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既往而儆将。
崔應階平日辦事。
尚知輕重。
何竟錯謬若此。
着傳旨申饬。
至陳玉書、戴廷棟及前旨送部引見之張珽、蒲大經、俱俟伊等應辦事竣之日。
再行給咨赴京。
不必汲汲令其全行起程。
将此詳谕崔應階知之。
所有明發谕旨。
一并鈔寄
○又谕、據巴祿等參奏、獨石口協領那廣、于欽差大臣出口時。
托病并不出迎。
請将那廣交部議處。
那廣身為協領。
若平日管轄兵丁。
操練有方。
即偶因患病。
未能出迎過往大員。
亦屬小事。
申饬足矣。
何至參劾。
若平日不能訓練。
怠忽玩惕。
則宜早為題參。
又豈必因未迎欽差始行入奏巴祿等并未将那廣平日訓練兵丁如何之處陳奏。
甚屬糊塗。
着傳谕巴祿等将那廣實系患病與否及平日居官如何。
查明具奏
○丙子。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禦乾清宮。
召讀卷官入。
親閱定進呈十卷甲第
○谕曰、薩喇勒之子玉魯斯、下賤無福。
不能承受朕恩。
業經革職。
但伊所襲伯爵。
系薩喇勒前在軍營奮勉朕施恩賞給之職。
若竟停其承襲。
朕心深為不忍。
着加恩令薩喇勒之侄鄂勒哲依鄂羅克伊呼承襲。
并着在乾清門行走
○谕軍機大臣等。
據德風奏宣城縣武生李超海呈出文稿。
語多悖謬。
妄誕不經。
随将衣頂褫革。
移撫臣嚴審等語。
李超海以微末武生乃因憤激不能上進。
竟敢妄為着作。
逞其誕詞并有言稱大明進士等字樣。
不可不嚴加治罪以懲惡劣着傳谕富尼漢即速搜查該犯有無家藏狂悖不法字迹。
嚴行審訊。
按律定拟。
具奏。
毋得稍存姑息
○又谕曰、良卿覆奏、查辦兆傑虧空銀兩一摺。
所稱應循例移咨。
無庸重複具奏之語。
甚屬非是。
良卿辦理此案時。
兆傑既經審明定罪。
即應将追賠各項。
分晰據實奏聞。
乃始則僅以咨旗了事。
及該旗具奏。
經朕傳谕查詢。
始行奏覆。
乃雲無庸重複具奏。
試思此語。
豈令明白回奏者對君之體。
既已舛誤于前。
複敢飾詞文過。
其辦事不能切實。
為不通幕賓所誤。
即此可見。
所有兆傑名下例應上司分賠銀五千二百餘兩。
及無可着追銀五千六百餘兩。
俱着良卿一人全數賠繳。
不必令各上司攤賠。
将此傳谕良卿知之
○丁醜。
上禦太和殿傳胪。
賜一甲陳初哲、徐天柱、陳嗣龍、三人進士及第。
二甲任大椿等、五十人進士出身。
三甲戴求仁等、九十八人同進士出身
○幸圓明園
○谕、刑部議覆廣東省何長子奸污十歲幼女。
緻己母廖氏、服毒身死。
比照婦女與人通奸、父母羞忿自盡例拟絞。
又稱二罪相等。
從一科斷。
合依奸十歲以上幼女、雖和同強論律。
拟絞監候一本。
拟議甚屬錯謬。
何長子之母謬氏。
因伊子奸污。
幼女事敗。
潛服毒草殒命。
是該犯罪不可逭。
全在緻毋戕生。
其奸污幼女一節。
轉屬罪之輕者。
該部乃援此為定罪正條。
且比照婦女與人通奸父母羞忿自盡之例。
拟以絞候。
曾不思此例。
乃措被奸婦女之父母而言。
與何長子奸人女而緻令已母畏懼自斃者。
情事絕不相蒙。
何得謬為比附。
況定例過失殺父母者。
即應絞法。
誠以為子而傷親至死。
雖事出無心。
