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四年。
己醜。
二月。
甲寅朔。
遣官祭先醫之神
○重修太學文廟成。
禦制碑文曰、舉江淮河濟以贊海。
吾知其不知海。
舉嵩岱恒華以贊地。
吾知其不知地。
然則舉道德仁義以贊孔子者。
其亦類于是乎。
夫江淮河濟。
豈不為海所納。
而不足以形海之大。
然海固不拒江淮河濟以為水也。
嵩岱恒華。
豈不為地所載。
而不足以究地之厚。
然地固不讓嵩岱恒華以為土也。
道德仁義。
豈不為孔子所垂。
而不足以盡孔子之量。
然孔子固不外道德仁義以為教也。
教之義始見于虞書。
而未有定所。
夏校殷序固庠。
學則三代共之。
是國學所昉乎。
夫三代既有學。
亦必有教。
而吾以為孔子立道德仁義之教者何。
蓋三代以前之教。
非孔子不明。
三代以後之教。
非孔子不立。
亦猶江淮河濟。
非海不納。
嵩岱恒華。
非地不載。
道德仁義。
非孔子不垂也。
國學始于元太祖。
置宣聖廟于燕京。
由元及明。
代有損益修葺。
至本朝而崇奉規模為大備。
列聖右文臨雍。
必事輪奂。
乾隆戊午。
朕詣學展儀。
先诏易蓋黃瓦。
聿昭茂典。
然丹雘雖緻飾壯觀。
而上棟下宇。
風雨燥濕。
曆年既久。
浸欹是虞。
爰以歲丁亥。
發帑二十餘萬。
特簡重臣司其事。
越己醜仲春告蒇工。
朕親釋奠以落成焉。
先是言臣有以宜乘此時。
修複辟雍圜水之制為請者。
禮官以為三代之制。
弗相沿襲。
實政不必泥古。
朕以其言良是。
逆從之。
門殿諸額。
一準會典。
皆親書各懸于其所。
舉大工者必泐碑以志。
故叙其事書之。
若夫述孔子之言。
仍以頌孔子。
是猶繪日月星辰以象天。
朕有所不能
○吏部議、工部尚書嵇璜、于前任河東總河任内。
膜視察吏。
應照徇庇例降調。
得旨、嵇璊、着降三級調用
○以吏部左侍郎程景伊、為工部尚書
○乙卯。
遣官祭關帝廟
○命以内府周笵鼎、尊、卣、罍、壺、簠、簋、觚、爵、洗、各一、青玉特磬二、藏太學文廟
○是日起。
上以祭社稷壇。
齋戒三日
○丙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龍王之神
○軍機大臣等奏、滇省産馬素少。
現聞該處地方官、及官兵等。
欲自買備用。
出重價而不得實濟。
查陝西向系産騾之區。
由陝赴川。
取道亦便。
請敕下該督撫、買騾數千頭。
分起解滇。
聽官兵等出赀認買。
所交價、即抵買運動用之數。
此項專為調濟馬騾價值。
應俟經略到滇後。
酌定章程。
或需山西協濟。
即就近知會協同辦理。
從之
○吏部等部議奏、大學士公傅恒等奏稱、滇省軍需馬騾。
現據四川、湖廣、兩廣、河南等省。
陸續奏到所辦數目。
查此或撥自标營。
或動項采買。
原期如數解至永昌。
備臨時進剿之用。
恐各該省委解不得其人。
緻膘分疲瘦、及倒斃過多。
不敷原數。
應請敕下各該省督撫、驗明所辦馬騾。
委妥員加意餧解。
至滇省交收時。
果數足膘肥。
即将解員、由滇省督撫奏請議叙。
或疲瘦倒斃。
責令當時買補。
并奏交派委不慎之上司、一體分賠。
從之
○丁巳。
祭先師孔子。
上親詣行禮
○谕曰、方世俊奏、湖南省傳鈔謠詞一案。
前經根追至湘潭縣民人李堅仁供得自李文有。
而李文有旋經病故。
将李堅仁加以刑吓。
矢口不移。
并無另有傳給之犯。
此案無憑究訊。
