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南夷目黃公缵等、向居南掌猛天寨地方。
今被黎維□□密攻打。
力不能支。
率眷屬民人四百餘名。
懇求内附等語。
黃公缵等、原系安南莫氏之後。
遁匿南掌境内。
近因黎維□□密往攻。
窘迫求附。
但安南恭順索着。
黃公缵等、既系該國之人。
于理不應允納。
然伊等現當窮蹙來歸。
如竟拒而不納。
又非中朝一視同仁之體。
朕意此時。
且派令曉事道府大員、前往撫谕。
将來投人等、于邊内暫行安置。
不必告以曾經奏聞。
如伊等或有不安本分。
滋生事端者。
不妨徑行正法示警。
至黃公缵等、或在安南獲罪。
逃竄外出。
黎維□□密、或系該國王差往拘拏。
俱難懇定。
現令軍機大臣、拟寫文移一道。
以明德之意。
詢問安同國王。
其中實在緣起若何。
俟覆到時。
再作區處。
庶于事理允協。
再南掌前有通信夾攻緬匪之請。
其情本難憑信。
今黃公缵、久居該國猛天寨地方。
其具禀請附。
或即系南掌從中設法嘗試。
亦未可定。
着傳谕傅恒、一并留心體察。
妥協辦理。
或喚彼曉事之阮勵求、全永昌問以南掌緬匪情形。
亦可悉知彼中梗概。
并将移文稿、及永瑞原摺供單。
鈔寄閱看
○又谕、據傅恒等參奏、上年分餧馬騾、疲乏不能适用。
請将該員等、俱革職暫行留任。
仍饬令加意餧養一摺。
已批谕照所請行矣。
軍行馬匹最關緊要。
乃該員等。
因循贻誤。
不肯實心承辦。
以緻疲瘦不堪若此。
僅令革職留任。
已屬格外加恩。
前曾降旨、将去年支用草料銀兩。
着落阿裡衮、阿桂、明德三人。
照數分賠。
而該員等、奏派餧養。
皆有專責。
何得聽其安然事外。
着傳谕傅恒等、将此項餧馬銀兩。
并着落各該參員。
與阿裡衮等、一體按數攤派分賠。
以昭平允。
仍将分賠之數。
查明具奏
○以左副都禦史實麟為倉場侍郎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文安縣民吳朋妻韓氏
○丙戌。
上奉皇太後幸萬方安和侍膳
○谕軍機大臣等、現有續派京兵一千名。
随後分撥啟行。
該督可一并留心照料。
妥協經理。
着将此傳谕吳達善知之
○又谕。
據集福奏稱、請将科布多庫項内。
動支銀二千兩。
借與該處商人。
每月一分起息。
所得息銀。
以為該處雜費之用。
勒限八年歸款等語。
科布多各項雜費無多。
且各省駐防滋生銀兩。
俱經停止。
今若借與科布多商人收息。
必緻煩擾。
現在各回城。
均有徵收商稅之例。
烏裡雅蘇台、科布多等處。
為商赈輻辏之區。
亦應徵稅。
着傳谕成衮紮布等、将該處酌量徵收商稅。
以為雜費之用。
徵收之時。
務宜嚴饬所屬。
不可借端。
侵漁。
仍将該處應如何徵收。
及可行與否之處。
妥議具奏。
○吏部議覆、前任江蘇巡撫彰寶奏稱、查太倉州屬嘉定縣之南翔鎮。
商賈雲集。
煙戶重多。
向僅設巡檢一員。
須改駐佐貳。
以資彈壓。
又松江府屬上海、青浦二縣。
與太倉州屬嘉定縣。
三邑交界之諸翟鎮。
系犬牙相錯之地。
各離縣治四五十裡。
鞭長莫及。
最易藏奸。
須移駐專官。
以資巡緝。
查有嘉定縣縣丞。
駐劄縣城。
系屬閑曹。
請移駐南翔鎮。
其南翔鎮原設巡檢。
改駐諸翟鎮。
應如所請。
從之
○丁亥。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供鐘上行走之宗室覺羅官員等。
原因祭祀時。
與侍衛一體執事。
是以賞戴花翎。
若奉差外出。
即不應戴用。
乃明善既派巡漕。
現又有解任質訊之事。
仍戴花翎。
殊屬非是。
着即拔去。
嗣後供鐘上行走官員。
凡遇出差。
概不許戴用花翎。
回京供職。
仍準戴用。
再文職至三品京堂。
武職至副都統以上。
俱不必兼供鐘上行走。
着為令
○又谕、福建古田縣奸民糾夥不法一案。
經署知縣張謙、知府宋豐綏、将各要犯迅速查拏。
陸續就獲。
已降旨令該撫送部引見。
并令将在事出力各員。
詳查分别具奏。
今據鄂甯奏稱、城守千總曾世綸、亦能擒捕迅速。
與宋豐綏等、均屬實心奮勉。
請一并送部引見。
屏南縣知縣柯煐、業以聽斷昏庸參革。
但該令于此案。
能連次擒獲匪犯多人。
尚屬勇往出力。
據實奏明請旨。
都司宋世爵等四員。
請量予議叙等語。
曾世綸、着一體送部引見。
柯煐、着加恩準其開複。
宋世爵等、俱着交部議叙
○又谕曰、吳達善等奏、監利縣知縣周世緒、于湖南巴陵縣王起華客船被劫一案。
甫據事主具報。
即将盜犯全行拏獲。
審拟抵法等語。
周世緒聞報盜案。
能不分疆域。
親将要犯全獲。
頗屬能事。
着該督撫出具考語。
送部引見
○又谕曰、揆義參奏、通山縣知縣溫伯魁、典史李鳌、疎縱盜犯越獄。
請将溫伯魁革職協緝。
李鳌革職拏問一摺。
溫伯魁、于鄰省關拘盜夥三名。
僅獲蔡及山一犯。
并不上緊根緝餘盜。
又以蔡及山所供名字。
與原關之蔡奇山未符。
不複究其是否捏飾。
辄照常收禁待質。
并未全加杻铐。
以緻該犯乘間脫逃。
殊屬疎玩。
溫伯魁、着革職留于該省協緝。
李鳌、着革職拏問。
所有逸犯蔡及山、及未獲各犯。
并着該撫嚴饬上緊躧緝務獲。
其刑禁人等、有無賄放情由。
一并嚴審究拟具奏
○戊子。
谕、提鎮膺專阃重寄。
平時訓練弁兵。
加意整頓。
遇地方偶有奸宄竊發。
督辦剿捕機宜。
尤當奮勇身先。
為戎行表率。
乃綠營漸染惡習。
一味恇怯偷安。
并不肯實心出力。
如前此李時升、朱侖等。
臨陣畏葸。
诳詞欺飾。
其罪為國法所不容。
因親臨鞫訊。
明正典刑。
宣示中外。
諒武職大員。
無不觸目警心。
共知炯戒。
不意近日複有總兵王巍、于台灣賊匪黃教糾衆滋事一案。
九月初先已聞知蹤迹。
并不及早掩捕。
坐待月餘。
直聖岡山豎旗。
僅節次分遣偏裨。
查拏塞責。
又觀望閱日。
始帶兵繼進。
離賊巢數裡、辄行駐劄。
施放空槍。
自焚營帳。
逗遛不前。
以緻幺<?麻骨>積匪。
日久蔓延。
毫無措置。
任賊燒掠汛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