亦不可一息偷生人世。
若何長子罪案。
較之過失殺。
孰重孰輕不待再計而決也。
明刑所以弼教。
此等敗倫傷化之徒不使早正刑章。
則所為弼教者安在。
且依經定律。
其理本屬相通。
春秋着許世子止之條。
義例具在。
特罪其不親嘗藥。
即難逃一字之誅。
刑部堂官中。
豈無讀書通義者。
何竟漫不思省。
而引斷纰缪若此耶。
設以為該犯之母已死非命。
不忍複以其子立寘重典。
此則不明大義。
庸愚姑息之見。
司刑者豈宜出此。
所有此案定拟失當之刑部堂司各官。
着交部嚴加處。
都察院、大理寺、向惟随衆畫諾。
而退有後言。
至此等敗倫關化之事。
反置而不問。
則何用其會議乎。
亦着交部察議此本着發還另行核拟具奏。
并将此宣谕。
中外問刑衙門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梁翥鴻回奏、範宜賓所奏明善家人王二、需索逼命各情由一摺。
據稱塗國玺、自刎後即平複。
據供稱、明善家人。
并無王二。
亦無需索情事。
該把總妻子。
現在淮城。
并未随往儀徵。
那得有看守之事等語。
所奏既得之塗國玺親供。
自為可信。
但稱塗國玺。
因一時發躁自抹。
平日并無他病。
尚知自愛之語。
殊不可解。
塗國玺聞人指名撞騙。
僅屬虛無影響之談。
并未至情勢窮迫。
而其人又且素無瘋疾。
何以遽玺輕生。
且又稱尚知自愛。
更不應糊塗若此。
其中情節。
殊難憑信。
朕辦理庶務。
事無大小。
總期得實。
從不肯颟顸了事也。
着傳谕梁翥鴻、将塗國玺因何自刎情由。
訊究明确。
即速據實覆奏。
毋得稍有隐飾回護
○又谕、前據範宜賓奏、巡視南漕禦史明善家人王二、勒索漕規銀兩緻塗姓把總自刎身故一摺。
朕以範宜賓既飛章劾奏。
自必實有指據。
而梁翥鴻身為總漕。
近在淮城。
豈竟漫無見聞。
何以不行入告。
因降旨令其明白回奏。
今據奏稱、本年二月準巡漕明善朼稱、把總塗國玺、派來巡捕。
為人謹饬。
忽于本月十三日晚。
潛往對河飯店投宿。
夜間用刀自抹。
查該把總别無事故。
想系瘋痰所緻。
随将塗國玺徹回訊問。
據供、因聽說有人指伊名撞騙。
一時發躁抹脖。
旋已平複并據該總漕查詢明善家人内并無王二亦無需索漕規情事。
而把總塗國玺妻子現住淮城并未随往儀徵那得有看守之事等語。
塗國玺自刎。
雖屬有因。
但該把總至今現在。
且據供稱、明善家人并無王二。
而該把總妻子。
又未往儀徵。
則所為需索逼命、及看守家屬之說。
俱涉荒唐。
範宜賓前此何以言之鑿鑿。
殊不可解。
朕辦理庶務。
總期核實。
事無大小。
務使水落石出。
以定其虛實是非。
從不肯颟顸了事。
着傳谕範宜賓、将原奏情節。
實系得自何人。
有何确證。
即行據實核奏。
毋得稍有含糊隐飾。
梁翥鴻摺、并鈔寄閱看
○經略大學士公傅恒奏、臣抵永昌後。
即調取從前曾往來阿瓦之人。
細詢緬地情形。
據騰越州民寸存福雲、向因貿易。
由大南金江西一路。
到過木梳。
一路平坦。
自怕烈而西。
可通車行。
又該州民李申功、曾于三十一年。
地方官差往戛鸠江西。
招降猛拱土司。
辦理未能妥協。
查猛拱為江西犭□罷夷内。
最大土司。
将來我兵進剿時。
如傾心歸化即可用為前驅若複觀望渡江後。
