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趙春福、才識短淺。
辦事遲緩。
不勝知府之任。
請簡員另補一摺。
趙春福、前為禮部司員。
經該堂官以繁缺知府保送。
簡授雲南府知府。
旋經調任武昌。
今據該督等奏、伊不惟省會首郡。
難以勝任。
即事簡府缺。
亦不稱職等語。
是該員乃一庸碌無能之人。
當日在部辦事。
必不能出色。
大略可想。
該堂官從前因何舉以理煩。
所有原保之該堂官、着交部議處。
趙春福、着送部引見。
再降谕旨
○又谕、前據崔應階奏報、台灣賊匪黃教等、已就殺獲一摺。
随傳谕崔應階、将在事之文武員弁。
剿殺賊匪實在情形。
逐一查明。
據實具奏。
至所稱革職千總萬其茪、把總吳化龍等、俱能直前殺賊之處。
彼時即疑提鎮等、或因該弁已經褫革。
辄思乘獲賊之時。
為伊等贖罪地步。
亦未可定。
并令該督确查。
今據崔應階奏稱、據台灣道蔣允焄禀覆、在台文武。
俱系買線緝捕。
有守備蒲大經、千總聶世奇、購得熟識黃教之民人鄭純、周寅、進山。
将黃教殺死。
經文武官驗明擡回。
黃芳一犯。
亦系夥匪蘇彩龍等、在山後帶傷擒獲。
其文武官兵。
隻有堵截圍困之力。
并無當場殺獲之功。
至萬其茪、吳化龍、陳元璋等、并未親手砍殺擒獲各等語。
是其僥幸冒功。
果不出朕所料。
綠旗欺詐。
一至于此。
當朕正在整饬之時。
尚敢貪功罔上。
實堪駭異。
吳必達等、統兵剿賊。
并不實力奮勉。
克期竣事。
已屬咎無可逭。
乃于奏報獲賊時。
又為革弁冒陳功績。
直是喪盡天良。
非降留薄懲。
所可示儆。
吳必達、即着革職。
令其自備資斧。
往雲南效力。
餘文儀、向為刑部司官。
尚能辦事。
且系文職。
着從寬革職。
以刑部員外用。
仍帶革職留任。
俟十年無過。
再予開複。
葉相德、現在派往雲南軍營。
着革職。
仍留提督之任。
自備資斧。
在滇帶領水師。
以觀後效。
仍交經略大學士傅恒、留心察看。
如該提督尚不奮感出力。
即奏明以軍法從事。
副将戴廷棟、首先捏飾禀報。
尤為此案罪魁。
着革職發往雲南。
在水師隊内行走。
自備資斧。
效力贖罪。
如仍前不知悛改。
即以軍法從事。
崔應階前次不加詳核。
據禀率報。
雖有應得處分。
今既據實覆奏。
所請交部察議之處。
着加恩寬免。
朕于臣工功罪。
大小輕重。
悉視其人所自取。
不肯令有絲毫屈抑。
亦不容其稍涉幸免。
此臨禦三十四年以來。
所可自信。
亦天下臣民所當共信者。
至于批覽章疏。
并非豫存逆詐億不信之成見。
而其中略有情僞。
自難掩覆。
所謂物來畢照。
實亦先覺之出于自然者。
如此案一經指詢。
其虛飾之迹。
果無遁形。
又如湖南巡撫方世俊、查辦傳布謠詞一案。
竟欲歸之已故之李文有、颟顸了事。
及傳谕該撫确切根究。
則輾轉傳寫之犯。
及知縣陳夢湘、隐飾教供諸情節。
無不水落石出。
可見虛僞之端。
實為天理所不容。
天理所不容。
即不能逃朕之照鑒。
朕非欲自矜明察。
而揆情度理。
自皆曆曆不爽。
則弄巧罔上者。
徒自取罪。
而總不知改。
朕實愍之。
所有崔應階各摺。
及從前廷寄。
并着發鈔。
将此谕令中外知之。
○庚申。
谕軍機大臣等、阿思哈奏、籌辦過境官兵一摺。
所辦甚好。
已于摺内批示矣。
今歲征剿緬匪。
進兵宜早。
所有赴滇之兵。
愈速愈為有益。
現令各官兵。
每起添并趱行。
阿思哈于官兵全過豫境後。
即馳驿前赴滇省。
起程在即。
着傳谕該督、沿途凡遇領兵大臣、侍衛、即囑令其上緊速進。
約束妥行。
并順道告知吳達善、方世俊、良卿等令将各站應用馬匹等項。
及歇頓處所。
豫為妥速籌備。
毋緻稍有阻滞。
其經行站數。
并須酌量改并。
以利遄行。
阿思哈到滇後。
亦系帶兵行走之人。
更宜一體加意照料。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曰、揆義由提督衙門問官。
曾任熱河道。
見其尚屬能事。
是以用為兩司。
複因湖北巡撫缺出。
一時不能得人。
遂加擢用。
但其氣局略小。
能否稱職。
尚須試察。
乃伊自到湖北以來。
并未見有實力整頓之處。
即屢次具摺陳奏。
雖連篇累牍。
而按之總無實際。
整饬官方、留心民瘼之處。
不過将尋常應行題達事件。
改為奏摺。
敷衍塞責而已。
恐未必能副朕委任。
近複聞伊在江西藩司任内。
于舉劾屬員諸事。
頗滋物議。
則于封疆重寄。
更非所宜。
着傳谕吳達善、密行查察。
将揆義到任後。
聲名若何。
詳加體訪。
如有劣迹可指。
即行據實劾參。
若僅循分供職。
即将伊居官大概若何。
是否能勝巡撫之任。
速即據實覆奏。
毋得稍有瞻徇
○以福建汀漳龍道孫孝愉、為福建按察使
○調福建海壇鎮總兵章紳、為台灣鎮總兵。
以浙江象山協副将林中嶽、為海壇鎮總兵
○辛酉。
谕、昨吏部将各部院保送楚呼楚辦事之蒙古郎中等、帶領引見。
率皆年齒衰邁之人。
雖将拉哈爾岱派出。
不過就短中取長。
非謂其果副此選也。
各部院堂官、遇内地美差。
多擇出色司員保送。
而于此等差使。
辄以衰庸無用之員。
充數塞責。
即此可見各堂官之不能實心任事。
着傳旨通行申饬。
嗣後如再蹈此轍。
必将該堂官交部議處。
現在明善于巡視南漕時。
任聽家人需索漕規滋事。
經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審明。
請将明善交部嚴加議處。
自應議以革職。
念其年力尚壯。
着賞給主事銜。
但給驿馬。
自備資斧。
前往楚呼楚辦事。
效力贖罪。
原派之哈拉爾岱、不必前往
○又谕曰、崔應階奏、福建省城一帶。
因五月二十一日。
晝夜大雨。
緻有積水。
民居田禾間被淹浸。
現已天晴水退等語。
該處雨後積水。
雖消退甚速。
但早稻涸出。
半已黃萎。
亟需趕種晚秋。
恐民力不無拮據。
着該督即行妥速查明。
借給耔種。
俾得及時耕作。
其被水災黎、及有坍損房屋之處。
并着一體确查。
加意撫恤。
毋緻稍有失所。
以副朕轸念闾閻至意。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經略傅恒等奏稱、詢問木邦線甕團。
據稱、屬下戶漢。
足可招集千人。
請酌賞口糧火藥。
當奮力殲剿緬匪。
情詞懇切。
因曉谕線甕團、令其将伊屬下。
盡數招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