請将失察之署湘潭縣現任長沙縣知縣楊鵬翮、交部議處等語。
所辦非是。
已于摺内批示矣。
奸匪傳播謠詞。
自應根追編造之人。
重治其罪。
今此案自李堅仁傳寫以前。
皆有蹤線可尋。
至李堅仁則僅诿之一死無質證之人。
希圖诿卸。
該地方官、既不能留心查察于前。
及接到湖北省咨覆李文有身故之文。
又不複向李堅仁嚴切追究。
辄以更無活口可質。
思欲草率完案。
外省此等惡習。
牢不可破。
甚屬可惡。
楊鵬翮、即着革職。
以示儆戒。
此案仍着該撫另行嚴訊确情。
據實具奏。
毋得仍以颟顸取咎
○又谕、據方世俊參奏、澧州知州張中煜、佥差不慎。
疎脫鄰省屢逃兇犯葉觀星。
請将張中煜革職協緝等語。
兇犯葉觀星、前已兩次脫逃。
複經江西省拏獲轉解。
該知州自應遴選妥幹兵役。
慎重防範。
毋使稍有疎虞。
乃漫不經心。
一任解役疎脫。
外省吏治阘茸若此。
甚屬不堪。
張中煜、着革職。
仍留該省協緝。
至該犯以命案重囚。
始則賄差縱放。
繼複毆役奔逃。
今又由木籠中疎脫。
其狡黠刁悍。
深為可惡。
将來緝獲時。
即在該處正法。
不必仍拘向例、解赴川省
○谕軍機大臣等、方世俊奏、澧州知州張中煜、佥差不慎。
疎脫鄰省屢次脫逃兇犯。
業經降旨将該州革職。
留于該省協緝。
并谕令拏獲該犯時。
即于所在正法矣。
葉觀星系命案兇犯。
前經廣東、江西、兩省。
連次捕解。
俱在中途脫逃此次複經被獲轉解。
益當加意防範。
乃該地方官。
明知該犯積慣兔脫。
仍複漠不經心。
任其在木籠中竄逸。
尤為可惡。
計該犯疊次俱逃回本籍。
此時諒亦不能遠揚。
着傳谕方世俊、即饬屬上緊設法嚴緝。
并即飛咨江西本籍。
一體訪捕。
務期迅速就擒。
倘或仍然不以為事。
緻日久不能弋獲。
惟于該撫是問。
○又谕曰、方世俊奏、四川兇犯葉觀星、前經兩次脫逃。
複在江西省被獲。
轉解至澧州地界。
該知州張中煜、并不遴選幹役管押。
緻該犯複行中途脫逃等語。
已降旨将張中煜革職。
留于該省協緝。
并傳谕該撫上緊追緝務獲。
即于所在地方正法。
不必仍拘向例解赴川省。
該犯本系殺人應抵重囚。
始則賄差釋放。
繼複毆役潛逃。
情節實為兇惡。
及經複拘到官。
已屬罪無可逭。
祇以案在川省。
複輾轉解審。
緻該犯得以乘間兔脫。
皆由拘泥成例之故。
着傳谕各督撫、嗣後此等兇犯。
既逃複獲。
其情罪重大者。
一面移查該省原案。
審訊明确。
即在該處照拟辦理。
毋仍往來解送。
緻滋疎誤。
至外省吏治阘茸廢弛。
積習牢不可破。
每視遞解鄰省要犯、為無關重輕。
殊堪痛恨。
着各該督撫、力為整頓。
嚴饬各州縣一切認真辦理。
毋再漫不經心。
自取罪戾。
着于各督撫奏事之便。
傳谕知之
○戊午。
祭大社大稷。
上親詣行禮
○己未。
上禦乾清門聽政
○以舉行仲春經筵。
遣官告祭奉先殿。
傳心殿。
上禦文華殿、講官暨侍班之大學士九卿詹事等。
行三跪六叩禮。
分玉秝殿内序立。
直講官四人、出就講案前。
行一跪三叩禮。
複位。
直講官觀保、蔡新、進講大學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二句。
講畢。
上宣禦論曰、欲正其心者。
先誠其意。
說者以為意者心之所發。
恐有未實。
故慎其獨。
便是毋自欺。
毋自欺、便是必自慊。
必自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