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四年。
己醜。
六月。
辛亥朔。
谕、此次巡幸木蘭。
着誠親王、和親王、大學士劉統勳、協辦大學士尚書官保、留京辦事。
其月選之文員内。
通判、州、縣、等官。
武員内。
八旗護軍校、骁騎校、及外省送到之補放水手官、骁騎校、并年滿千總等官弁。
俱着王大臣照例驗放。
至駐跸熱河時。
外省督、撫、提、鎮、等奏摺。
俱着赍摺人前赴行在投遞。
惟進哨以後。
仍照例交留京辦事處。
如封轉交内閣。
随本呈進。
候朕批示發回。
仍于留京辦事處。
交付赍摺人祇領。
該部通行傳谕知之
○又谕、據崔應階奏緣事降調之延建邵道楊仲興、在閩年久。
于地方事務頗為熟習。
懇恩予以降級留任。
以觀後效等語。
楊仲興、着加恩改為革職仍留延建邵道之任。
其新選延建邵道趙铨、俟引見時。
另降谕旨
○壬子。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東海陽縣民孫鳳妻李氏
○癸醜。
蠲免安徽定遠、六安、泗酬、滁州、全椒等、五州縣乾隆三十三年、旱災學田二十九頃八十三畝有奇額賦
○甲寅。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據經略傅恒等奏稱、本年及早進兵雖不必待全軍到齊。
亦必待二三千得力官兵到時方可前進。
業經行文各隊大臣及沿途地方督撫、令其作速催趱等語。
索倫兵丁早到。
誠于事體有益。
着飛咨直隸總督楊廷璋、及河南、湖廣、貴州、雲南、各督撫、并各起領隊大臣。
侍衛等将陸續起身之滿洲、索倫等兵。
務設法趱行。
如各站馬匹不敷。
即通融折價料理。
惟期遄行無誤。
并将如何設法料理、迅速送往之處。
即行奏聞。
此次進兵。
傅恒等一切籌畫甚周。
自應照所奏相機辦理。
惟摺内奏稱、與其由戛鸠取路進發。
不若就近由蠻暮進剿。
奪取新街渡口。
賊匪如仍守戛鸠。
我兵攻克新街。
斷其路徑。
遣一旅之師。
即可殲滅等語。
如此進兵。
雖雲近便。
但戛鸠地方。
究在我兵後路。
倘猛拱賊衆。
與之勾通。
亦甚可虞。
不可不留心防範。
諒傅恒等已見及此。
而摺内未經聲叙。
故論及之。
又奏稱、據瑞團告稱、本年四月内。
大兵至野牛壩。
賊首諾爾塔、獨赴阿瓦城。
往見懵駁等語。
瑞團此信。
得之何人。
諾爾塔見懵駁、如何商議。
及現今賊勢若何。
務須留心訪查。
如得信息。
即一面相機辦理。
一面速行奏聞。
再京兵一千名。
已降旨令其起程。
後隊到彼雖遲。
然大兵既進。
聯絡聲勢。
亦足以壯軍威。
傅恒等、惟宜悉心籌辦。
以期迅速蒇功
○又谕、據富尼漢奏、亳州知州張肇揚、遞解阜陽縣兇犯馬輔乘間脫逃。
解役王玉等、亦逃走無蹤。
事逾一載。
迄無弋獲。
現将該州知州張肇揚、交部嚴加議處。
署颍州府徐文燦、現任颍州府張家炎、俱未查案揭報。
臬司暻善、亦未督催查揭。
并請交部察議一摺此案以命案重囚。
玩縱無獲。
解役亦畏罪同逃。
非尋常佥差不慎可比。
該州及該管各上司。
自應一并參處。
所有原任巡撫馮钤、知府史魯璠、明福、已于别案革職問罪尚可雲從重科斷。
至李質穎現任廬鳳颍道。
亳州即其所轄。
乃富尼漢摺内。
下自知府。
上及臬司。
俱已分别指參。
而于李質頴、獨未之及。
恐不免有瞻徇開脫情事。
着傳谕高晉、即速詳晰将應參文武各員。
一并嚴行參究。
候朕另降谕旨
○都察院奏、浙江長興縣監生李公麟、控庫書等私增糧耗。
請派員赴浙查審。
得旨、着曹秀先帶同刑部。
司員阿揚阿、馳驿前往。
會同該撫、秉公查審具奏
○乙卯。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幸圓明園
○丙辰。
谕曰、明德現已降補江蘇巡撫。
其雲貴總督員缺。
着阿思哈補授。
河南巡撫員缺。
着喀甯阿調補。
阿思哈俟官兵全數過境後。
即将巡撫印務。
交吳嗣爵暫行署理。
馳驿速赴雲南。
彰寶俟百日服滿。
着馳驿往雲南署理巡撫。
喀甯阿。
俟彰寶到滇後。
再赴河南新任
○又谕曰、錢謙益、本一有才無行之人。
在前明時。
身跻膴仕。
及本朝定鼎之初。
率先投順。
洊陟列卿。
大節有虧。
實不足齒于人類。
朕從前序沉德潛所選國朝詩别裁集。
曾明斥錢謙益等之非。
黜其詩不錄。
實為千古立綱常名教之大閑。
彼時未經見其全集。
尚以為其詩自在。
聽之可見。
今閱其所着初學集。
有學集。
荒誕背謬。
其中诋謗本朝之處。
不一而足。
夫錢謙益、果終為明臣。
守死不變。
即以筆墨騰謗。
尚在情理之中。
而伊既為本朝臣仆。
豈得複以從前狂吠之語。
刊入集中。
其意不過欲借此以掩其失節之羞。
尤為可鄙可恥。
錢謙益業已身死骨朽。
姑免追究。
但此等書籍。
悖理犯義。
豈可聽其流傳。
必當早為銷毀。
着各該督撫等、将初學有學二集。
于所屬書肆、及藏書之家。
谕令繳出。
彙齊送京至于村塾鄉愚。
僻處山陬荒谷者。
并着廣為出示。
明切曉谕。
定限二年之内。
俾令盡行繳出。
毋使稍有存留。
錢謙益籍隸江南。
其書闆必當尚存。
且别省或有翻刻印售者。
俱着該督撫等、即将全闆盡數查出。
一并送京。
勿令留遺片簡。
朕此旨、實為世道人心起見。
止欲斥棄其書。
并非欲查究其事。
所有各書坊、及藏書之家。
原無幹礙各督撫務須詳悉谕知。
并嚴饬屬員、安靜妥辦。
毋任胥役人等、藉端滋擾。
若士民等、因此查辦。
反以其書為寶。
不行舉出百計收藏者。
則其人自取罪戾。
該督撫亦不可姑息。
若将來犯出。
惟該督撫是問。
其京城地面。
着提督衙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