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順天府、一體辦理。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又谕、尚來各省學政。
三年任滿。
例應舉報生員優劣。
其優生之保題到部者。
經禮部彙試。
分别廪增附生。
作為貢監。
送入成均肄業。
且有按省分大小定額。
不得過幾名之令。
而日久相沿。
奉行殊難責實。
在學政中之拘謹畏事者。
多以無可舉報為辭。
人才既不無屈抑。
其他好名市惠之人。
雖所舉不敢踰額。
必緻盡數充選。
自博寬厚之譽。
況學政與生員。
分屬師生。
随時得以相見。
其中保無納贽夤緣情弊。
于造士掄才。
甚有關系。
但三年舉行一次。
為獎勵士子之一端。
若竟辍而不行。
未免因噎廢食。
嗣後學政舉報優生。
着照選拔貢生之例。
會同該督撫一體考核。
果屬文行兼優者。
準其會銜保題。
庶諸生不緻濫遺。
而甄拔益昭公當。
其報劣之例。
仍照舊加意核實辦理
○又谕、據崔應階參奏、興泉永道蔡琛、加收洋行規禮。
短發桅木價值。
與富戶結交。
受其饋送。
贓迹累累。
請旨革職。
審拟等語。
實堪駭異。
朕以道府為方面大員。
特膺簡用。
且所得俸廉甚厚。
宜無不潔己奉公。
其中或間有阘冗無能之輩。
曠廢職事。
固所不免。
而其人尚能自守有餘。
即或素性蒼猾。
遇事不肯認真。
亦不過如申夢玺、邵大業等之模棱取巧。
然一經發覺。
悉皆示以懲創。
冀挽頹風。
至于骩法行私。
多端婪索。
則情罪重大。
凡有人心者。
尚不應公然出此。
今蔡琛身任監司。
竟敢盡弛閑檢。
恣意妄行。
以緻款迹彰彰。
确有證佐。
殊出意料之外。
不可不嚴加究治。
以肅官方。
蔡琛着革職拏問。
交該督提齊案内犯證。
即行嚴審定拟具奏
○又谕曰、喀甯阿參奏、雲州吏目楊晟、職司獄務。
漫不經心。
緻應斬重犯紮抵、越獄脫逃。
未據緝獲。
請旨革審。
知府曹珵、兼攝州事。
并不實力督率防範。
請旨革職協緝等語。
楊晟着革職拏問。
同刑禁人等、嚴審有無賄縱情弊。
定拟具奏。
曹珵着革職。
仍留該處協緝。
逃犯紮抵、并嚴饬地方官上緊捕獲。
毋任漏網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經略傅恒等奏、本年四月内。
大兵至野牛壩之後。
諾爾塔獨赴阿瓦城。
往見懵駁。
諒伊必将我兵大舉情形。
悉皆告知。
懵駁震懾。
或遣人投降。
亦屬事之所有。
傅恒等必詳加詢問。
若其人可用。
即将伊留彼聽用。
一面将訊出口供奉聞。
如無可用之處。
即解送來京。
不可縱歸一人。
賊衆若去歲乞降。
尚可允準。
今大兵雲集。
始悚懼投誠。
其情殊屬可恨。
傅恒等、惟宜督兵徑進。
痛加懲創。
将此傳谕傅恒等知之。
懵駁曾否遣人前來。
及賊匪情形若何之處。
速行奏聞。
○又谕曰、崔應階參奏、興泉永道蔡琛、貪婪不法一摺。
已谕令将蔡琛革職拏問。
交該督嚴審定拟矣。
朕初以蔡琛身為監司大員。
不應敗檢若此。
深為疑駭。
而細閱摺内劾奏各款。
贓迹累累。
悉皆确鑿可據。
實出意料之外。
是其喪心藐法。
自取罪戾。
斷無可逭。
崔應階于此等劣員。
一經訪察。
