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巡撫富明安奏、東省各屬。
糧價較昂。
應籌減粜。
請将每石九錢至一兩者、減五分。
自一兩以上、至一兩一錢者、減一錢。
至二錢者、減一錢五分。
至三錢者、減二錢。
其自一兩三錢、至五六錢、統以一兩一錢為率。
有需借口糧者。
先盡米麥雜糧、及社倉糧石出借。
不敷、酌動常平。
報聞
○以黜革蘇尼特紮薩克多羅都棱郡王車淩多爾濟子頭等台吉車淩衮布、襲封
○癸醜。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裡衮等奏、遮放、隴川、盞達、各官兵。
就近徹至龍陵等處。
并請搭蓋草房。
以資栖止等語。
兵丁徹至龍陵等處。
較永昌自為近便。
即搭蓋草房栖息。
以省帳房浥爛。
亦屬合宜。
但草房易緻火燭疎虞。
上年龍陵、曾有跟役失火之事。
經軍機大臣等議。
令嗣後間空分段搭蓋。
以示豫防之意。
此次各處所蓋草房。
仍着照前議妥辦。
并饬該管官弁、小心防範。
毋稍玩忽。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據永瑞等奏、南掌國王之弟召翁、差遣土目赍禀、探聽進兵消息一摺。
所見固是。
而于辦理機宜。
尚未允協。
已于摺内批谕。
召翁既為緬匪拘留五年。
今忽遣人探問消息。
其情形原屬可疑。
但伊所遣下人。
即詳加诘訣。
豈肯盡以真情吐露。
正無庸過事吹求。
惟應告以今年調集各路精兵。
合力進剿。
因前此取道木邦錫箔一路。
未協地利。
今欲改由落卓來卡一路。
統合大兵前往。
如南掌别有捷徑可通。
或較來卡等處為便。
原可分兵一支。
令爾國之兵。
随同進發。
但爾國既志在報仇。
倚賴天朝聲勢。
爾國自當輸誠效力。
計官兵萬餘人。
及随營馬匹。
雖所需日用刍糧。
自行運帶。
但既經爾國地界。
一應糧饷草料。
爾等亦須豫為儲備。
以資接濟。
雖官兵斷不騷擾爾地。
而平價買取。
亦所必有。
傳谕之後。
不妨即将所遣二人發回。
不必再行覊留。
倘該國聞信後仍有回禀、遵谕辦理。
永瑞等至秋間進兵時。
亦可由此路領兵數千。
率同南掌兵丁。
會合進剿。
傳須諸事留心防察。
不得稍為所愚。
至于進貢一節。
直當告以南掌素屬恭順。
屢經入貢。
如此時果欲進象。
即當照往例具表。
現在所投召翁之禀。
不便轉奏。
若另遣爾國大頭目、赍奉表文前來。
即當代為奏達。
如此方與事理允協。
将此傳谕永瑞、五福、并谕阿裡衮、阿桂、知之
○又谕、上年九月據彰寶等奏、查辦提引一摺。
内稱應追銀兩。
衆商情願于乾隆三十三年戊子鋼一年限内、先繳銀一百二十七萬五百餘兩。
餘銀仍請分年着追等語。
經軍機大臣會同該部定議、所有各項應追銀兩。
定限十年。
交與鹽政運使等、分限按數催追。
每年如數交庫後。
仍令鹽政府摺具奏。
距今四閱月。
該鹽政并未将各商本年應繳之項。
現在如何完繳。
及該鹽政曾否勒催。
并作何辦理之處。
逐一奏明。
殊屬延緩。
着傳谕尤拔世、即速查明覆奏。
尋奏、據運使鄭大進詳稱、淮南通河衆商呈請按引公同完納。
除應遵新例、會同督臣另摺具奏外。
所有戊子綱應完銀、現各商呈請、自限于本年三、四、五、六、七、五個月内全繳。
得旨、覽
○是月。
江蘇巡撫彰寶奏、自蘇州至松江。
向有沿河塘路。
年久坍卸。
緊急文報。
由船隻遞送。
既易滋誤。
近水民田。
亦少捍衛。
前經饬行酌議修複。
今查元和、新陽縣境。
舊有緻和塘。
長四千二百餘丈。
餘動帑興築之石塘。
止須黏補。
餘自昆山、青浦、至松江。
俱土塘。
議照業食佃力之例。
責成本圩本圖。
将靠田官塘。
加高幫寬。
還足舊時馬道纖路。
其汊河聽農舟出入者。
仍修橋梁。
斷河小溇。
改砌涵洞。
此等據各該處居民。
自願修葺。
無庸動項。
俟完工後、饬各守汛兵巡查照管。
應勒之檔案。
嗣後不緻廢弛。
報聞
○署湖廣總督高晉奏、上年準雲貴督臣咨、奏準湖北、湖南、綠營現存操馬。
同加買一倍馬。
于本年二三月、全數解滇。
此項額設營馬。
有關差操。
應及時買補。
請将馬價銀、于北南兩省上年地丁銀内、豫支各營。
照數采買。
俟原設馬起解後。
陸續給兵騎操。
報聞
○署河東河道總督吳嗣爵奏、查勘臨清、至台莊、挑淺各工。
内有限期已迫。
而未挑之土尚多。
饬加人夫儹辦。
原估工内、有上段河底尚深下段稍淺者。
酌減移挑一律。
又滕汛之彭口閘上。
峄汛之萬年閘。
三調灣台莊閘上下。
钜嘉汛之五裡鋪。
汶上汛之人家頭等處。
俱有沙淤灌嘴。
并責成各汛額、淺、各夫挑切。
下河廳屬衛河撈工、及南旺等處塘河。
已挑完其長河零星段落。
正月二十後全竣。
得旨、覽奏俱悉
○雲貴總督明德覆奏、題撥己醜年銅本。
系因藩司詳禀輾轉駁查。
以緻遲延。
得旨、覽。
又批、此皆外省惡習。
既知應請撥。
何以不即行具題。
況汝已誤銅運。
惟咨部而不奏。
此後若再遲誤。
或思咨部了事。
必不汝恕矣。
卷之八百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