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當極遠。
而冊内所開鐵器油麻。
較之哈密、巴裡坤等處、毗連内地者。
價值轉大有平減。
其中必系承辦之員。
意存浮冒開銷。
豫留地步。
遂為高下其手。
以至支離舛謬若此。
但屬員固不足責。
該督明山、職司總彙。
何以并不留心稽核。
一任伊等草率含糊。
所謂章程者安在。
着傳谕該督、即将部駁各款。
轉饷各該員、将本處實在情形。
另行詳查确核。
逐條據實冊報。
該督再就各處物價。
一一核定。
或派大員專司其事。
務期立法允協。
以便永遠遵行。
仍即行摺奏
○癸亥。
谕軍機大臣等、良卿奏二麥收成分數一摺。
竟未經寫列銜名。
已用朱筆抹出矣。
奏函入告。
理應加意校閱。
即書寫出于幕賓之手。
該撫豈竟不一寓目乎。
良卿、着傳旨申饬
○兩廣總督李侍堯疏報、本年電白縣、電茂場、開墾生鹽池<?土屚>六十八口
○甲子。
谕軍機大臣等、揆義奏廣濟縣差役。
于安徽懷甯縣地方。
盤獲盜犯龔在山等十二名。
黃岡縣亦拏獲劉二等六名。
訊系湖廣龔家莊竊劫正盜。
并訊出各犯。
曾于江西九江孤洲毆差逃逸。
及夥竊巴河武穴客船。
并在安徽繁昌、貴池等處。
俱有犯案。
已關查各該省等語。
此等積盜。
沿江行劫深為地方之害。
江西既為盜船出沒之所。
且曾拒捕傷差。
安徽則犯案累累。
并經楚省在該處盤獲。
地方官豈竟不随時報聞。
何以該二省巡撫、并無一字奏及。
着傳谕富尼漢、吳紹詩、即行查明據實覆奏。
再此等稔惡貫盈之犯。
自知罪不可逭。
轉以供出隔省舊案。
往返行查。
為狡展稽延之計。
并恐押解質訊。
易緻中途兔脫自戕。
已屢降谕旨、令所在地方。
一經緝獲。
即審明正法。
不必拘泥向例。
輾轉關移。
現在傳谕揆義、将已獲之犯。
就案訊明實情。
速行定拟正法。
毋緻重犯久稽顯戮。
其供出他省犯案。
止須再取确供存對。
不必俟關覆齊全再辦。
緻延時日。
至案内未獲逸盜。
尚有多人。
各犯往來江面。
安徽、江西兩省。
必有窩留藏匿之處。
着富尼漢、吳紹詩、即速饬屬上緊嚴緝務獲。
毋緻遠揚漏網。
該省如有續獲逸盜。
速行審明上盜情由。
與湖撫原咨比對。
按律定拟。
即行奏聞。
于該處正法。
不必解赴楚省質訊。
亦不必再為關查。
緻有疎誤。
并将此谕令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安徽合肥縣民王得貴妻趙氏
○乙醜。
谕曰、梁翥鴻不宜漕運總督之任傅顯着補授漕運總督。
伊現在出差。
着黃登賢前往署理。
倉場侍郎事務。
即着梁翥鴻署理
○又谕、昨閱明山摺奏、有甘省試用人員将次用完之語。
因思上次揀選分發舉人。
各省人數額缺。
多寡不一。
其需次遲速。
自亦參差不齊。
随谕吏部、按省查檢。
據查現在甘肅、廣西、雲南數省。
未補之人。
僅止數人。
其餘各省。
有多至十數員。
或三十餘員者。
是分發已屆三年。
小省得缺者多。
已有需人之意。
而大省試用之員。
尚不免經時淹積。
待用無期。
立法尚宜調劑。
着該部通行核計。
各就鄰近省分。
量為裒多益寡。
俾益疏通無滞。
其如何酌拟分撥事宜。
該部悉心定拟具奏。
尋議、統按各省人缺。
先就鄰省分撥不敷、再由隔省添撥。
但現在未補缺者甚多。
雖如此酌撥。
恐尚補用需時。
請嗣後遇有告病、休緻、病故、三項缺出。
令各督撫、在一等舉人内揀選題署。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傅恒等奏、接閱崔應階奏稿。
内稱、水師二千赴滇。
已于四月十九日。
全出閩境。
并可不誤八月之期。
但今歲進兵較早。
若八月到滇。
即不免贻誤。
現已知照經過各省、沿途催趱。
葉相德既不帶領水師。
自可并站遄行。
亦不必遲至七月間。
方能到永等語。
此次進兵時。
即須派用水師。
閩省所調之兵。
必七月初全到永昌。
方可無誤。
況水師所需器械。
尚有應在滇照式制辦者。
則伊等到滇。
愈早愈妙。
且四月中已出閩境。
自粵至滇。
何至為期三月之久。
水師各隊。
俱經崔應階派有将領分帶。
則領兵各員。
自當上緊催趱。
毋任逗遛。
着傳谕李侍堯等、速查水師現至何處。
即派委妥幹大員。
前往督催。
速令出境。
兼饬地方官、一切妥速豫備。
勿使稍有稽延。
并沿途谕知帶兵将弁、加意催促遄行。
務于七月初旬。
全扺永昌。
毋稍贻誤。
仍令該督撫、将水師全隊于何日出何省境之處。
迅速奏聞。
至葉相德。
既不領隊同行。
又系馳驿前往。
且該提督尚應在軍營奮勉自效。
更不應略有濡遲。
着葉相德星速兼程赴滇。
無得稽延幹咎。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
傳谕各該處一體遵照。
并谕令傅恒知之
○又谕、前因黃公缵投誠一事。
曾令軍機大臣、拟寫移會安南國文稿。
交明德派員。
往邊界交發。
旋因明德奏到。
複經傳谕停其交發。
今傅恒等覆奏。
其時尚未奉到停止交發之信。
看來滇省往安南路徑。
難以直達。
所有前項稿文。
可即繳回。
俟将來廣東省、有安南人來之便。
令李侍堯。
酌量發往。
尤為妥協。
至于黃公缵等人戶。
現在既于六困土司所屬、那可樂地方安插。
撫綏得所。
自應饬令安靜守分。
毋緻多事。
但将來地方墾熟。
亦當于一二年、仿照土司之例。
量為升科輸賦。
以示控馭之道。
着将此傳谕傅恒等、饬屬妥協經理。
仍随時具摺奏聞
○又谕、近有人奏稱、直隸景州地方。
于麥收後。
稍覺燥旱。
曾經祈雨。
旋即沾沛之語。
今歲近畿各屬。
春夏以來。
雨澤普遍優渥。
最為應時。
該督等節次奏報相同。
即得雨分寸先後。
間有不齊。
何至景州一處。
獨至望澤祈禱。
與毗連各處。
迥自懸殊。
詢之南來之人。
又雲并無見聞。
是其言本無确據。
但既有此奏。
自難置之不問。
着傳谕楊廷璋、将景州果否曾有祈雨之事。
及現在禾苗雨澤實在情形。
即行詳查覆奏
○經略大學士公傳恒等奏、粵東辦送阿魏三千斤解騰。
臣等統計兵數。
概行散給。
查沿邊雖有瘴。
氣訛傳太甚。
人心遂因疑生畏。
今使人人得有避瘴良藥。
不特實能避瘴。
并可釋其疑懼。
于軍營大有裨益。
報聞。
卷之八百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