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四年。
己醜。
六月。
丙寅。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洗馬史贻谟、充日講起居注官。
○廣西巡撫宮兆麟疏報、乾隆三十三年分、興安、奉議、博白、三州縣。
開墾過水民猺田二頃四十六畝有奇
○丁卯。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揆義奏到、廣濟縣差役。
于安徽懷甯縣地方。
盤獲盜犯龔在山等十二名。
黃岡縣亦拏獲劉二等六名。
訊出各該犯沿江行劫毆差逃逸各情節。
現在關查犯案各省一摺。
當經傳谕詢問吳紹詩、富尼漢、何以竟無一語奏及。
并谕各該撫、就已獲之犯審明。
即于該處正法。
今據富尼漢摺奏、饬屬研訊已獲之盜犯龔在山等十二名。
俱已供認沿江肆劫拒捕傷人各情節确鑿。
應就現獲省分關訊确供。
分案定拟等語。
此等稔惡貫盈之犯。
理應立正典刑。
以昭懲創。
屢經明降谕旨。
令各督撫、毋庸輾轉關查解質。
使兇徒久稽顯戮。
及中途乘間疎虞。
今審訊各犯。
既已供贓并确。
案情更無疑義。
自應即在獲犯省分。
定拟正法。
着傳谕富尼漢、将現獲各犯。
審明行劫毆差各實情。
速行按律定罪完結。
祇應訊取各犯确供。
存案備查。
不必因細微小節。
無關罪名出入之事。
彼此移查。
緻延時日。
氖未獲各犯。
仍饬屬一體上緊緝拏務獲。
據稱、朱相周等、及窩家羅廷柱、俱籍隸湖廣。
并着傳谕揆義、即速嚴行緝獲究拟。
毋緻遠揚漏網。
至此案揆義初奏、稱系廣濟縣知縣劉長靈、差役追至懷甯縣地方盤獲。
而富尼漢摺奏、又稱系千總王光國、在老洲頭飯店内蹤迹擒獲。
究不知首先緝獲之人。
實系湖北。
抑系安徽。
所奏俱屬含糊。
此等外吏模棱惡習。
屢經降旨、諄諄戒饬。
何全然不知悛改。
揆義、富尼漢、俱着傳旨申饬。
仍将此案盜犯。
究系獲自何人。
并何人先行知會。
何人助力協拏之處。
一一據實分晰聲明。
毋再仍前朦混。
自幹咎戾
○豁除甘肅高台縣、水沖沙壓地五十三頃九畝額賦
○戊辰。
谕、近據湖北巡撫揆義奏到、拏獲沿江行劫盜犯龔在山等十二名。
摺内稱、據廣濟縣知縣劉長靈禀報、差役追至安徽懷甯縣地方盤獲。
續據安徽巡撫富尼漢摺奏、則稱據安慶營守備趙強禀報、巡江外委千總王光國、在桐城縣老洲頭地方飯店。
見龔在山等蹤迹可疑。
督同兵丁地保拏獲等語。
是此案首先擒捕盜犯之官役。
究不知實系湖北。
抑系安徽。
所奏甚屬含糊。
外吏模棱惡習。
不知悛改如此并已傳旨申饬此等江湖積盜犯案牽連數省實為地方大害。
為督撫者。
平時即應饬屬、于水面毗連處所。
躧緝搜拏不得稍分畛域。
其在隔屬差捕遠出根緝或以呼應不靈。
勢不得不告知本省。
派人協助。
即本屬官役。
因有别省差捕追尋。
并力會同拏獲。
皆情理所必有。
彼此并無妨礙。
乃各省兵役人等、希圖以先獲見功。
而官弁等、又恐以不及豫聞獲咎。
非彼此相持争競。
即互為照應周旋。
此在有司營弁、及吏役微末之人。
所見已極為鄙瑣。
乃封疆大吏。
亦為伊等各占地步。
竟至形諸奏章。
甘于朦混。
是誠何心。
前因積習相沿。
最為陋劣。
已屢經傳旨訓谕。
至再至三。
何以日久因循。
牢不可破耶。
嗣後有似此緝捕案犯。
實系何處發覺。
何處官弁先行盤獲。
有兩處會緝就獲者。
亦必确查何人得信知會。
何人助力協拏。
督撫等、于摺内明晰聲叙。
以定功罪。
毋得仍存争競周旋之私見。