立即嚴參。
不愧封疆大臣之寄。
蔡琛此案。
非尋常貪黩可比。
着該督即行嚴加審訊。
定拟速奏。
趕入本年秋審。
不可稍有延緩。
至該員在興泉永道任内。
如此婪贓骩法。
物議沸騰。
鄂甯駐廈門數月。
豈竟毫無聞見。
何以不早行參奏。
恐不免有結納袒庇情事。
并着崔應階密速查訪。
一并據實奏聞。
毋得稍存瞻徇。
尋奏、蔡琛外似有才。
言詞侃侃非細察不知其詐。
鄂甯特堕其術中。
尚無結納袒庇之事。
報聞
○丁巳。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軍機大臣等、據經略傅恒等奏稱、猛拱土司遣屬下底拉等、請示大兵進剿信息。
誠心内附。
業經明白曉示遣回。
拟即早領兵出關。
令其協剿賊匪。
我兵占據戛鸠後。
再令索倫、福建官兵。
分路進攻。
後路方可無虞等語。
戛鸠在我兵後路甚為可虞。
傅恒等自當慎重。
猛拱土司。
如誠心内附。
乘此機會。
攻取戛鸠。
尚不費力。
但索倫兵尚未全到。
兵數較少。
攻克戛鸠後。
将即進剿。
抑或守候。
朕意且不必急急。
待索倫等處官兵雲集後。
兵力充足。
再行一鼓進剿。
直抵阿瓦。
庶無阻滞。
着傳谕傅恒等、惟宜計出萬全。
相機辦理。
至賀丙奉委。
即能帶領猛拱人來。
頗為奮勉。
量升一級。
以示鼓勵。
此時情形若何。
得信即奏
○又谕、據傅恒等奏、請酌辦檄詢安南一摺。
所見甚是。
前因永瑞等奏、黃公缵窮蹙内附。
未便拒納。
而安南素稱恭順。
彼國人既來歸。
自當持檄告知。
申明大義。
以服其心。
今據傅恒等奏、滇省邊境。
與安南道路不通。
文移不能徑達。
彼若自具文來。
不妨告以天朝怙冒深仁。
無遠弗屆。
凡有颠連無告。
即越在要荒。
亦應一體收恤。
若以明德之意詢問。
恐該國過甚其詞。
指為叛逆。
請将黃公缵等、發回該國。
以圖洩忿。
彼時或留或發。
俱難措辦。
此亦不可不慮。
所有前寄檄文一道。
竟可毋庸寄去
○又谕、據明德奏、審拟尹均霖承辦軍營料草。
侵冒運腳一案。
定拟發遣烏噜木齊。
所拟甚為纰謬。
料草為軍需第一要務。
國家費千餘萬帑金。
豫備刍糧供帳。
以資臨期進剿之用。
地方官苟有人心。
宜如何潔己自矢。
實力承辦。
乃尹均霖當軍興之際。
敢于站運腳價。
銷算數目。
意圖欺蝕。
其人已喪盡天良。
實為法所難貸。
該撫竟以尚未得贓一語。
曲為開脫。
是誠何心。
此案幸而及早查參。
故尹均霖未得遂其欲壑。
而其侵冒之迹。
已萬難掩覆。
此等劣員。
複有何可惜。
而姑息若此。
設如明德所拟。
則彼至烏噜木齊後。
不過數年。
尚可希冀複用。
是黩貨誤公之犯。
竟得幸逃法網。
國法安在。
且亦何以儆戒其餘。
原摺已交部另拟改正。
明德久任封疆。
非不知事體者。
何審拟此案。
颠倒乖張。
至于此極。
豈竟不複具有人心耶。
明德、着傳旨嚴行申饬。
○以光祿寺卿伊滿、為通政使
○戊午。
豁除廣東南海縣、沖缺沙坦一頃一十九畝有奇額賦
○己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據吳達善等奏、湖北武昌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