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四年。
己醜。
五月。
丁酉。
内閣、翰林院、帶領新進士引見。
得旨、新科進士一甲三名陳初哲、徐天柱、陳嗣龍、已經授職。
楊壽楠、蕭際韶、金蓉、徐烺、劉錫嘏、吳壽昌、姚步瀛、劉湄、陳觀光、秦泉、鄭際唐、雷輪、朱紉蘭、吳典、何德峻、夢吉、郭寅、張運暹、程元基、蕭廣運、羅國俊、溫常绶、王仲愚、左周、莫異蘭、李學錦、俱着改為庶吉士。
任大椿、魯用恩、鮑锟、劉烒、成金、魏晉賢、莊寅清、王祿朋、陳庭學、劉之宸、施一桂、丁雲錦、汪知松、汪有仁、尹文麒、張隆基、盧鎮苑、劉紹錦、周道隆、吳徵士、衛錦、張翙、廖占鳌、魯蘭枝、徐學至、陳朗、戚蓼生、麥佑、奇豐額、張有年、陳本忠、夏璇源、盛嘉祐、戴文聲、伊恒瓒、程宗濂、嵩慶、盧耕心、王應遇、顧長绂、劉诏升、特克慎、張宏猷、聞韻、武調元、俞之炎、吳惇、孫家賢、俱着分部學習。
王用儀、着以知縣即用。
餘着歸班铨選
○戊戌。
吏部帶領分部學習之新進士引見。
得旨、此次分部學習之額外主事張隆基、張翙、歲蓼生、張有年、陳本忠、盛嘉祐、顧長绂、劉诏升、特克慎、着派戶部學習。
魯用恩、鮑锟、陳庭學、劉烒、汪有仁、尹文麒、吳徵士、廖占鳌、徐學至、陳朗。
麥祐、奇豐額、伊恒瓒、吳惇、着派刑部學習。
餘着分派吏、禮、兵、工、四部學習
○又帶領會試取中以内閣中書、學正、學錄用之舉人等引見。
得旨、任基振、姚梁、許祖京、金敬身、史夢琦、孫梅、王瑸、潘奕隽、陸瑗、黃瀛元、施光辂、楊世綸、沈啟震、陳墉、朱炘、蔣謝庭、邵自昌、王彜憲、張時風、高中、王友亮、葉蘭、孫永清、翟均廉、王鐘泰、黃軒、孫希旦、金光悌、嚴福、邱庭澍、潘庭筠、石鴻翥、田尹衡、劉天寵、龔禔身、譚廷棟、張埙、甄松年、範鳌、王學海、俱着以内閣中書用。
黃昌禔、吳逢聖、蔡鎮、朱攸、蔔維吉、邱文恺、徐立綱、李岩、俱着以學正學錄用
○谕軍機大臣等、董天弼奏、查辦郭羅克賊番劫掠傷人一案。
未免意存姑息。
于事理尤不明晰。
如那旺老藏、在西甯供有阿玉楚扣之名。
自應切實根究。
現在案内獲犯。
已有二十八名。
若将各犯隔别研訊。
诘以阿玉楚扣之蹤迹。
則其有無虛實。
何難立辨其中如有數人。
指供逸犯下落。
即可據供向土目索取。
彼亦自不敢複事支吾。
若其名本屬烏有。
衆供佥同原可置之不問。
乃該提督、惟知向該土目根詢。
因其堅供無有。
竟爾朿手無策。
似此一味糊塗。
豈不轉為土目所笑。
至此等邊外番匪。
敢于肆行滋事。
皆由地方文武、平日優柔玩忽漸至養癰。
及其事發之後。
又不嚴行追緝。
盡法創懲。
任其将所搶贓物。
匿不全交。
而未獲要犯又信其詭詞掩飾。
遂欲颟顸了事。
何以使此輩黠悍野番。
畏懼斂迹。
況邊人素性不常。
惟視臨邊大吏之控馭得宜。
果能執法嚴明。
使之凜不敢犯。
自皆望風惕息。
若事事曲為寬假彼将效尤無忌。
漸至滋生事端。
此乃一定不易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