴訊劉五。
務得确供。
及上緊緝犯之處。
節次所降谕旨甚明。
着遵照前旨。
速行妥辦
○又谕、據定長等奏、查拏割辮匪犯一案。
先于五月内風聞其事。
嗣有愚民編造歌詞。
以為指破割辮之計。
而漢陽縣地藏庵演戲。
稱捉獲一人。
群毆緻斃。
此外惟江陵、江夏、兩處被割者。
亦僅止孩童數人。
兩月以來。
謠言頓息。
亦無用藥迷人。
并另有編造歌詞等語。
所奏殊未可信。
犯蔓延數省。
擾害良民。
地方官一有見聞。
若即行實力搜拏。
要犯自無難就獲。
今該省地方。
既有被割發辮之事。
而匪犯無一就擒。
渃陽戲場所獲一人。
又被村衆聚毆立斃。
無可質訊。
此皆地方官辦理不善所緻。
該督撫等奉到谕旨。
尚不嚴加督饬。
上緊緝。
轉謂謠言惑聽。
近已止息。
是有心存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之見。
甚屬非是。
前此山東陸續拏獲匪犯。
訊有供詞。
即現在直隸京城被割之人甚多。
是匪徒滋蔓。
并未斂迹。
湖廣豈反獨無。
安得诿之謠言惑聽。
且以為其風已息耶。
着傳谕定長。
程壽等。
務須督饬所屬。
并選派妥幹員弁。
分投嚴切查辦。
務期要犯就擒。
窮究餘黨。
盡絕根株。
若稍有疎縱。
緻奸徒漏網遠揚。
别經發覺。
惟于該督撫是問。
尋奏、臣等屢經責成該管道府。
嚴密緝拏。
尚無匪犯就獲。
得旨、甚不成話。
近日所獲幾何。
速奏來
○又谕曰、永德覆奏、查辦翦辮匪犯各摺。
辦理甚屬非是。
已于摺内批示矣。
該省既于二月間。
聞有叫魂翦辮之說。
彼時即當切實根究。
訪查被害者何人。
及何地方最甚。
按迹覆查。
擒拏一二要犯。
盡法懲治。
并可追緝餘黨。
淨絕根株。
則匪徒自當早為斂迹。
何至蔓延數省。
擾害闾閻。
是此案縱惡養奸。
贻累各處。
浙省實為之首也。
至湖州旋有石匠郭廷秀、吳東明、先後扭禀莫方周、沈士良、計兆美等。
到案。
訛言既以石匠造橋為名。
而百姓并有開寫假名探試之事。
其說豈盡無因。
乃不于石匠切實根求。
訊其起意之人。
立拏治罪。
轉将莫方周等。
指為多事。
枷示各門。
又蕭山縣盤獲僧人正一、超凡等。
四犯。
既于巨成箱内。
搜出翦刀三把。
且有發辮在内。
贓迹更無可疑。
乃不将匪僧嚴切窮究。
辄信其妄供伊子向業皮匠所用。
巧為開脫。
複将擒獲之縣役蔡瑞。
坐以枉栽枷責重處。
如此是非倒置。
小民尚何敢再首。
差役複何敢拏人。
無怪至今不破一案。
不獲一犯也。
又該撫稱二月間。
在藩司任内。
聞有此事。
即經面禀巡撫熊學鵬。
查饬禁戢等語。
此特事後诿過之言。
豈能藉詞掩飾。
在熊學鵬不即奏聞。
誠亦不能辭咎。
但永德彼時身任藩司。
原有自行奏事之責。
地方有此邪術迷人大案。
巡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