先行剿滅以絕賊人脅從批、甚好此在相機得實。
不可失人心又不可被人賺又奏、據湖廣民鄧清安雲、緬匪所用戰船約長六七丈。
每邊安槳二十。
船頭尾安放炮位。
旁列鳥槍。
來往甚快。
我兵欲破阿瓦。
非十萬不可。
查鄧清安、不過見綠營兵。
豈知我索倫等兵。
一可當百。
又批、雖然如此。
亦不可輕彼。
總以持重萬全為要。
又奏據撫夷李經朝稱、隴正官住虎距關外。
系相沿管理野人之官。
既非緬人。
亦非内地所設。
加以獎賞。
即實心出力隴正官前曾告知布普喇差來賊目雲阿瓦若肯差大頭目來降。
即當帶至内地。
賊目覆稱、布普喇曾說、天朝若差官持文前來就是意在講和。
可以觇内地兵力阿瓦若先差頭目。
即是自形怯懦。
斷斷不肯據此、則前此所稱緬匪。
不即差大頭目來。
恐懼傷害各語均系将就完事之人。
附會其說。
去歲緬匪遣兵丁投文。
竟意在講和。
我皇上置之不理。
不與回示。
仰見先幾獨斷。
得旨。
何謂朕見及此。
此實天佑大清國也。
去歲勤政殿所降旨。
衆所共知也。
非公忠與朕同心之人。
誰肯為此說。
誰敢為此說。
今将所制詩扇寄去。
見詩如見朕
○又奏、夷人賀丙、僧罕覺等、能識緬字。
經軍機處奏明行取。
阿裡衮派員送京。
臣途次遇見。
詢知賀丙、系從前戛鸠頭人之子。
僧罕覺、系從前蠻暮頭人。
因思造船一事。
須在此兩路辦理。
恐有需用伊等之處。
現派傅顯等、前往附近蠻暮地方。
查看情形。
即令賀丙、僧罕覺随往。
至教習緬字之人。
容另行選派。
得旨、習字有何要。
留用甚是
○又奏、前被緬匪擄去之遮木夷人賴君選、及民人楊廷秀等五人。
今俱脫回。
臣詳悉詢問。
據賴君選供稱、本年正月問。
緬匪與洞烏起釁構兵。
發兵八千打仗。
使實有其事。
将來進剿時緬匪未免顧此失彼。
亦可稍分賊勢。
又稱、緬匪因阿瓦城内百姓恐大兵進剿思欲躲避。
暗令犭□罷夷假作南掌國入貢。
以安衆心。
據此、則阿瓦惶惑之狀已可想見。
得旨、看來緬匪今年當破。
此皆彼之惡機而我之善機也
○又奏、永昌、騰越、駐劄之滿洲官兵。
将及二載。
靴鞋衣帽。
多有破敝。
秋間進兵。
須為整理。
請于進兵時。
頭等侍衛、護軍參領等、賞借銀四十兩。
二等侍衛、副護軍參領等、賞借銀三十兩。
三等侍衛、藍翎侍衛、委護軍參領等、賞借銀二十兩。
護軍校等、賞借銀十兩。
前鋒護軍等、賞借銀六兩。
此項支借銀兩。
若于鹽菜項下扣留。
伊等生計。
未免拮據。
請于伊等京中應得俸饷内。
侍衛章京等、分兩季扣繳。
護軍校、及護軍等、分六個月扣繳從之
○戊寅。
谕、軍機大臣等、昨因派烏三泰督率落卓官兵。
将伊調補成都副都統。
今據經略傅恒、奏請派往修造船隻。
亦系進兵要務。
烏三泰着仍補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其成都副都統員缺。
現有青州副都統鐵保入觐。
即着補授。
馳驿前赴軍營。
可傳谕傅恒、俟鐵保到時。
詳悉曉谕。
即令前赴普洱。
督率成都兵丁。
協同阿思哈辦事
○又谕、據傅恒奏稱、詢問李經朝、聞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