自幹咎戾。
着将此谕令各督撫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喀甯阿奏、浪穹縣知縣歐陽照、查獲武生丁元甲、傳貼紅紙符詞一摺。
所辦甚好。
已于摺内批示矣。
丁元甲、将誕妄符詞。
鈔寫傳貼。
而所藏應劫經内。
語句尤屬不經。
于光天化日之中。
敢以此等狂悖之詞。
收藏鈔錄。
不法已極。
現據該犯所供之郭炘、及張泥匠、系鄧川賓川二處居住。
可見此等邪詞傳播。
非止一地。
其輾轉鈔給之處。
自有縱線可尋。
必當徹底根查。
究出首先造作之人。
按律處治。
以彰國憲。
着喀甯阿即速将案内人犯。
逐一提齊。
悉心推勘。
務得實情。
至浪穹縣知縣歐陽照、于查看餧養軍需馬匹之時。
一見貼詞。
即行查拏禀報。
使匪徒不緻逸網。
頗屬能事。
該縣現在承辦軍需。
該撫可先行酌量記功。
以示獎勵。
俟軍務告竣。
再行出具考語。
送部引見。
并将此傳谕明德知之
○又谕、前因浙江等省、攙用儇薄小錢。
傳谕各督撫、實力查禁近聞各處民間。
仍前行使此風并未止息而蘇州地面為尤甚可見督撫等奉到谕旨。
不過多張告示一時塞責。
官民均視為具文。
其于正本清源之道、究未悉心籌畫也。
在小民彼此交易錢文。
原難一一加之搜剔。
其錢行鋪戶。
乃錢所彙集之處。
理應設法查辦。
若将所有小錢。
竟行勒令交官。
緻伊等赀本有虧。
轉恐利計錐力之徒。
巧于藏匿。
如照小錢分量。
折中定價。
按數收買。
其法最為兩便。
但聞胥吏人等、從中舞弊。
或有将交官之錢。
仍行夾雜使用。
自圖餘利者。
似此積蠹相沿。
奸弊何由整剔。
嗣後凡給價交官之錢。
在省城現有鑄局者。
莫若即令交到之日。
立即令其入爐镕化。
即各屬州縣。
亦令于公署。
設立銅爐。
當時如法傾銷。
倘不肖書吏。
尚有潛為隐匿存留者。
該管廠員、及州縣等。
即當查明。
治以官法。
有通同徇隐者。
督撫即行參處。
如此、庶小錢可以淨盡。
而闾閻亦不緻滋擾。
其私鑄私翦、及窩頓販賣之人。
仍應加緊訪拏治罪。
不得因專辦镕錢一節。
轉緻稍有懈弛。
仍将各省現在行使小錢情形有無止息之處。
據實具摺奏聞
○以故貴州修文縣屬底寨司正土官蔡元品子德榮、襲職
○己巳。
谕曰。
原任廣西按察使袁守侗、着留京以三品京堂用。
仍在軍機處司員上行走
○谕軍機大臣等、今歲大軍進剿。
諸事調度得當。
自能迅奏膚功。
此時逆酋。
或豫聞内地信息。
畏罪歸誠。
斷不可聽。
惟當乘勝深入。
掃穴殲渠。
以申國威而靖邊徼。
但将來兵臨阿瓦時。
恐緬酋懵駁等、自知罪在不赦。
窮蹙偷生。
棄城遠遁。
亦勢所必至。
而南掌國、地與緬土毗連。
逆酋或就近竄入。
不可不防。
該國素為恭順。
且近與緬匪構釁。
自不緻黨逆容留。
但邊外小夷。
識見淺陋。
或畏緬酋平素兇暴。
任其他逸。
或利其貨賄。
代為藏匿。
皆未可定。
自當豫行檄知。
使該國王曉然利害。
于事方為有益。
且南掌通貢。
向由滇省代奏。
行文亦屬甚便。
因命軍機大臣、拟寫經略等檄行南掌國文稿一道。
傅恒等奉到時、可即令通曉南掌書字之人。
詳妥繙譯酌量于進兵時。
照向來行文之例、令地方官速為傳寄
○倉場侍郎實麟等奏、據都統官保奏稱、興平倉米色潮潤。
遂親赴查驗。
米色微潮。
久貯恐緻虧缺應于本年甲米内搭放再今年江浙米色俱未純淨因各幫遠涉江河未未駁回。
饬令風晾入倉。
得旨、依議。
此項廒米潮潤皆由梁翥鴻辦理不善所緻從前楊錫钹任内并無似此者即有因被災米色不純。
亦必奏聞。
今米石既有灰暗潮濕過淮盤驗